联合国安理会第471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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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472号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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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再次回顾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特别是第二十七条,其中特别规定:
- “被保护人之人身......在一切情形下均应予以尊重。无论何时,被保护人均须受人道待遇,并应受保护,特别使其免受一切暴行,或暴行的威胁;”,
重申《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适用于1967年以来被以色列占领的阿拉伯领土,包括耶路撒冷在内,
又回顾其第468(1980)和469(1980)号决议,
重申第465(1980)号决议,其中安全理事会确定“以色列为改变巴勒斯坦和1967年以来占领的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其他阿拉伯领土或其任何部分的实际面貌、人口组成、体制结构或地位而采取的一切措施都无法律效力,而以色列将其部分人口和新来移民移居到被占领领土的政策和措施悍然违反《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并对达成中东全面、公正持久和平构成一项严重障碍”,并且强烈痛惜“以色列继续顽固推行这种政策与措施”,
对企图暗杀纳布卢斯、拉马拉和比雷三市市长的行为,感到震惊,
对允许在被占领的阿拉伯领土的犹太移民携带武器,使他们能够对阿拉伯平民行凶,深表关切,
1.谴责企图暗杀纳布卢斯、拉马拉和比雷三市市长的行为,并要求立即将罪犯逮捕并起诉,
2.对占领国以色列没有按照《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的规定适当保护被占领领土的平民,深表关注;
3.要求以色列政府充分赔偿这些罪行对受害者造成的损失;
4.又要求以色列政府尊重和遵守《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的规定,以及安全理事会的各项有关决议;
5.再度要求各国不向以色列提供任何具体用于被占领领土内的移民点的援助;
6.重申绝对必须终止以色列从1967年以来对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阿拉伯领土的长期占领;
7.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提出报告。
第2226次会议以14票对0票,1票弃权(美利坚合众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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