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57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578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579号决议
1985年12月18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580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85年12月18日
第579(1985)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深感不安地注意到劫持人质和绑架事件屡次发生,其中有些事件拖得很久并有人丧生,

认为劫持人质和绑架是国际社会严重关切的罪行,对受害者的权利和促进国家间友好关系与合作有极其严重的不良后果,

回顾安全理事会主席曾于1985年10月9日发表声明,坚决谴责包括劫持人质在内的一切恐怖主义行为,

又回顾1985年12月11日大会第40/61号决议,

考虑到1979年12月17日通过的《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1973年12月14日通过的《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1971年9月23日签署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动的公约》、1970年12月16日签署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以及其他有关公约,

1.断然谴责一切劫持人质和绑架的行为;

2.要求立即安全释放一切人质和被绑架人士,无论其在何地和为何人拘留;

3.确认凡是在其领土上拘有人质或被绑架人士的国家均有义务紧急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确保这些人获得安全释放,并防止将来再次发生劫持人质和绑架行为;

4.呼吁所有尚未加入的国家考虑是否可能加入《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动的公约》、《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以及其他有关公约;

5.敦促进一步发展国家间的国际合作,拟订和采取符合国际法规则的有效措施,以便防止、起诉和惩处表现为国际恐怖主义的一切劫持人质和绑架行为。


第2637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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