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620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61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620号决议
1988年8月26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621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88年8月26日
第620(1988)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88年5月9日第612(1988)号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为调查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和伊拉克冲突中关于使用化学武器的指控而指派的调查团1988年7月20日和25日及8月2日和19日的报告,

各调查团的结论认为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和伊拉克的冲突中有继续使用化学武器情事,针对伊朗人而使用化学武器的规模比以前更为猛烈、更为频繁,表示深为惊愕

将来可能使用化学武器的危险表示深为关切

考虑到裁军谈判会议正在就全面有效禁止化学武器的发展、生产和储存并将其销毁问题进行的谈判,

决心加紧努力,制止现在和将来违反国际义务而使用化学武器的一切行为,

1.坚决谴责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和伊拉克冲突中违背1925年6月17日在日内瓦签订的《关于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议定书》所规定的义务和违反安理会第612(1988)号决议而使用化学武器的行为;

2.鼓励秘书长在任何会员国提请其注意有关可能使用化学和细菌(生物)或毒性武器从而可能违反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或习惯国际法的其他有关规则的指控时,立刻进行调查,以期确定事实真相,并报告调查结果;

3.要求所有国家继续执行、建立或加强对用于生产化学武器的化学产品的严格输出管制,尤其是管制输往已经确定或有充分理由认为其违反国际义务曾经使用化学武器的冲突当事方;

4.决定将来如发生违背国际法而使用化学武器的任何情况,无论在何地使用和何人使用,立即参考秘书长进行的调查,根据《联合国宪章》审议采取适当和有效的措施。


第2825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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