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72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725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726号决议
1992年1月6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727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2年1月6日
第726(199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会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所承担的义务,

回顾其1988年1月5日第607(1988)、1988年1月14日第608(1988)、1989年7月6日第636(1989)、1989年8月30日第641(1989)和1991年5月24日第694(1991)号决议,

获悉占领国以色列决定将十二名巴勒斯坦平民逐出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

1.强烈谴责占领国以色列决定恢复驱逐巴勒斯坦平民;

2.重申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日内瓦公约》适用于1967年以来被以色列占领的所有巴勒斯坦领土,包括耶路撒冷在内;

3.要求占领国以色列不要将任何巴勒斯坦平民驱逐出被占领领土;

4.还要求占领国以色列确保所有遭驱逐者立即安全返回被占领领土;

5.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3026次会议一致通过。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信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信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