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90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908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909号决议
1994年4月5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910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4年4月5日
第909(199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成立联合国卢旺达援助团(联卢援助团)的1993年10月5日第872(1993)号决议,及其1994年1月6日第893(1994)号决议

回顾其1993年3月12日第812(1993)号、1993年6月22日第846(1993)号和1993年12月20日第891(1993)号决议,

又回顾其1994年2月17日的声明(S/PRST/1994/8),

审议了秘书长1994年3月30日的报告(S/1994/360),

欢迎联卢援助团对卢旺达的和平正在作出的宝贵贡献,

表示深为关切迟延设立基础广泛的过渡时期政府和过渡时期国民议会,

强调安理会1994年1月6日第893(1994)号决议,依照秘书长1993年12月30日报告(S/26927)中的建议,批准部署第二个营到非军事区,因此国际社会已尽其职责确保执行《协定》的条件存在,

认识到没有设立这些过渡时期机构对《阿鲁沙和平协定》的执行构成重大的障碍,

关切该国治安恶化,特别是在基加利,

并关切人道主义和卫生情况的恶化,

1.欢迎秘书长1994年3月30日关于卢旺达的报告;

2.决定将联卢援助团的任务期限延长到1994年7月29日,但有一项了解:如果秘书长在一份报告中通知安理会,《阿鲁沙和平协定》规定设立的过渡时期机构没有建立,而秘书长1993年9月24日的报告(S/26488)所载计划的第二阶段的执行也没有取得重大的进展,安全理事会将在此后六个星期内审查卢旺达的局势,包括联合国在卢旺达所发挥的作用;

3.惋惜迟延执行《阿鲁沙和平协定》,并敦促当事双方立即解决它们最近的分歧,以期立即设立为继续维持这个进程、特别是为执行第二阶段仍然需要的过渡时期机构;

4.欣见尽管在执行《阿鲁沙和平协定》方面遇到各种困难,停火却得到遵守,并在这方面赞扬联卢援助团所作的基本贡献;

5.但指出:对联卢援助团的继续支持,包括按照秘书长报告第38段中所说增派45名民警监测员,将有赖于当事双方充分和迅速执行《阿鲁沙和平协定》;

6.欣见秘书长及其特别代表继续努力,协助促进和便利所有有关各方之间的对话;

7.赞扬提供人道主义和其他援助的会员国、联合国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所作的努力,鼓励它们继续提供并增加这种援助,并再次敦促其他方面提供这类援助;

8.特别赞扬非洲统一组织及其各机构和坦桑尼亚调解人努力提供外交、政治、人道主义和其他方面的支持,以执行安理会各项有关决议;

9.重申请秘书长继续监测联卢援助团的规模和费用,以设法节省经费;

10.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3358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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