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95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951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952号决议
1994年10月27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953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4年10月27日
第952(199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1年5月30日第696(1991)号决议和后来所有有关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1994年10月20日的报告(S/1994/1197),

重申承诺维护安哥拉的统一和领土完整,

重申重视《和平协定》和安全理事会各项有关决议的充分执行,

赞扬秘书长及其特别代表、联合国安哥拉核查团(第二期联安核查团)部队指挥官及人员、安哥拉和平进程三个观察国、非洲统一组织(非统组织)和一些邻国、特别是赞比亚政府的努力,并鼓励他们继续努力,以期在《和平协定》和安全理事会各项有关决议的框架内,通过谈判尽早解决安哥拉危机,

对卢萨卡和平会谈最近取得实质性进展感到鼓舞,并重申各方亟须表现灵活性,迅速圆满地结束谈判,并达成全面解决,

声明不容许再度阻碍或拖延和平进程,

深切关注安哥拉境内各地继续不断的军事敌对行动,使平民普遍遭受苦难,妨碍人道主义救济工作,延迟了卢萨卡和平会谈的顺利结束,并且阻碍了第二期联安核查团当前任务的有效执行,

重申所有国家都有义务充分执行第864(1993)号决议第19段的各项规定,

强调安哥拉人负有顺利执行《和平协定》和后来任何协定的根本责任,

1.欢迎秘书长1994年10月20日的报告;

2.决定将第二期联安核查团的任务期限延长到1994年12月8日;

3.要求双方信守它们在卢萨卡和平会谈中已经作出的承诺,并敦促它们立即缔结一项协定,并作为紧急事项,随即实行并充分尊重有效而持续的停火;

4.为巩固和平协定在其初步和最重要阶段的执行,授权将第二期联安核查团的兵力恢复到先前350名军事观察员和126名警察观察员的水平,并配置适当数目的国际和当地工作人员,一俟收到秘书长向安理会提出的报告,说明双方已草签一项和平协定并实行有效的停火,即部署这些增加人员;

5.重申随时准备一俟在卢萨卡缔结的协定正式签署,即迅速审议秘书长的报告,其中载列根据秘书长对情况的评价而认为需要扩大联合国在安哥拉的驻留的建议,并欣见秘书长在这方面完成的应急规划;

6.惋惜安哥拉全境继续发生违反第922(1994)932(1994)945(1994)号决议的军事敌对行动,并重申要求双方立即停止一切军事行动;

7.还惋惜人道主义情况恶化;谴责危害或阻碍人道主义救济工作的一切行动,包括埋设地雷;并要求双方对运往所有地点的救济物资给予安全通行和保障,不要采取任何可能危害救济人员安全或阻挠向安哥拉人民分发人道主义援助物资的行动;

8.在这方面,重申要求有关各方立即释放1994年8月27日失踪的人道主义救济工作人员,并要求双方,特别是安盟,同联合国充分合作调查这些人的失踪事件;

9.赞扬已对救济工作作出贡献的国家、联合国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并呼吁所有国家、联合国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迅速向安哥拉提供进一步援助,以满足日益增加的人道主义需要;

10.秘书长确保将卢萨卡和平会谈的进一步发展情况以及安哥拉境内的军事和人道主义情况通知安理会;

11.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3445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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