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一三八
一三八(一九六〇).一九六〇年六月二十三日決議案
〔S/4349〕
安全理事會,
業已審議將Adolf Eichmann移至以色列領土構成違犯阿根廷共和國主權之控訴。
認爲侵犯一會員國主權之事與聯合國憲章不相符合,
鑒於互相尊重與彼此維護國家之主權權利爲各國和諧共存之必要條件,
鑒於引起目前情勢之行爲如再發生,即將破壞國際秩序以其爲基礎之各原則,造成與維護和平不相符合之不安與猜疑氣氛,
鑒於舉世譴責納粹之殘害猶太人,以及所有國家人民均極關切Eichmann對其被控犯有之罪行應受適當懲罰,
同時表示本決議案不得解釋爲寬恕Eichmann被控犯有之滔天大罪,
一.聲明:當前所審議之一類行爲,影響會員國主權因而引起國際摩擦,如再發生,可能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
二.請以色列政府遵依聯合國憲章及國際法規則作適當之賠償;
三.希望阿根廷與以色列間之傳統友好關係繼續增進。
第八六八次會議以八票對零通過,棄權者二(波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1
1 有一理事國(阿根廷)未參加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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