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一四
一四(一九四六). 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決議案
查大會旣已決定安全理事會當選理事國之任期爲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則理事會主席每月輪值辦法,似宜加以調整,俾其起訖日期與上項日期相同;
爲此,
安全理事會,
議決議事規則第十八條應予暫停適用,俾美國代表可於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七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續任主席職務。
第八十四次會議以九票對零通過,棄權者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美利堅合衆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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