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三十二

< 聯合國安理會決議

三十二(一九四七).一九四七年八月二十六日決議案
〔S/525,Ⅲ〕

  安全理事會,

  鑒於軍事行動現仍在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領土內進行。

  一.爰請荷蘭政府及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政府注意一九四七年八月一日理事會關於停火命令及和平解決其爭端之決議案二十七(一九四七)

  二.促請荷蘭政府及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政府嚴格遵守一九四七年八月一日安全理事會之建議。


第一九五次會議以十票對零通過,棄權者一(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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