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二八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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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二八三 |
安全理事會,
業已審議四十個會員國所提出之南非共和國政府種族隔離政策造成南非種族衝突問題,
重申其對邪惡可鄙之種族隔離政策及南非政府爲實施並推廣此等政策至其邊境以外所採措施之譴責,
確認南非被壓迫人民爲求實現聯合國憲章及世界人權宣言所載人權及政治權利之鬭爭實屬正當合法,
對南非政府一貫拒絕放棄其種族政策並拒不遵守安全理事會及大會關於此問題及其他關於南部非洲問題之決議案,嚴重關切,
嚴重關切因違反理事會一九六三年八月七日決議案一八一(一九六三)、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四日決議案一八二(一九六三)及一九六四年六月十八日決議案一九一(一九六四)內所請禁運武器而發生之情勢,
深信加强上述決議案所請之武器禁運實屬需要,
又深信由於繼績實行種族隔離政策,及南非軍隊及警察力量因繼績由若干會員國取得武器、軍用車辆與其他設備以及軍事設備之零件,並因若干會員國給照特許在當地製造武器及彈藥,得以不斷增加而造成之情勢,可能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
確認南非軍隊大事增加武器配備,確實威脅反對南非政府種族政策之非洲獨立國家尤其毗鄰國家之安全與主權,
一.重申理事會完全反對南非共和國政府之種族隔離政策;
二.重申其決議案一八一(一九六三)、一八二(一九六三)及一九一(一九六四);
三.譴責違反決議案一八一(一九六三)、一八二(一九六三)及一九一(一九六四)所請禁運武器之情事;
四.促請全體國家以下列方法加强武器之禁運:
(a)無條件充分實施對南非之武器禁運,且不作任何保留;
(b)停止供應爲南非軍隊及準軍事組織使用之一切車輛及設備;
(c)停止供應南非軍隊及準軍事組織所用一切車輛及軍事設備之零件;
(d)撤消准許南非政府或南非公司製造武器、彈藥、飛機、海軍艦艇或其他軍事車輛之一切特許證及軍器專利權,且不得再給予此種特許證及專利權;
(e)禁止投資製造武器及彈藥、飛機、海軍艦艇或其他軍事車輛,或在技術上予以協助;
(f)停止對南非軍隊人員提供軍事訓練,並停止與南非從事一切其他形式之軍事合作;
(g)採取適當行動以實行上述措施;
五.請秘書長密切注意本決議案實施情形,並隨時向安全理事會具報;
六.促請全體國家嚴格遵行對南非之武器禁運,並切實協助本決議案之實施。
第一五四九次會議以十二票對零通過,棄權者三(法蘭西、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美利堅合衆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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