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二六二

決議案二六二(一九六八)
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安全理事會,

  業已審議文件S/Agenda/1462所載議程,

  業已閱悉黎巴嫩常任代表來函(S/8945)內容,

  業已閱悉文件S/7930/Add.l07及Add.l08所載聯合國休戰監察組織參謀長提供之補充情報,

  業已聽取黎巴嫩代表及以色列代表就貝魯特民用國際飛機場遭受嚴重襲擊事所作陳述,

  鑒及以色列軍隊對貝魯特民用國際飛機場發動之軍事行動,係屬事先預謀,而且規模甚大,策畫周詳,

  深切關懷因此次違反安全理事會決議案之結果,情勢益趨惡化,

  並深切關懷確保國際民用空中交通自由無阻之必要,

  一.譴責以色列違反憲章及各項停火決議案所定義務,發動預謀軍事行動;

  二.認爲此種預謀之暴力行爲危害和平之維持;

  三.茲向以色列鄭重警告:若再發動此種行爲,則理事會不得不考慮以進一步步驟,實施其決定;

  四.認爲以色列旣承認肇事責任,黎巴嫩對於所受破壞,有權受適當損害賠償。


第一四六二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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