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二十六

二十六(一九四七).一九四七年六月四日決議案
〔S/368〕

  安全理事會,

  業已審議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九日大會決議案八十八(一),內載暫行通過下開議事規則,須獲安全理事會之同意:

“第九十九條甲
  “大會依據國際法院規約之規定舉行會議選舉國際法院法官時,應繼續開會,直至人數與應實懸缺相等之候選人於一次或數次票選中獲得絕對多數票為止”,

  決議:

  一.同意上述議事規則;

  二.通過下開議事規則:

“第十一章.與聯合國其他機關之關係
“第六十一條
  “安全理事會依據國際法院規約之規定舉行會議選舉國際法院法官時,應繼續開會,直至人數與應實懸缺相等之候選人於一次或數次票選中獲得絕對多數票為止。”

  將本決議案送請大會查照。


第一三八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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