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

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
沿革
制定机关:中華民國社會部;中華民國內政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勞動部

  1. 中華民國32年7月16日社會部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40年4月16日中華民國四十年四月十六日內政部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88年12月2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福一字第0055715號令修正發布第7、14、15條條文;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4. 中華民國92年4月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一字第0920019762號令修正發布第1、9、12、13、14條條文;並刪除第10條條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14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5. 中華民國105年3月11日勞動部勞動福1字第1050135251號令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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