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釋/卷第 03

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釋卷下

無著菩薩造頌 世親菩薩釋

三藏法師義淨奉 詔譯

「如來說彼為具相者,此非具相,由此說為具相」,此有何意?頌曰:

 謂於真法身,  無隨好圓滿,  亦非是具相,  非身性應知。  於法身無別,  非如來無二,  重言其具相,  由二體皆無。

言法身實不圓滿隨好色身,應知亦不具足眾相,彼無身性故,是謂法身無具相義。亦非如來無斯二種,所謂色身圓滿及以具相,由斯二種不離法身,是故如來有其相好。為此重言色身圓滿及以具相,由二皆無故,是故此二亦說為無。言此非圓滿此亦非具相,亦說為有,以說色身圓滿及具相言故。斯有何意?由其法身無此相好,是故名此為如來,色身圓滿及以具相,由與彼身不相離故;法身之性即不如是,然法身非彼自性故。若言不應以色身圓滿及具相身觀如來者,如何如來有所說法耶?為答斯難,此即以其惡取而謗於我,由不能解我所說義故。頌曰:

 如來說亦無,  說二是所執。

何意重言「說法說法」者?頌云「說二是所執」。云何為二?一乃是文,二便是義。由何所以?文云「無法可說」。是名說法耶?答曰:

 由不離法界,  說亦無自性。

由不離法界外有說法自性可得。若言無有世尊是能說者,所說之法亦復不離法身,故成非有。如是甚深之法,如何當有敬信之人?為除此難,答曰:

 能說所說雖甚深,  然亦非無敬信者。

經云「妙生!彼非眾生、非非眾生」者,此有何意?頌曰:

 由非眾生非非生,  非聖聖性相應故。

諸有當能生敬信者,彼非眾生。由餘眾生不與聖性相應,即與凡夫性相應故。「非非眾生」者,由與聖性相應故。此中義者,由彼望其凡夫性故不是眾生,由望聖人性故非非眾生。何以故?「眾生眾生者,如來說彼為非眾生」。此據愚小異生性;「由此說為眾生」者,此據聖人性。若言如來曾無有法是所覺知者,云何離其後後正知次第而名無上正等覺耶?為答此難,「非是有法可覺方名無上正覺」。然由頌曰:

 少法無有故,  無上覺應知,  由法界不增,  清淨平等性,  及方便無上。

於此乃至無有少法能過故名無上。又復法界無有增故,其法平等故,名無上上,上性無故。又復如來法身清淨平等故,其法無不齊等、無有少增,故名無上。又復其法是無我自相,此即高,高性無,故名無上。又復於諸方便亦是無上,所有善法皆圓滿故,名為無上。此餘菩提於諸善法不圓滿故,即此方便實為有上,此乃如來說為非法。由此說為「善法」者,此有何意?頌曰:

 由漏性非法,  是故非善法;  由此名為善。

由有漏性彼不是持有漏之相,不能持故,由此說為善法。由無漏性決定能持,是善性故。若要以善法獲大菩提者,所有說法亦應不獲菩提,是無記性故。為遮此難,更言差別之福,答所說法縱令無記終有所得。頌曰:

 說法雖無記,  非不得應知。

由非離此能得菩提,故知籍斯菩提方契。頌曰:

 由斯一法寶,  勝彼寶無量。

故此宣說法寶,望前無數妙高無邊之寶,顯福差別,假為第百分亦不能及一者,乃至廣說。將顯何義?頌曰:

 於諸算勢類,  因亦有差殊,  尋思於世間,  喻所不能及。

此言何義?謂以此福望前福聚,謂是算勢類。因四種差別,於此世間遍尋思已,無有其喻能比況者。言由算差別者,始從假為第百分,乃至或為算分不顯差殊。但言算者,此即應知總攝。其餘所有算數,或為勢分者,由其勢力有差殊故,如強弱人事不相並;或為比數者,由品類別,言此福類元不比數前之福類,如貴賤人不相比數。因者明其因,果亦不相干涉故,言彼亦不可與此為因(鄔波尼殺曇譯為因字,如芥子種將比松柏),於此世間竟無其喻可況於福。由斯前福望於此福,實為減少皆不足言,故云「乃至譬喻亦不能及」。若言彼法性相平等故無不平者,即無能度所度;云何如來說脫有情耶?為除此難,故起後文。將顯何義?頌曰:

 法界平等故,  佛不度眾生;  於諸名共聚,  不在法界外。

凡名有情者,於彼蘊處由名共蘊,不在法界之外,即此法界其性平等,是故曾無有一眾生可是如來之所度脫,此即如何當有我執者。此有何意?若言但唯脫其五蘊而已,此即是有所許眾生。由如是故,頌曰:

 若起於法執,  與我執過同;  定執脫有情,  是無執妄執。

如云「妙生言:我執者如來說為非執」。妄執如來說為非生者,是不能生聖法之義。若言不應以其具相觀於如來,非彼自性故,由是法身自性故。然彼如來自性法身,可以具相而比知之。有作斯難。為除疑意,生起後文。將顯何義?頌曰:

 不應以色體,  准如來法身;  勿彼轉輪王,  與如來齊等。

此則報相之福,亦名具相,由彼成此故,藉其福力得菩提故。有作是說:此則如來以其具相,現證無上正覺。為除此意,「不應以具相」如是等。將顯何義?頌曰:

 即具相果報,  圓滿福不許;  能招於法身,  由方便異性。

由真法身是智自性故,與彼福體性不同。此二伽他要顯何義?頌曰:

「若以色見我,  以音聲求我,  彼人起邪勤,  不能當見我。  應觀佛法性,  即導師法身,  法性識難知,  故彼不能了。」

此二頌中所說之義,頌曰:

 唯見色聞聲,  是人不知佛;  此真如法身,  非是識境故。

此文意顯不應以色聲二種觀於如來。「由是異生不能見」者,此何為也?彼人起邪勤。言彼異生妄起邪勤,不依正道求見於我。此云法性者即是真如,若言福不證菩提者,此即菩薩福業其果應斷。為釋此疑,故有下文,言此福性雖復不能親招覺處。頌曰:

 其福不失亡,  果報不斷絕,  得忍亦不斷,  以獲無垢故。  更論於福因,  為此陳其喻,  彼福無報故,  正取非越取。

由此是彼智資糧性故。又復何為更於其福而陳喻耶?故云「得忍亦不斷」,以獲無垢故,更論其福因,為此陳其喻。又有疑云:既得無生法忍智乃不生,菩薩諸福皆應斷絕。為顯福不斷絕至極清淨,獲福既多果報亦勝,於不生法得無性者有二種無性,由其二性體不生故。經云「妙生!應正取不應越取」者,云何是正取不應越取?答:「彼福無報故,正取非越取」,凡所有福招果報者,是可厭故,當知彼取即是越取,如越正路而行嶮道。而彼福不招報,是故彼是正取非為越取。問:菩薩福津既不感報,所獲之果如何可知?答曰:

 彼福招化果,  作利有情事,  彼事由任運,  成佛現諸方。  去來等是化,  正覺常不動,  彼於法界處,  非一異應知。

諸佛世尊現眾變化,非彼如來若來若去等故,云「彼事由任運,成佛現諸方,去來等是化,正覺常不動」。為顯斯義,生起下文。曾無有去亦不有來,由此故名為如來。此有何意?若如來有去來等異者,彼即不是;如其常性無有變易。微塵作墨喻者,是誰之喻?顯何事耶?答曰:

 彼於法界處,  非一異應知。

言彼如來於法界處非一非異性,意顯斯事,故彰其喻。頌曰:

 微塵將作墨,  喻顯於法界。

又世界為墨,喻顯何義?頌曰:

 此論造墨事,  為彰煩惱盡。  非聚非集性,  顯是非一性;  於彼總集性,  明其非異性。

譬如造墨,所有塵埃眾多極微性非一處,其聚集物非一事故亦非異性,由總集故,此由無有別別斷割之理。如是應知,諸佛世尊於法界中煩惱障盡,非一處性亦非異性。此即兼述三千大千世界,不是聚性及是聚性,其喻亦同。「如來說為非是聚性,是故說為極微聚」者,此顯何義?若其聚物是其一者,不應名此為極微聚。又復若是一界者,亦不應言三千大千世界。由此故云此即是其有聚執也。此即如來說為非執,不為聚執故。由其妄執,是故說為聚執,欲明異此餘悉應無無上正智。復有何因,諸凡愚類於實無聚而執耶?為除斯難,而云其聚執者但俗論說有如是等。此何所明?頌曰:

 不了但俗言,  諸凡愚妄執。

「妙生!諸有說云如來宣說我見」等者,此明何義?頌曰:

 斷我法二種,  非證覺無故。

言我法二種體是無故。此兩雖言得斷,而亦不證菩提。是誰之斷而能獲耶?答:由二見之斷,彼二之見是所除故。頌曰:

 是故見無見,  無境虛妄執。

由此故知我體是無。諸有我見,如來說為非見,以無境故。意道所有我境元來是無,文云「故名我見」者,明虛妄分別有也。如是於無我理顯見無見性已,亦是顯其於法見無見性,是故文云「於一切法應如是知」等。然其法想亦是非相性故,猶如我見。復有何意,此之我、法二見說為非見性耶?答曰:

 由此是細障,  如是知故斷。

是所顯義,此之我、法二見是其見取,此謂細障。由於二事如是正知非見性故,方能除斷。經云「應如是知、應如是見、應如是解」者,此文說頌曰:

 由得二種智,  及定彼方除。

謂以覆俗、勝義智,及以此二所依之定,方除彼障。又論差別之福何所顯耶?答頌曰:

 陳福明化身,  非無無盡福。

如來雖復任運廣為化用,然彼化身宣說正法即是無漏之福,便成無有盡期。「云何正說」等者,此意為顯如來不自言我是化身。頌曰:

 諸佛說法時,  不言身是化;  由不自言故,  是其真實說。

此何所陳?欲明如來雖為眾生宣揚法化,而不自說我是化身,由作如是不正說故,為此名彼以為正說。意道若異此者,於彼所化諸眾生輩不生極敬,斯乃為利多眾生事,復是無法可說故。若言如來為多化身無盡說法,如何彼復說有涅槃耶?為釋此疑,說伽他曰:

 如來涅槃證,  非造亦不殊。

非諸如來所證圓寂是其造作,有為自性望其造作復不是異,雖現涅槃而是其化,示同生死利益有情,欲顯如來無住涅槃,生死、涅槃兩皆不住故。復有何因,示同生死而不住於生死因緣事耶?答頌曰:

「一切有為法,  如星翳燈幻,  露泡夢電雲,  應作如是觀。」  此集造有九,  以正智觀故。

由以星等九事為同法喻,喻九種正智而觀於境。何謂九觀?應知即是九種所觀之事。何謂所觀?頌曰:

 見相及與識,  居處身受用,  過去并現存,  未至詳觀察。

此中應觀見如星宿,謂是心法,正智日明亦既出已,光全滅故。應觀所緣境相,如瞖目人覩髮團等是妄現故。應觀其識猶若於燈,此能依見由愛膩力而得生故。應觀居處猶如於幻,即器世間有多奇質,性不實故。應觀其身譬如露渧,暫時住故。觀所受用猶若水泡,其受用性是三事合所生性故。應觀過去所有集造同於夢境,但唯念性故。應觀現在事同於電,疾滅性故。應觀未至體若重雲,阿賴耶識在種子位,體能攝藏諸種子故。

作斯九種觀察之時,有何利益?獲何勝智?頌曰:

 由觀察相故,  受用及遷流,  於有為事中,  獲無垢自在。

此義云何?觀有為法有其三種:一、由觀見境識故,即是觀察集造有為之相;二、由觀器界身及所用故,即是觀其受用於此,由彼所受用也;三、由觀三世差別轉故,即是觀其遷流不住。由此觀故,便能於諸有為法中獲無障礙隨意自在,為此縱居生死塵勞不染,其智設證圓寂灰燼寧味其悲?頌曰:

 由斯諸佛希有法,  陀羅尼句義深邃,  從尊決已義廣開,  獲福令生速清淨。

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釋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