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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經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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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不可發汗証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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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為在裡,不可發其汗。

脈浮而緊,法當身體疼痛,當以汗解。假令尺中脈遲者,不可發其汗。何以知然?此為榮氣不足,血微少故也。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其汗,無陽故也。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澀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發汗,躁不得眠。

動氣在右,不可發汗。發汗則衄而渴,心苦煩,飲即吐水。

動氣在左,不可發汗。發汗則頭眩,汗不止,筋惕肉膶。

動氣在上,不可發汗。發汗則氣上沖,正在心端。

動氣在下,不可發汗。發汗則無汗,心中大煩,骨節苦疼,目運惡寒,食即反吐,穀不得前。(一云穀不消化。)

咽中閉塞,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微絕,手足逆冷,欲得蜷臥,不能自溫。

諸脈數,動微弱,並不可發汗。發汗則大便難,腹中乾胃燥而煩。其形相象根本異源。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不可發 汗,發汗則寒栗,不能自還。

咳者則劇,數吐涎沫,咽中必乾,小便不利,心中飢煩, 時而發,其形似瘧,有寒無熱,虛而寒栗。咳而發汗,蜷而苦滿,腹中復堅。

厥,不可發汗,發汗則聲亂,咽嘶,舌萎,穀不得前。

諸逆發汗,微者難癒,劇者言亂,睛眩者死,命將難全。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而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續自可,一日再三發,其脈微而惡寒,此為陰陽俱虛,不可復發汗也。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則無陽也,不可復發其汗。咽乾燥者,不可發汗。

亡血家,不可攻其表,汗出則寒栗而振。

衄家,不可攻其表,汗出必額陷,脈上促急而緊,直視而不能,不得眠。

汗家,重發其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可與禹餘糧圓。

淋家,不可發汗,發其汗,必便血。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攻其表,汗出則痤(一作痙,下同。)

冬時發其汗,必吐利,口中爛,生瘡。

下利清穀,不可攻其表,汗出必脹滿。

欬而小便利,若失小便,不可攻其表,汗出則厥逆冷。汗出多極,發其汗,亦堅。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厥者後必熱,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其汗,必口傷爛赤。病患脈數,數為有熱,當消穀引食。反吐者,醫發其汗,陽微,膈氣虛,脈則為數,數為客陽,不能消穀,胃中虛冷,故令吐也。

傷寒四、五日,其脈沉,煩而喘滿,脈沉者,病為在裡,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裡實,久則譫語。

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常微汗出。又自嘔者,下之益煩,心懊憹如飢,發汗則致,身強難以屈伸,熏 之則發黃,不得小便,久則發咳唾。

太陽病,發其汗,因致痓。

傷寒脈弦細,頭痛而反發熱,此屬少陽,少陽不可發其汗。

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堅者,不可發其汗。

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此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一本作耳目)者是為下厥上竭,為難治。

傷寒有五,皆熱病之類也。同病異名,同脈異經。病雖俱傷於風,其人自有痼疾,則不得同法,其人素傷於風,因 復傷於熱,風熱相薄,則發風溫,四肢不收,頭痛身熱,常汗出不解,治在少陰、厥陰,不可發汗。汗出譫言獨語,內 煩,躁擾不得臥,善驚,目亂無精,治之復發其汗,如此者醫殺之也。

傷寒濕溫,其人常傷於濕,因而中,濕熱相薄,則發濕溫。病苦兩脛逆冷,腹滿叉胸,頭目痛苦,妄言,治在足太陰,不可發汗。汗出必不能言,耳聾,不知痛所在,身青,面色變,名曰重,如此者死醫殺之也。(右二首出《醫律》。)

病可發汗証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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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春夏宜發汗。

凡發汗,欲令手足皆周至, 一時間益佳,但不欲如水流離。若病不解,當重發汗。汗多則亡陽,陽虛不得重發 汗也。

凡服湯藥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凡云可發汗而無湯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為解,然不如湯隨証良。

太陽病,外証未解,其脈浮弱,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太陽病,脈浮而數者,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証。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表為未解,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証。夫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但堅耳。設利者為虛,大逆。堅為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

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癒。

病者煩熱,汗出即解。復如瘧狀,日晡所發熱,此屬陽明。脈浮虛者,當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病常自汗出,此為榮氣和,榮氣和而外不解,此衛不和也。榮行脈中,為陰,主內;衛行脈外,為陽,主外。復發其汗,衛和則癒,屬桂枝湯証。

病人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癒,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即癒,屬桂枝湯證。

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榮,榮衛俱病,骨節 煩疼,可發其汗,宜麻黃湯。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必自下,下者即癒。其外未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屬桂枝湯証。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屬桂枝加濃朴杏子湯証。

傷寒,脈浮緊,不發其汗,因衄,屬麻黃湯証。

陽明病,脈浮,無汗,其人必喘。發其汗則癒,屬麻黃湯証。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証。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而發熱,其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候續在,此當發其汗,服湯微除。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屬麻黃湯証。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証。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與承氣湯,其大便反青(一作小便清者)。此為不在裡故在表也,當發其汗。頭痛 者,必衄,屬桂枝湯証。

下利後,身體疼痛,清便自調,急當救表,宜桂枝湯。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若惡寒,屬桂枝湯証。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濡弱。浮者熱自發,濡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屬桂枝湯証。

太陽病,發熱汗出,此為榮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屬桂枝湯証。

太陽病,下之,氣上撞,可與桂枝湯;不撞,不可與之。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而反煩不解者,法當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癒。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賁豚。氣從少腹上撞心者,灸其核上一壯,與桂枝加桂湯。

太陽病,項背強几,几反汗出惡風,屬桂枝加葛根湯。

太陽病,項背強几,几無汗惡風,屬葛根湯。

太陽與陽明合病,而自利不嘔者,屬葛根湯証。

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屬葛根加半夏湯。

太陽病,桂枝証,醫反下之,遂利不止,其脈促者,表未解,喘而汗出,屬葛根黃芩黃連湯。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體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屬麻黃湯証。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不可下也。屬麻黃湯証。

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體疼痛,不汗出而煩躁,頭痛,屬大青龍湯。脈微弱,汗出惡風,不可服之。服之則厥,筋惕肉,此為逆也。

傷寒脈浮緩,其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証者,大青龍湯發之。

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小腹滿,或微喘,屬小青龍湯。

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而渴者,此寒去,為欲解,屬小青龍湯証。

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一作按之不痛),鼻乾,不得汗,嗜臥,一身及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與小柴胡湯。但浮,無餘証,與麻黃湯。不溺,腹滿加噦,不治。

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嗜臥,此為外解。設胸滿脅痛,與小柴胡湯。脈浮者,屬麻黃湯証。

中風,往來寒熱,傷寒五、六日以後,胸脅苦滿,嘿嘿不欲飲食,煩心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堅,或心中悸,小便不利,或不渴,外有微熱,或咳者,屬小柴胡湯。

傷寒四、五日,身體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屬小柴胡湯証。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証未去者,屬柴胡桂枝湯。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証,故微發汗也。

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與五苓散,利小便發汗。

病發汗以後証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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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復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証不罷,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者,可小發其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郁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大徹,不足言,陽氣怫郁不得越。當汗而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汗出而不徹故也。 更發其汗即癒。何以知其汗不徹?脈澀故以知之。

未持脈時,病患叉手自冒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即咳者,此必兩耳無所聞也。所以然者,重發其汗,虛故也。

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其汗,必吐下不止。

陽明病,本自汗出,醫復重發其汗,病已瘥,其人微煩,不了了,此大便堅也,以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其堅。當問小便日幾行,若本日三、四行,今日再行者,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數少,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必當大便也。

發汗多,又復發其汗,此為亡陽。皆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傷寒發其汗,身目為黃,所以然者,寒濕相摶在裡不解故也。病患有寒,復發其汗,胃中冷,必吐蚘。

太陽病,發其汗,遂漏而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屬桂枝加附子湯。

服桂枝湯,大汗出,若脈但洪大,與桂枝湯。若其形如瘧,一日再三發,汗出便解,屬桂枝二麻黃一湯。

服桂枝湯,大汗出,大煩渴不解,若脈洪大,屬白虎湯。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頗復(仲景頗複字作心煩)微惡寒,而腳攣急,反與桂枝欲攻其表,得之便厥,咽乾,煩躁,吐逆,當作甘草乾薑湯,以復其陽。厥愈足溫,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而胃氣不和,譫語,可與承氣湯。重發其汗,復加燒針者,屬四逆湯。

傷寒,發汗已觧,半日許復煩,其脈浮數,可復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發汗後,身體疼痛,其脈沉遲,屬桂枝加芍藥生姜人參湯。

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可以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

發汗過多以後,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而欲得按之,屬桂枝甘草湯。

發汗後,其人臍下悸,欲作賁豚,屬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發汗後,腹脹滿,屬濃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

發其汗不觧,而反惡寒者,虛故也,屬芍藥甘草附子湯。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其胃氣,宜小承氣湯。

太陽病,發汗,若大汗出,胃中燥,煩不得眠,其人欲飲水,當稍飲之,令胃中和則癒。 發汗已,脈浮而數,復煩渴者,屬五苓散。

傷寒,汗出而渴,屬五苓散証;不渴,屬茯苓甘草湯。

太陽病,發其汗,汗出不解,其人發熱,心下悸,頭眩,身瞤而動,振振欲擗地,屬真武湯。

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堅,乾噫食臭,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而利,屬生薑瀉心湯。

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後,心中痞堅,嘔而下利,屬大柴胡湯。

太陽病三日,發其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於胃也,屬承氣湯。

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下利,厥逆而惡寒,屬四逆湯。

發汗多,亡陽譫語者,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榮衛,以通津液,後自癒。

病不可吐証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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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病,當惡寒而發熱,今自汗出,反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而數,此醫吐之過也。若得病一日、二日吐之,腹中 飢,口不能食。三日、四日吐之,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此醫吐之所致也,此為小逆。

太陽病,吐之者,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內煩也。

少陰病,飲食入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此胸中實,不可下。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當溫之。

諸四逆厥者,不可吐之,虛家亦然。

病可吐証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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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春宜吐。

凡服湯吐,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病如桂枝証,其頭不痛,項不強,寸口脈微浮,胸中痞堅,氣上撞咽喉,不得息,此為胸有寒,當吐之。

病胸上諸實,胸中郁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濁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即止。

少陰病,飲食入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當遂吐之。宿食在上脘,當吐之。

病者手足厥冷,脈乍緊,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飢不能食,病在胸中,當吐之。

病不可下証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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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澀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不可下,下之則心下痞堅。

動氣在右,不可下。下之則津液內竭,咽燥鼻乾,頭眩心悸。

動氣在左,不可下。下之則腹裡拘急,食不下,動氣反劇,身雖有熱,臥反欲蜷。

動氣在上,不可下。下之則掌握熱煩,身浮冷,熱汗自泄,欲水自灌。

動氣在下,不可下。下之則腹滿,卒起頭眩,食則下清穀,心下痞堅。

咽中閉塞,不可下。下之則上輕下重,水漿不下,臥則欲蜷,身體急痛,復下利日十數行。

諸外實,不可下。下之則發微熱,亡脈則厥,當臍握熱。

諸虛,不可下,下之則渴,引水者易癒,惡水者劇。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虛者不可下。微則為咳,咳則吐涎沫。下之咳則止,而利不休,胸中如蟲嚙,粥入則出,小便不利,兩脅拘急,喘息為難,頸背相牽,臂則不仁,極寒反汗出,軀冷若冰,眼睛不慧,語言不休,穀氣多入,則為除中,口雖欲言,舌不得前。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浮反在上,數反在下,浮則為陽虛,數則為無血,浮則為虛,數則生熱。浮則為虛,自汗而惡寒。數則為痛,振而寒栗。微弱在關,胸下為急,喘汗,不得呼吸。呼吸之中,痛在於脅,振寒相搏,其形如瘧。醫反下之,令脈急數,發熱,狂走見鬼,心下為痞。小便淋瀝,少腹甚堅,小便血也。脈濡而緊,濡則陽氣微,緊則榮中寒。陽微衛中風,發熱而惡寒。榮緊胃氣冷,微嘔心內煩。醫以為大熱,解肌而發汗,亡陽虛煩躁,心下苦痞堅,表裡俱虛竭,卒起而頭眩,客熱在皮膚,悵快不得眠,不知胃氣冷,緊寒在關元,技巧無所施,汲水灌其身,客熱應時罷,栗栗而振寒,重被而覆之,汗出而冒巔,體惕而又振,小便為微難,寒氣因水發,清穀不容間,嘔變反腸出,顛倒不得安,手足為微逆,身冷而內煩,遲欲從後救,安可復追還。

脈浮而大,浮為氣實,大為血虛,血虛為無陰,孤陽獨下陰部,小便難,胞中虛。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法衛家當微,今反更實,津液四射,榮竭血盡,乾煩不眠,血薄肉消,而成暴液。醫復以毒藥攻其胃,此為重虛,客陽去有期,必下如污泥而死。

趺陽脈遲而緩,胃氣如經。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數則動脾,此非本病,醫特下之所為也。榮衛內陷,其數先微,脈反但浮,其人必堅,氣噫而除。何以言之? 脾脈本緩,今數脈動脾,其數先微,故知脾氣不治。大便堅,氣噫而除,今脈反浮,其數改微,邪氣獨留,心中則飢,邪熱不殺谷,潮熱發渴,數脈當遲緩,脈因前後度數如前,(仲景前字作法)病者則飢。數脈不時,則生惡瘡。脈數者,久數不止,止則邪結,正氣不能復,正氣卻結於臟,故邪氣浮之,與皮毛相得。脈數者,不可下,下之必煩,利不止。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其汗,無陽故也。陽已虛,尺中弱澀者,復不可下之。

脈浮大,應發其汗,醫反下之,此為大逆。

脈浮而大,心下反堅,有熱屬臟,攻之,不全微汗。屬腑溲數則堅,汗多即癒,汗少便難。脈遲,尚未可攻。

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復不徹,因轉屬陽明,欲自汗出,不惡寒,若太陽証不罷,不可下,下之為逆。

結胸証,其脈浮大,不可下,下之即死。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不可下之。

太陽與少陽並病,心下痞堅,頸項強而眩,勿下之。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病欲吐者,不可下之。

太陽病,有外証未解,不可下,下之為逆。

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痞脈浮堅而下之,緊反入裡,因作痞。

夫病陽多者熱,下之則堅。

本虛,攻其熱必噦。

無陽,陰強而堅,下之,必清穀而腹滿。

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下之益甚,腹時自痛,胸下結堅。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甚者則欲吐,下之不肯止。

少陰病,其人飲食入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此胸中實,不可下也。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下之,亡血死。傷寒,發熱,但頭痛,微汗出。發其汗則不識人。熏之則喘,不得小便,心腹滿。下之則短氣而腹滿,小便難,頭痛背強。加溫針則必衄。

傷寒,其脈陰陽俱緊,惡寒發熱,則脈欲厥。厥者,脈初來大,漸漸小,更來漸大,是其候也。惡寒甚者,翕翕汗出,喉中痛。熱多者,目赤,睛不慧,醫復發之,咽中則傷。若復下之,則兩目閉,寒多清穀,熱多便膿血。熏之則發黃。熨之則咽燥。小便利者可救。難者,必危殆。

傷寒發熱,口中勃勃氣出,頭痛目黃,鼻衄不可制。貪水者必嘔,惡水者厥,下之咽中生瘡。假令手足溫者,下重便膿血。頭痛目黃者,下之,目閉。貪水者,下之,其脈必厥,其聲嚶,咽喉塞,發其汗則戰栗,陰陽俱虛。惡水者,下之,裡冷不嗜食,大便完穀出。發其汗,口中傷,舌上苔滑,煩躁。脈數實,不大便六七日,後必便血。復發其汗,小便即自利。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証,而煩躁,心下堅。至四日,雖能食,以承氣湯,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大便,但頭堅後溏,未定成其堅,攻之必溏,當須小便利,定堅,乃可攻之。

臟結無陽証,寒而不熱(傷寒論云不往來寒熱),其人反靜,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証,不可攻之。

陽明病,潮熱,微堅,可與承氣湯;不堅,不可與。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可少與小承氣湯。腹中轉失氣者,此為有燥屎,乃可攻之。若不轉失氣者,此但頭堅後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腹滿不能食。欲飲水者,即噦,其後發熱者,必復堅,以小承氣湯和之。若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之。

陽明病,身合色赤者,不可攻也。必發熱色黃者,小便不利也。

陽明病,當心下堅滿,不可攻之。攻之,遂利不止者,死;止者,癒。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其汗,小便自利,此為內竭,雖堅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豬膽汁,皆可以導。

下利,其脈浮大,此為虛,以強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屬當歸四逆湯。

病可下証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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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秋宜下。

凡可下者,以湯勝丸散,中病便止,不必盡三服。

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屬大柴胡湯。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急下之,屬承氣湯。

少陰病六、七日,腹滿不大便者,急下之,屬承氣湯証。

少陰病,下利清水,色青者,心下必痛,口乾燥者,可下之,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証。

下利,三部脈皆平,按其心下堅者,可下之,屬承氣湯証。

陽明與少陽合病而利,脈不負者為順,負者失也,互相克賊為負。

滑而數者,有宿食,當下之,屬大柴胡、承氣湯証。

傷寒後脈沉,沉為內實,下之解,屬大柴胡湯証。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裡証,大便難,微熱者,此為實。急下之,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証。

太陽病未解,其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汗出解。但陽微者,先汗之而解;但陰微者,先下之而解。屬大柴胡湯証。(陰微一作尺實)

脈雙弦遲,心下堅,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可下之,屬承氣湯証。結胸者,項亦強,如柔 狀,下之即和。

病者無表裡証,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可下之,屬大柴胡湯証。

太陽病六、七日,表証續在,其脈微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此熱在下焦,少腹當堅而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癒。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裡故也。屬抵當湯。

太陽病,身黃,其脈沉結,少腹堅,小便不利,為無血;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証諦。屬抵當湯証。

傷寒有熱而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此為血,當下之,屬抵當圓證。

陽明病,發熱而汗出,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但頭汗出,其身無有,齊頸而還,小便不利,渴引水漿,此為瘀熱在裡,身必發黃,屬茵陳蒿湯。

陽明証,其人喜忘,必有畜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雖堅,大便必黑,屬抵當湯証。汗出而譫語者,有燥屎在胃中,此風也,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語言亂,以表虛裡實故也。下之則癒,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証。

病者煩熱,汗出即解,復如瘧狀,日晡所發者,屬陽明。脈實者,當下之,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証。

陽明病,譫語,有潮熱,而反不能食者,必有燥屎五、六枚;若能食者,但堅耳,屬承氣湯証。

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乃可攻之。其人 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堅滿,引脅下痛,嘔則短氣,汗出,不惡寒,此為表解裡未和,屬十棗湯。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之即癒。其外未解,尚未可攻,當先解外。外解,小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屬桃仁承氣湯。

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小便不利,少腹微滿,屬茵陳蒿湯証。

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裡,復往來寒熱,屬大柴胡湯証。但結胸,無大熱,此為水結在胸脅,頭微汗出,與大陷胸湯。

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其脈沉緊,心下痛,按之如石堅,與大陷胸湯。

陽明病,其人汗多,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堅,堅者則譫語,屬承氣湯証。

陽明病,不吐下而心煩者,可與承氣湯。

陽明病,其脈遲,雖汗出而不惡寒,其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如此者,其外為解,可攻其裡。若手足濈然汗出者,此大便已堅,屬承氣湯。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滿大而不大便者,屬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至大下。

陽明病,譫語,發潮熱,其脈滑疾,如此者,屬承氣湯。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失氣者,復與一升;如不轉失氣者,勿更與之。明日又不大便,脈反微澀者,此為裡虛,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

二陽並病,太陽証罷,但發潮熱手足 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癒,屬承氣湯証。

病人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屬承氣湯証。

病發汗吐下以後証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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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曰︰病患脈微而澀者,此為醫所病也,大發其汗,又數大下之,其人亡血,病當惡寒而發熱,無休止時。夏月盛熱而與著復衣,冬月盛寒而與裸其體。所以然者,陽微即惡寒,陰弱即發熱,故發其汗,使陽氣微,又大下之,令陰氣弱。五月之時,陽氣在表,胃中虛冷,以陽氣內微,不能勝冷,故與(仲景仍欲)著複衣。十一月之時,陽氣在裡,胃中煩熱,以陰氣內弱,不能勝熱,故與(仲景作欲)裸其體。又陰脈遲澀,故知亡血。

太陽病三日,已發其汗,吐下、溫針而不解,此為壞病,桂枝復不中與也。觀其脈証,知犯何逆,隨証而治之。

脈浮數,法當汗出而癒,而下之,則身體重,心悸,不可發其汗,當自汗出而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裡虛,須表裡實,津液和,即自汗出癒。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無津液而陰陽自和者,必自癒。大下後,發汗,其人小便不利,此亡津液,勿治,其小便利,必自癒。下以後,復發其汗,必振寒,又其脈微細。所以然者,內外俱虛故也。

太陽病,先下而不癒,因復發其汗,表裡俱虛,其人因冒。冒家當汗出自癒。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表和,然後下之。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再三下之,不能,其人脅下滿,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飲水而嘔,柴胡湯復不中與也,食穀者噦。

太陽病,二、三日,終不能臥,但欲起者,心下必結,其脈微弱者,此本寒也。而反下之,利止者,必結胸;未止者,四、五日復重下之。此挾熱利也。

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其脈浮者,必結胸。其脈緊者,必咽痛。其脈弦者,必兩脅拘急。 其脈細而數者,頭痛未止。其脈沉而緊者,必欲嘔。其脈沉而滑者,挾熱利。其脈浮而滑者,必下血。

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堅,下利不復止,水漿不肯下,其人必心煩。

脈浮緊,而下之,緊反入裡,則作痞,按之自濡,但氣痞耳。

傷寒吐下、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堅,脅下痛,氣上沖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

陽明病,不能食,下之不解,其人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

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即發煩、頭眩者,必小便難,此欲作穀疸。雖下之,其腹滿如故耳。所以然者,脈遲故也。

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而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為醫下之也。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者,其人外氣怫郁,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吐、下、發汗後,其人脈平,而小煩者,以新虛不勝穀氣故也。

太陽病,醫發其汗,遂發熱而惡寒,復下之,則心下痞,此表裡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火針,因而煩,面色青黃,膚,如此者,為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癒。

服桂枝湯,下之,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屬桂枝去桂加茯苓朮湯。

太陽病,先發其汗,不解,而下之,其脈浮者,不癒。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癒。今脈浮,故在外,當解其外則癒,屬桂枝湯。下以後,復發其汗者,則晝日煩躁不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而無表証,其脈沉微,身無大熱,屬乾姜附子湯。

傷寒吐、下、發汗後,心下逆滿,氣上撞胸,起即頭眩,其脈沉緊,發汗即動經,身為振搖,屬茯苓桂枝術甘草湯。

發汗、吐、下以後,不解,煩躁,屬茯苓四逆湯。

傷寒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劇者,反覆顛倒,心中懊,屬梔子湯。若少氣,梔子甘草湯。若嘔,梔子生姜湯。若腹滿者,梔子厚朴湯。

發汗若下之,煩熱,胸中塞者,屬梔子湯証。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其腹微滿,郁郁微煩,先時自極吐下者,與承氣湯。不爾者,不可與。欲嘔,胸中痛,微溏,此非柴胡湯証,以嘔故知極吐下也。

太陽病,重發其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從心下至少腹堅滿,而痛不可近,屬大陷胸湯。

傷寒五、六日,其人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此為未解,屬柴胡桂枝乾薑湯。

傷寒汗出,若吐下,解後,心下痞堅,噫氣不除者,屬旋復代赭湯。

大下以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可以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

傷寒大下後,復發其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其痞,當先解表,表解,乃攻 其痞。解表屬桂枝湯,攻痞屬大黃黃連瀉心湯。

傷寒吐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裡,表裡俱熱,時時惡風,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屬白虎湯。

傷寒吐下後未解,不大便五、六日至十餘日,其人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神之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妄撮,怵惕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屬承氣湯。若下者,勿復服。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面垢,譫語,遺溺。發汗則譫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厥冷,自汗,屬白虎湯証。

陽明病,其脈浮緊,咽乾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而不惡寒,反偏惡熱,其身體重,發其汗即躁,心憒憒而反譫語。加溫針,必怵惕,又煩躁不得眠。下之,即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舌上苔者,屬梔子湯証。

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若飢不能食。但頭汗出,屬梔子湯証。

陽明病,下之,心中懊憹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其人腹微滿,頭堅後溏者,不可下之。有燥屎者,屬承氣湯証。

太陽病,吐下發汗後,微煩,小便數,大便因堅,可與小承氣湯和之,則癒。

大汗若大下,而厥冷者,屬四逆湯証。

太陽病,下之,其脈促胸滿者,屬桂枝去芍藥湯。若微寒,屬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

傷寒五、六日,大下之,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屬梔子湯証。

傷寒下後,煩而腹滿,臥起不安,屬梔子濃朴湯。

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屬梔子乾薑湯。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體疼痛,急當救裡。身體疼痛,清便自調,急當救表。救裡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再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証續在,先與小柴胡湯。嘔止小安,(嘔止小安一云:嘔不止,心下急),其人郁郁微煩者,為未解,與大柴胡湯,下者止。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而微利,此本當柴胡湯下之,不得利,今反利者,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再服小柴胡湯,以解其外,後屬柴胡加芒硝湯。

傷寒十三日,過經而譫語,內有熱也,當以湯下之。小便利者,大便當堅,而反利,其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自利者,其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屬承氣湯証。

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不可轉側,屬柴胡加龍骨牡蠣湯。

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屬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

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其表未解。

醫反下之,動數則遲,頭痛即眩(一云膈內拒痛),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躁煩,心中懊,陽氣內陷,心下因堅,則為結胸,屬大陷胸湯。若不結胸,但頭汗出,其餘無有,齊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柴胡湯証具,而以佗藥下之,柴胡証仍在,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不為逆也。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堅痛者,此為結胸,屬大陷胸湯。若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柴胡復不中與也。屬半夏瀉心湯。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之瀉心。其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小便不利者,屬五苓散。一方言忍之一日乃愈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穀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堅而滿,乾嘔而煩,不能得安。醫見心下痞,為病不盡,復重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之堅,屬甘草瀉心湯。傷寒,服湯藥,而下利不止,心下痞堅,服瀉心湯已。

後以佗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理中焦,此利在下焦,屬赤石脂禹余糧湯。若不止者,當利其小便。

太陽病,外証未除,而數下之,遂挾熱而利,不止,心下痞堅,表裡不解,屬桂枝人參湯。傷寒、吐後,腹滿者,與承氣湯。病者無表裡証,發熱七、八日,脈雖浮數者,可下之。假令下已,脈數不解,今熱則消穀喜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屬抵當湯。若脈數不解,而不止,必夾血,便膿血。

太陽病,醫反下之,因腹滿時痛,為屬太陰,屬桂枝加芍藥湯。大實痛,屬桂枝加大黃湯。傷寒六、七日,其人大下後,脈沉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喉咽不利,唾膿血,泄利不止,為難治,屬麻黃升麻湯。傷寒,本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遂吐,(一本作更逆吐下)食入即出,屬乾薑黃芩黃連人參湯。

病可溫証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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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冬宜服溫熱藥及灸。

師曰︰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瘥,身體更疼痛,當救其裡,宜溫藥,四逆湯。 下利,腹滿,身體疼痛,先溫其裡,宜四逆湯。自利,不渴者,屬太陰,其臟有寒故也。當溫之,宜四逆輩。

少陰病,其人飲食入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當溫之,宜四逆湯。

少陰病,脈沉者,急當溫之,宜四逆湯。

下利,欲食者,就當溫之。

下利,脈遲緊,為痛未欲止,當溫之。得冷者滿,而便腸垢。

下利,其脈浮大,此為虛,以強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當溫之,宜當歸四逆湯。

少陰病,下利,脈微澀者,即嘔汗出,必數更衣,反少,當溫之。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體疼痛,急當救裡,宜溫之,以四逆湯。

病不可灸証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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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

脈浮,當以汗解,而反灸之,邪無從去,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當重而痺,此為火逆。若欲自解,當先煩,煩乃有汗,隨汗而解。何以知之?

脈浮,故知汗出當解。脈浮,熱甚,而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咽燥必唾血。

病可灸証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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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賁豚。氣從少腹上撞者,灸其核上一壯(一本作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

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

少陰病,其人吐利,手足不逆,反發熱,不死。脈不至者,灸其少陰七壯。

少陰病,下利,脈微澀者,即嘔汗出,必數更衣,反少,當溫其上,灸之(一云灸厥陰可五十壯)。

諸下利,皆可灸足大都五壯(一云七壯),商丘、陰陵泉皆三壯。

下利,手足厥,無脈,灸之不溫,反微喘者,死。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

傷寒六、七日,其脈微,手足厥,煩躁,灸其厥陰,厥不還者,死。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可灸之,為可灸少陰,厥陰主逆。

病不可刺証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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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怒無刺(大,一作新),已刺無怒(已,一作新)。新內無刺,已刺無內。大勞無刺(大,一作新),已刺無勞。大醉無刺,已刺無醉。大飽無刺,已刺無飽。大飢無刺,已刺無飢。大渴無刺,已刺無渴。無刺大驚。

無刺熇熇之熱,無刺漉漉之汗,無刺渾渾之脈。身熱甚,陰陽皆爭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則泄。所謂勿刺者,有死征也。

無刺病與脈相逆者。上工刺未生,其次刺未盛,其次刺己衰,粗工逆此,謂之伐形。(出九卷)

病可刺証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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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病,頭痛,至七日,自當癒,其經音故也。若欲作再經者,當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癒。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而反煩不解者,當先刺風池、風府,乃卻與桂枝湯則癒。

傷寒,腹滿而譫語,寸口脈浮而緊者,此為肝乘脾,名縱,當刺期門。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其人大渴,欲飲酢漿者,其腹必滿,而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為肝乘肺,名曰橫,當刺期門。

陽明病,下血而譫語,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然汗出者則癒。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脈遲,身涼,胸脅下滿,如結胸狀,其人譫語,此為熱入血室,當刺期門,隨其虛實而取之。(《平病》云: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三焦。與此相反,豈謂藥不謂針耶)

太陽與少陽並病,頭痛,頸項強而眩,時如結胸,心下痞堅,當刺大杼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譫語則脈弦。譫語五日不止,當刺期門。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可刺。婦人傷寒,懷身腹滿,不得小便,加從腰以下重,如有水氣狀,懷身七月、太陰當養不養,此心氣實,當刺瀉勞宮及關元,小便利則癒。

傷寒,喉痺,刺手少陰。少陰在腕,當小指後動脈是也。針入三分,補之。

問曰︰病有汗出而身熱煩滿,煩滿不為汗解者何?對曰︰汗出而身熱者,風也;汗出而煩滿不解者,厥也,病名曰風厥也。太陽主氣,故先受邪,少陰與為表裡也。得熱則上從之,從之則厥,治之,表裡刺之,飲之湯。熱病三日,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內側各三,凡十二,五指間各一,凡八 。足亦如是,頭入髪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 ;更入髪三寸,邊各五,凡十 。耳前後、口下、項中各一,凡六 。巔上一。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針五十九。苛菌為軫(一云苛軫)鼻,索皮於肺,不得索之火,火,心也。熱病,嗌乾多飲,善驚,臥不能安,取之膚肉,以第六針五十九。目 赤,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木,木,肝也。熱病而胸脅痛,手足躁,取之筋間,以第四針針於四達(一作逆)筋辟目浸索筋於肝,不得索之金金肺也。熱病數驚,瘈瘲 而狂,取之脈,以第四針急瀉有餘者,癲疾,毛髮去,索血(一作脈),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腎也。熱病,而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針五十九。骨病食嚙牙齒,耳清,索骨於腎無(一本作不)得索之土,土,脾也。


熱病,先身濇傍,(傍《太素》作倚),煩悶,乾唇嗌,取之以第一針五十九。膚脹,口乾,寒汗。

熱病,頭痛,攝(攝一作顳 ),目脈緊,善衄,厥熱也,取之以第三針,視有餘不足,寒熱病。

熱病,體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針,於其輸及下諸指間,索氣於胃絡得氣也。

熱病,挾臍痛急,胸脅支滿,取之涌泉與太陰、陽明(一云陰陵泉),以第四針,針嗌裡。

熱病而汗且出,反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太甚者,取踝上橫文以止之。

熱病七日、八日,脈口動,喘而眩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

熱病,先胸脅痛,手足躁,刺足少陽,補手太陰,病甚,為五十九刺。

熱病,先手臂痛,刺手陽明、太陰,而汗出止。

熱病,始於頭首者,刺項太陽而汗出止。

熱病,先身重骨痛,耳聾目瞑,刺足少陰,病甚,為五十九刺。(一云刺少陽)

熱病先眩冒而熱,胸脅滿。刺足少陰少陽。

熱病,始足脛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

病不可水証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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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者,其人外氣怫郁,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陽明病,潮熱,微堅,可與承氣湯。不堅,勿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可與小承氣湯。若腹中不轉失氣者,此為但頭堅後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腹滿,不能食,欲飲水者,即噦。陽明病,若胃中虛冷,其人不能食,飲水即噦。下利,其脈浮大,此為虛,以強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當溫之,與水即噦。病在陽,當以汗解,而反以水 之,若灌之,其熱卻不得去,益煩,皮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宜文蛤散。若不瘥,與五苓散。若寒實結胸,無熱証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若以水 之洗之,益令熱卻不得出。當汗而不汗,即煩。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

寸口脈浮大,醫反下之,此為大逆。浮即無血,大即為寒,寒氣相搏,即為腸鳴,醫乃不知,而反飲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即○。

寸口脈濡而弱,濡即惡寒,弱即發熱,濡弱相搏,臟氣衰微,胸中苦煩,此非結熱,而反薄居,水漬布冷,銚貼之,陽氣遂微,諸腑無所依,陰脈凝聚,結在心下,而不肯移,胃中虛冷,水穀不化,小便縱通,復不能多,微則可救,聚寒心下,當奈何也?

病可水証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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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病,發汗後,若大汗出,胃中乾燥,煩不得眠,其人欲飲水,當稍飲之,令胃中和則愈。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與水飲之即癒。太陽病,寸口緩,關上小浮,尺中弱,其人發熱而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為醫下也。若不下,其人復不惡寒而渴者,為轉屬陽明。小便數者,大便即堅,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欲飲水者,但與之,當以法救渴,宜五苓散。

寸口脈洪而大,數而滑,洪大則榮氣長,滑數則胃氣實,榮長則陽盛,怫郁不得出身,胃實則堅難,大便則乾燥,三焦閉塞,津液不通,醫發其汗,陽盛不周,復重下之,胃燥熱畜,大便遂擯,小便不利,榮衛相搏,心煩發熱,兩眼如火,鼻乾面赤,舌燥齒黃焦,故大渴。過經成壞病,針藥所不能製,與水灌枯槁,陽氣微散,身寒溫衣覆,汗出表裡通,然其病即除。形脈多不同,此癒非法治,但醫所當慎,妄犯傷榮衛。

霍亂而頭痛發熱,身體疼痛,熱多欲飲水,屬五苓散。

嘔吐而病在膈上,後必思水者,急與豬苓散。飲之水,亦得也。

病不可火証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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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中風,以火劫發其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齊頸而還,腹滿而微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循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太陽病,醫發其汗,遂發熱而惡寒,復下之,則心下痞,此表裡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火針因而煩,面色青黃,膚,如此者為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癒。

傷寒,加溫針必驚。

陽脈浮,陰脈弱,則血虛,血虛則筋傷。其脈沉者,榮氣微也。其脈浮,而汗出如流珠者,衛氣衰也。榮氣微,加燒針,血留不行,更發熱而躁煩也。傷寒,脈浮,而醫以火迫劫之,亡陽,驚狂,臥起不安,屬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

問曰︰得病十五、十六日,身體黃,下利,狂欲走。師脈之,言當下清血如豚肝,乃癒,後如師言,何以知之?師曰︰寸口脈陽浮陰濡弱,陽浮則為風,陰濡弱為少血,浮虛受風,少血發熱,惡寒洒淅,項強頭眩。醫加火熏,郁令汗出,惡寒遂甚,客熱因火而發,怫郁蒸肌膚,身目為黃,小便微難,短氣,從鼻出血,而復下之,胃無津液,泄利遂不止,熱瘀在膀胱,畜結成積聚,狀如豚肝,當下未下,心亂迷憒,狂走赴水,不能自製。畜血若去,目明心了。此皆醫所為,無他禍患,微輕得癒,極者不治。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者,必渴,被火必譫言。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癒。

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有清血。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必發黃。

陽明病,其脈浮緊,咽乾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而不惡寒,反偏惡熱,其身體重,發其汗則躁,心憒憒而反譫語。加溫針必怵惕,又煩躁不得眠。

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是為被火氣劫故也,少便必難,為強責少陰汗出。

太陽病二日,而燒瓦熨其背,大汗出,火氣入胃,胃中竭燥,必發譫語,十餘日振而反汗出者,此為欲解。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其人欲小便,反不得,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堅者,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及多,便已,其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穀氣下流故也。

病可火証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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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利,穀道中痛,當溫之以為,宜熬木鹽熨之。一方,炙枳實熨之。

熱病陰陽交並少陰厥逆陰陽竭盡生死証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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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曰︰溫病,汗出輒復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為何?對曰︰名曰陰陽交,交者,死。人所以汗出者,生於穀,穀生於精。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熱者,邪氣也。 汗者,精氣也。今汗出而輒復熱者,邪勝也。不能食者,精無俾也。汗而熱留者,壽可立而傾也。

夫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此今脈不與汗相應,此不勝其病也。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有三死,不見一生,雖癒必死。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陽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也。

熱病,脈尚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躁盛得汗者,生也。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勿膚刺,喘甚者,死。

熱病,陰陽交者,死。

熱病,煩已而汗,脈當靜。

太陽病,脈反躁盛者,是陰陽交,死。復得汗,脈靜者,生。

熱病,陰陽交者,熱煩身躁,太陰寸口脈兩沖尚躁盛,是陰陽交,死。得汗脈靜者,生。

熱病,陽進陰退,頭獨汗出,死。陰進陽退,腰以下至足汗出,亦死。陰陽俱進,汗出已,熱如故,亦死。陰陽俱退,汗出已,寒栗不止,鼻口氣冷,亦死。(上熱病,陰陽交部。)

熱病,所謂並陰者,熱病已得汗,因得泄,是謂並陰,故

熱病,所謂並陽者,熱病已得汗,脈尚躁盛,大熱,汗之,雖不汗出,若衄,是謂並陽,故治。上熱病並陰陽部。

少陰病,惡寒,蜷而利,手足逆者,不治。

少陰病,下利止而眩,時時自冒者,死。

少陰病,其人吐利,躁逆者,死。

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蜷,其脈不至,其人不煩而躁者,死。

少陰病六、七日,其人息高者,死。

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少陰病,下利,若利止、惡寒而蜷,手足溫者,可治。

少陰病,惡寒而蜷,時時自煩,欲去其衣被者,可治。

少陰病,下利止,厥逆無脈,乾,煩(一本作乾嘔)。服湯藥,其脈暴出者,死。微細者,生。上少陰部。

傷寒六、七日,其脈微,手足厥,煩躁,灸其厥陰,厥不還者,死。

傷寒,下利,厥逆,躁不能臥者,死。

傷寒,發熱,下利至厥不止者,死。

傷寒,厥逆,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者,生。其人汗出,利不止者,死。但有陰無陽故也。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下之,亡血,死。

傷寒,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上厥逆部。

熱病,不知所痛,不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髓,死不治。

熱病在腎,令人渴,口乾,舌焦黃赤,晝夜欲飲不止,腹大而脹,尚不厭飲,目無精光,死不治。脾傷,即中風,陰陽氣別離,陰不從陽,故以三分,候其死生。

傷寒,咳逆上氣,其脈散者,死。謂其人形損故也。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其人脈反實者,死。病者脅下素有痞,而不在臍旁,痛引少腹,入陰挾陰筋,此為臟結,死。夫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者,重語是也。直視、譫語、喘滿者,死。若下利者,亦死。結胸証悉具,而躁者,死。吐舌下卷者,死。唾如膠者,難解。舌頭四邊,徐有津液,此為欲解。病者至經,上唇有色,脈自和,為欲解。色急者,未解。上陰陽竭盡部。

重實重虛陰陽相附生死証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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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曰︰何謂虛實?對曰︰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重實者,肉大熱,病氣熱,脈滿,是謂重實。

問曰︰經絡俱實,何如?對曰︰經絡皆實,是寸脈急而尺緩也,皆當俱治。故曰滑則順,澀則逆。夫虛實者,皆從其物類始,五臟骨肉滑利,可以長久。寒氣暴上,脈滿實。實而滑,順則生,實而澀,逆則死。形盡滿,脈急大堅,尺滿而不應,順則生,逆則死。所謂順者,手足溫。所謂逆者,手足寒也。

問曰︰何謂重虛?對曰︰脈虛,氣虛、尺虛,是謂重虛也。所謂氣虛者,言無常也;尺虛者,行步匡然也;脈虛者,不象陰也。如此者,滑則生,澀則死。氣虛者,肺虛也;氣逆者,足寒也。非其時則生,當其時則死,余臟皆如此也。

脈實滿,手足寒,頭熱者,春秋則生,冬夏則死。脈浮而澀,澀而身有熱者,死。絡氣不足,經氣有餘,脈熱而尺寒,秋冬為逆,春夏為順。經虛絡滿者,尺熱滿而寒澀,春夏死,秋冬生。絡滿經虛,灸陰刺陽;經滿絡虛,刺陰灸陽。

問曰︰秋冬無極陰,春夏無極陽,何謂也?對曰︰無極陽者,春夏無數虛陽明,陽明虛則狂。無極陰者,秋冬無數虛太陰,太陰虛則死。(上重實重虛部。)

熱病,所謂陽附陰者,腰以下至足熱,腰以上寒,陰氣下爭,還心腹滿者,死。所謂陰附陽者,腰以上至頭熱,腰以下寒,陽氣上爭,還得汗者生。(上陰陽相附部)

熱病生死期日証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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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榮未夭,曰今且得汗,待時自已。與厥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其熱病氣內連腎。

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榮未夭,曰今且得汗,待時自已。與少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熱病七、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乾,一日半而死。脈代者,一日死。

熱病七、八日,脈不躁喘,不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勿刺。

熱病三、四日,脈不喘,其動均者,身雖煩熱,今自得汗,生。傳曰︰始腑入臟,終陰復還陽,故得汗。

熱病七、八日,脈不喘,其動均者,生。微熱在陽不入陰,今自汗也。

熱病七、八日,脈不喘,動數均者,病當喑。期三日不得汗,四日死。

熱病,身面盡黃而腫,心熱,口乾,舌卷,焦黃黑,身麻臭,伏毒傷肺。中脾者,死。

熱病,瘈瘲,狂言,不得汗,瘈瘲不止,伏毒傷肝,中膽者,死。

熱病,汗不出,出不至足,嘔膽,吐血,善驚不得臥,伏毒在肝。腑足少陽者,死。

熱病十逆死証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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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病,腹滿 脹,身熱者,不得大小便,脈澀小疾,一逆見,死。

熱病,腸鳴腹滿,四肢清,泄注,脈浮大而洪不已,二逆見,死。

熱病,大衄不止,腹中痛,脈浮大絕,喘而短氣,三逆見,死。

熱病,嘔且便血,奪形肉,身熱甚,脈絕動疾,四逆見,死。

熱病,咳喘,悸眩,身熱,脈小疾,奪形肉,五逆見,死。

熱病,腹大而脹,四肢清,奪形肉,短氣,六逆見,一旬內死。

熱病,腹脹便血,脈大,時時小絕,汗出而喘,口乾舌焦,視不見人,七逆見,一旬死。

熱病,身熱甚,脈轉小,咳而便血,目眶陷,妄言,手循衣縫,口乾,躁擾不得臥,八逆見,一時死。

熱病,瘈瘲,狂走,不能食,腹滿,胸痛,引腰臍背,嘔血,九逆見,一時死。

熱病,嘔血,喘咳,煩滿,身黃,其腹鼓脹,泄不止,脈絕,十逆見,一時死。

熱病五臟氣絕死日証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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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病,肺氣絕,喘逆,咳唾血,手足腹腫,面黃,振栗不能言語,死。魄與皮毛俱去,故肺先死,丙日篤,丁日死。

熱病,脾氣絕,頭痛,嘔宿汁,不得食,嘔逆吐血,水漿不得入,狂言譫語,腹大滿,四肢不收,意不樂,死。脈 與肉氣俱去,故脾先死,甲日篤,乙日死。

熱病,心主氣絕,煩滿,骨,嗌腫,不可咽,欲咳不能咳,歌哭而笑,死。神與榮脈俱去,故心先死。壬日篤,癸日死。

熱病,肝氣絕,僵仆,足不安地,嘔血,恐懼,洒淅惡寒,血妄出,遺屎溺,死。魂與筋血俱去,故肝先死。庚日篤,辛日死。

熱病,腎氣絕,喘悸,吐逆,腫疽,尻癰,目視不明,骨痛,短氣,喘滿,汗出如珠,死。精與骨髓俱去,故腎先死。戊日篤,巳日死。

故外見瞳子青小,爪甲枯,髪墮,身澀,齒挺而垢,人皮面濃塵黑,咳而唾血,渴欲數飲,大滿,此五臟絕,表病也。

熱病至脈死日証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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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病,脈四至,三日死,脈四至者,平人一至,病患脈四至也。

熱病,脈五至,一日死。時一大至,半日死,忽忽悶亂者,死。

熱病,脈六至,半日死。忽急疾大至,有頃死。

熱病脈損日死証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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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病脈,四損,三日死。所謂四損者,平人四至,病患脈一至,名曰四損。

熱病脈,五損,一日死。所謂五損者,平人五至,病患脈一至,名曰五損。

熱病脈,六損,一時死,所謂六損者,平人六至,病患脈一至,名曰六損。若絕不至,或久乃至,立死。

治傷寒形証所宜進退 晉王叔和集仲景評脈要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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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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