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19〕2179号
2019年12月9日
发布机关: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网站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19〕2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9〕3号)部署安排,现就自然资源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以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决克服作风不严不实,重点整治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入脑不入心,“监管责任缺位,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推责任、不履责”,要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高度重视并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突出重点内容,扎实稳步推进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安委明电〔2019〕3号文件的部署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配合有关部门围绕重点整治内容,精心组织安排部署,严肃查处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害严重、采深超千米等高风险煤矿“体检”会诊,督促指导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加强对地质勘查、测绘行业的指导监督,强化规范制度和标准建设,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野外作业人身、设施安全,严防事故发生。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结合综合整治重点和日常消防、野外行车、本单位内的工程施工作业等其他整治重点,加大整改力度,确保系统内部不出安全生产事故。同时,加强实验室危爆化学品存储管理,严格规范实验室操作;加强对野外科学观监测和海上试验及科考等工作的安全督导检查,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三、强化督促整改,加强协同配合

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存在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无证勘查开采等行为不整改的,要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制度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办法,将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其他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移交,对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及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有关派出机构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单位,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检查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到敢抓敢管,忠实履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狠抓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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