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 狠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确保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稳定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 狠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确保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稳定的通知
自然资电发〔2022〕38号
2022年8月12日
发布机关: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 狠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确保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稳定的通知

自然资电发〔202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针对近期在安全隐患排查和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的部属单位和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存在的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乏、管理环节疏松、应急处置不到位、执法监督“宽松软”等问题,尤其是当前地质勘查、测绘、林草资源测量等野外作业和海洋科考等活动已经全面展开,且时值汛期,天气地理情况多变,各类安全风险加大,各地方、各单位务必按照部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推进隐患整改工作”的要求,高度警觉、严密防范,细致入微查隐患,锲而不舍抓治理,强化责任担当,严防事故发生,确保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落实领导责任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守土有责不出事,确保平安保稳定。在部署、检查、落实工作全过程中突出安全发展理念,把“三个必须”的责任链条拧紧拧实,落实领导责任制,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深入分析风险隐患根源,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并确保全面执行,真正将安全生产作为“国之大者”抓紧抓实。

二、突出源头治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管理难度较大,对于有存储和使用危化品、存储和使用放射源、无人机、自管船舶,以及从事地质调查勘查、测绘野外作业和科学考察活动的单位,务必明确并压实主体责任,狠抓源头治理和规范操作,加强监督管理和协同配合,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突出重点,狠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部属各有关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地勘、测绘、海洋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野外调查勘查和测绘、海上科考作业为重点,针对办公区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关键岗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排查隐患,查找问题死角,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落实安全防护保障,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加强风险预警和现场监控,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因拖延懈怠导致事故发生的,必须严肃追责。

四、防患未然,加快推进安全隐患整改

针对各单位在部安全生产大检查交叉互查阶段和自查检查阶段中发现但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包括消防安防、野外作业、建筑安全、危化品、燃气、船舶安全、疫情防控等多处隐患,各单位要建立风险隐患台账,一事一策,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常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全面保障风险隐患整改到位。

五、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依法加强监管,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严”字当头“打非治违”,重拳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矿山安全隐患,坚决克服监管不到位、执法检查形式化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并巩固成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百日行动”,坚决守好不发生重大事故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和效果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监管执法 打非治违 有效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22〕12号)的总体部署,部近期将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属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各地方、各单位对发生的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等重大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报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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