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孫狀元訴醵罰錢

致孫狀元訴醵罰錢
作者:盧嗣業
全唐詩·卷667北里志云。曲內妓之頭角者為都知。分管諸妓。俾追召。曲中常價。一席四镮。見燭即倍。新郎君更倍其數。云復分錢。鄭舉舉者。善令章。與絳真互為席糾。皆都知也。是年。孫偓為狀元。頗惑舉舉。與同年侯潛、杜彦殊、崔昭愿、趙光逢、盧擇、李茂勳數人。多在其舍。他人不得預。嗣業與同年非舊知聞。多稱力窮。不遵醵罰。故有此篇。

未識都知面,頻輸復分錢。
苦心事筆硯,得志助花鈿。
徒步求秋賦,持杯給暮饘。
力微多謝病,非不奉同年。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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