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沅弟書
作者:曾國藩 
清同治六年正月初三日

  弟左右:鄂督五福堂有回祿之災,幸人口無恙,上房無恙,受驚已不小矣。其屋係板壁紙糊,本易招火。凡遇此等事,只可說打雜人役失火,固不可疑會匪之毒謀,尤不可怪仇家之奸細。若大驚小怪,胡想亂猜,生出多少枝葉,仇家轉得傳播以為快。惟有處之泰然,行所無事。申甫所謂「好漢打脫牙和血吞」,星岡公所謂「有福之人善退財」,真處逆境者之良法也。

  弟求兄隨時訓示申儆;兄自問近年得力,惟有一悔字訣。兄昔年自負本領甚大,可屈可伸,可行可藏;又每見得人家不是。自從丁巳戊午大悔大悟之後,乃知自己全無本領,凡事都見得人家有幾分是處。故自戊至今九載,與四十歲以前迥不相同。大約以能立能達為體;以不怨不尤為用。立者,發奮自強,站得住也。達者,辦事圓融,行得通也。

  吾九年以來,痛戒無恆之弊;看書寫字,從未間斷;選將練兵,亦常留心,此皆自強能立工夫。奏疏公牘,再三斟酌,無一過當之語,自誇之辭,此皆圓融能達工夫。至於怨天本有所不敢,尤人則尚不能免,亦皆隨時強制而克去之。

  弟若欲自儆惕,似可學阿兄丁戊二年之悔,然後痛下鍼砭,必有大進。立達二字,吾於己未年,曾寫於弟之手卷中。弟亦刻刻思自立自強。但於能達處,尚久體驗;於不怨尤處,尚難強制。吾信中言皆隨時指點,勸弟強制也。趙廣漢本漢之賢臣,因星變而劾魏相,後乃身當其災,可為殷鑒。默存一悔字,無事不可挽回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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