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主黨組織大綱
一、本黨根據民族自主精神,推翻異民族日本帝國主義者統治,以建設臺灣民族之民主國為目的。
二、本黨以臺灣四百萬漢民族同胞為基礎,連合內外被壓迫民族,實行民族鬥爭之革命手段,以達成前項目的。
三、除日本人以外,不論內外人士,不分性別,凡贊成本黨之目的,得依一定手續,加入為黨員。
四、黨員依規定,平等享受本黨一切權利,且負擔本黨一切義務。
五、本黨依黨員大會,選出執行委員十五名,組織執行委員會,為本黨最高指揮機關;選出監察委員七名,組織監察委員會,為本黨最高監察機關。
六、本黨設左記五處,承執行委員會指揮監督,辦理各處事務,以利進行。
(甲)總務處。(乙)宣傳處。(丙)財政處。(丁)軍事處。(戊)糾察處。
七、關於各項詳細規定,另以黨規定之。
八、本黨組織大綱,在三分之二以上之黨員大會,且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黨員之可決,得改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