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黨之綱領與政策

臺灣民黨之綱領與政策
作者:臺灣民黨成員 1927年5月29日


綱領:

期實現臺灣人全體之政治的,經濟的,社會的解放。

政策:

(一)要求確立民本政治。
(二)期實現集會、結社、言論、出版之自由,要求即時許可臺灣人,在臺灣島內,發刊新聞雜誌。
(三)要求州、市、街庄、自治機關之民選,及付予議決權,並須採用普通選舉制。
(四)要求撤廢保甲制度。
(五)要求改革學制:
甲、實現義務教育;乙、公學校教授用語,內臺語並用;丙、公學校以漢文為必修科;丁、內臺人教育機會均等。
(六)要求改善司法制度,實施陪審制。
(七)要求改善警察制度。
(八)要求實施行政裁判法。
(九)要求撤廢往中華民國之旅行券制度。
(十)要改革稅制,節約冗費。
(十一)要求改革臺灣金融制度,與急設農工金融機關。
(十二)擁護生產者利權,廢除一切搾取機關,及其制度。
(十三)改革專賣制度。
(十四)改革農會及水利組合。
(十五)援助農民運動,勞動運動,及社會團體之發達。
(十六)確立男女平等原則,援助女權運動,反對人身買賣。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包括僅以法人名義發表),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匿名別名作品發表起103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包括新加坡、加拿大、韓國、新西蘭、兩岸四地、馬來西亞)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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