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海防欽差大臣沈葆楨奏臺地後山急須耕墾請開舊禁摺

臺地後山請開舊禁摺
大清總理船政大臣臺灣海防欽差大臣沈葆楨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
1875年1月12日
发布于沈文肅公政書

  奏為臺地後山急須耕墾,請開舊禁,以杜訛索而廣招徠:恭摺馳陳,仰祈聖鑑事。

  竊臣等於十二月初一日,業將南北路開通及擬將琅𤩝、旗後等處佈置各情形奏明在案。是日,奉到本年十月二十三日上諭:海防亟須認真講求,以期有備無患。淮軍應如何分紮要隘,著沈葆楨等酌度佈置;南北開路以及郡城修築砲壘,並著該大臣等悉心經理,毋得稍形鬆懈;琅𤩝諸社亟須次第清查;北路生番撲犯碉樓、傷斃兵丁,亟應妥辦,著沈葆楨、文煜、李鶴年、王凱泰、潘霨派員設法招徠,隨時撫卹;招墾事宜仍商同羅大春認真籌畫;臺郡城工、安平砲臺一切工程,沈葆楨務當悉心經畫,毋得畏難思阻各等因,欽此。十二月初四日,復奉到本年十一月十三日上諭:琅𤩝一帶善後機宜,亟須悉心籌畫妥善,所有招撫生番及修城、開路各事宜,著沈葆楨、文煜、李鶴年、王凱泰、潘霨懍遵十月二十八日諭旨,妥為佈置,毋稍因循。沈葆楨等惟當於此時力圖自強之策,以期未雨綢繆,庶幾有備無患;黎兆棠現經簡放津海關道,著沈葆楨傳知病痊後迅速赴任,以重職守各等因,欽此。臣等伏讀之下,仰見聖謨遠大,欽感莫名。因思全臺後山除番社外,無非曠土。邇者南北各路雖漸開通,而深谷荒埔人蹤罕到,有可耕之地,而無入耕之民。草木叢雜,瘴霧下垂,凶番得以潛伏狙殺。縱闢蹊徑,終為畏途;久而不用,茅將塞之。日來招集墾戶,應者寥寥。蓋臺灣地廣人稀,山前一帶雖經蕃息百有餘年,戶口尚未充牣。內地人民向來不准偷渡,近雖文法稍弛,而開禁未有明文,地方官思設法招徠,每恐與例不合。今欲開山不先招墾,則路雖通而仍塞;欲招墾不先開禁,則民裹足而不前。

  臣等查舊例稱:臺灣不准內地人民偷渡;拏獲偷渡船隻,將船戶等分別治罪,文武官議處兵役治罪。又稱:如有充作客頭,在沿海地方引誘偷渡之人,為首者充軍,為從者杖一百、徒三年;互保之船戶及歇寓知情容隱者杖一百、枷一個月;偷渡之人杖八十,遞回原籍:文武失察者,分別議處。又內地商人置貨過臺,由原籍給照;如不及回籍,則由廈防廳查明取保給照;該廳濫給,降三級調用。又沿海村鎮有引誘客民過臺數至三十人以上者,壯者新疆為奴,老者煙瘴充軍。又內地人民往臺者,地方官給照盤驗出口;濫給者,分別次數罰俸降調。又無照民人過臺,失察之口岸官照人數分別降調;隱匿者革職。以上六條,皆嚴禁內地民人渡臺之舊例也。又稱:凡民人私入番境者杖一百;如在近番處所抽藤、釣鹿、伐木、採棕者杖一百、徒三年。又臺灣南勢、北勢一帶,山口勒石分為番界;如有偷越運貨者,失察之專管官降調,該管上司罰俸一年。又臺地民人不得與番民結親,違者離異、治罪,地方官參處;從前已娶者,毋許往來番社,違者治罪。以上三條,皆嚴禁臺民私入番界之舊例也。際此開山伊始、招墾方興,臣等揆度時勢,合無仰懇天恩,將一切舊禁盡與開豁,以廣招徠,俾無瞻顧。

  嗣又據臺灣道夏獻綸詳稱:舊例臺灣鼓鑄鍋皿農具之人,向須地方官舉充,由藩司給照,通臺祇二十七家,名曰鑄戶;其鐵由內地漳州採買,私開私販者治罪、邇來海口通商,鐵觔載在進口稅則;昔在內地之出,今自西洋而來,情形迥異。而不肖兵役人等往往向民間藉端訛索,該鑄戶亦恃官舉,任意把持,民甚苦之。又臺產竹竿,向因洋面不靖,恐大竹篷篾有關濟匪,因禁出口,以致民間竹竿經過口岸均須稽查。不知海船,蒲布皆可為帆,無須用竹立之。厲禁,徒為兵役留一索詐之端,民間多一受害之事;應請毋庸查禁等因。臣等思當茲開闢後山,凡百以便民為急,不得不因時變通;合無再懇天恩,飭地方官將鐵、竹兩項悉弛舊禁,以斷胥役勒索之路,以濟閭閻日用之需。

  愚昧之見,是否有當?理合恭摺由輪船內渡付驛六百里馳奏,伏乞皇上聖鑑,訓示遵行。

  再,臣葆楨擬於本月初四日馳赴琅𤩝察勘形勢,隨因感冒甚重,未能如期起行;俟調治稍痊,當即前往。謹以附陳。

  至此摺係臣葆楨主稿,合併聲明。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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