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海防欽差大臣沈葆楨奏請加封嘉義城隍神摺

請加封嘉義城隍神摺
大清總理船政大臣臺灣海防欽差大臣沈葆楨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
1875年1月12日
本作品收錄於《沈文肅公政書

  奏為廟神靈顯迭著,籲懇敕加封號,以順輿情;恭摺仰祈聖鑑事。

  竊據前署嘉義縣、現任臺灣縣知縣白鸞卿詳稱:嘉義縣舊祀城隍尊神,禱雨祈晴,久昭靈應:其最著者同治元年彰化戴逆倡亂,圍撲嘉城,紳士等恭請神位於城樓,虔誠籲禱,五月十一夜,地忽大震,雉堞傾頹而城垣無恙,兵民得以保全,咸稱神佑;九月間,戴逆復撲嘉城,眾心驚慌,告廟敬占休咎,蒙神默示平安,人心遂定,兵民竭力誓守,復保危城:此皆該令署事任內所目擊者。茲據紳民陳熙年等僉稟前來,伏懇奏請敕加封號,以答垂庥等因;並經臺灣道夏獻綸核詳無異。臣等伏查廟祀正神,實能禦災捍患,有功於民,例得請加封號;今嘉義縣城隍神保護城池,迭著靈應,洵為功在生民,允宜上邀褒寵。合無仰懇天恩俯准,敕加封號,以順輿情,而昭靈貺。恭摺具陳,伏乞皇上聖鑑訓示。

  再,此摺係臣葆楨主稿,合併聲明。謹奏。

本作品來自清朝時期的法令約章文書案牘。依據1910年12月18日頒佈的《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該類別不能得著作權。


清朝政府結束超過一百年,再同時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作品保護期所約定,該類作品已無事實持有者而無論在何地均屬於公有領域。而該類作品因屬政府公文,故在美國亦為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