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4967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4967號 2015年12月28日 |
【裁判字號】 104,司促,4967 【裁判日期】 1041228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裁判全文】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4967號 債 權 人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債 務 人 楊進勝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萬零柒拾壹元,及如附表所 示之利息,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子嵐 ┌─┬────────┬──────────────┬──────────────┐ │編│金 額 │ 利 息 │ 違 約 金 │ │ │ ├─────────┬────┼─────────┬────┤ │號│(新 臺 幣) │起 迄 日(民國)│週年利率│起 迄 日(民國)│利 率│ ├─┼────────┼─────────┼────┼─────────┼────┤ │1│ 6,994元 │104年8月28日起至清│20% │無 │無 │ │ │ │償日止 │ │ │ │ ├─┼────────┼─────────┼────┼─────────┼────┤ │2│ 13,077元 │104年8月24日起至清│20% │無 │無 │ │ │ │償日止 │ │ │ │ └─┴────────┴─────────┴────┴─────────┴────┘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