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妻訣別書
作者:林覺民 
清宣統三年辛亥年三月廿六
1911年4月24日
本篇是作者於辛亥三月廿六夜四鼓,廣州起義前夕寫給妻子陳意映(1886-1913)的遺書。原件存中國革命博物館。

意映卿卿如晤:

廣州近代史博物館展示的《與妻訣別書》複製品

吾今以此書與汝永別矣!吾作此書時,尚是世中一人;汝看此書時,吾已成為陰間一鬼。吾作此書,淚珠和筆墨齊下,不能竟書而欲擱筆。又恐汝不察吾衷,謂吾忍捨汝而死也,謂吾不知汝之不欲吾死也,故遂忍悲為汝言之。 吾至愛汝,即此愛汝一念,使吾勇於就死也。吾自遇汝以來,常願天下有情人都成眷屬;然遍地腥雲,滿街狼犬,稱心快意,幾家能夠?司馬春衫,吾不能學太上之忘情也。語云:仁者「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吾充吾愛汝之心,助天下人愛其所愛,所以敢先汝而死,不顧汝也。汝體吾此心,於啼泣之餘,亦以天下人為念,當亦樂犧牲吾身與汝身之福利,為天下人謀永福也。

汝其勿悲!汝憶否?四五年前某夕,吾嘗語曰:「與其使我先死也,無寧汝先吾而死。」汝初聞言而怒;後經吾婉解,雖不謂吾言為是,而亦無辭相答。吾之意,蓋謂以汝之弱,必不能禁失吾之悲。吾先死,留苦與汝,吾心不忍,故寧請汝先死,吾擔悲也。嗟夫!誰知吾卒先汝而死乎!

吾真真不能忘汝也。回憶後街之屋,入門穿廊,過前後廳,又三、四折,有小廳,廳旁一室為吾與汝雙棲之所。初婚三、四個月,適冬之望日前後,窗外疏梅篩月影,依稀掩映,吾與汝並肩挽手,低低切切,何事不語?何情不訴?及今思之,空餘淚痕。又回憶六、七年間,吾之逃家複歸也,汝泣告我:「望今後有遠行,必以見告,我願隨君行。」吾亦既許汝矣。前十餘日回家,即欲乘便以此行之事語汝;及與汝對,又不能啟口,且以汝之有身也,更恐不勝悲,故惟日日呼酒買醉。嗟夫!當時余心之悲,蓋不能以寸管形容之。

吾誠願與汝相守以死,第以今日時勢觀之,天災可以死,盜賊可以死,瓜分之日可以死,奸官汙吏虐民可以死,吾輩處今日之中國,無時無地不可以死。到那時使吾眼睜睜看汝死,或使汝眼睜睜看我死,吾能之乎?抑汝能之乎?即可不死,而離散不相見,徒使兩地眼成穿而骨化石,試問古來幾曾見破鏡重圓?則較死為苦也。

將奈之何!今日吾與汝幸雙健,天下之人不當死而死,與不願離而離者,不可數計;鍾情如我輩者,能忍之乎?此吾所以敢率性就死,不顧汝也。

吾今死無餘憾,國事成不成,自有同志者在。依新已五歲,轉眼成人,汝其善撫之,使之肖我,汝腹中之物,吾疑其女也;女必像汝,吾心甚慰;或又是男,則亦教其以父志為志,則我死後,尚有二意洞在也。甚幸!甚幸! 吾家日後當甚貧;貧無所苦,清靜過日而已。吾今與汝無言矣!吾居九泉之下,遙聞汝哭聲,當哭相和也。吾平日不信有鬼,今則又望其真有;今人又言心電感應有道,吾亦望其言是實;則吾之死,吾靈尚依依傍汝也,汝不必以無侶悲!

吾平生未嘗以吾所志語汝,是吾不是處;然語之又恐汝日日為吾擔憂。吾犧牲百死而不辭,而使汝擔憂,的的非吾所思。吾愛汝至,所以為汝謀者惟恐未盡。汝幸而偶我,又何不幸而生今日之中國;吾幸而得汝,又何不幸而生今日之中國?卒不能獨善其身!嗟夫!紙短情長,所未盡者尚有萬千,汝可以類比得之!吾今不能見汝矣;汝不能舍吾,其時時於夢中得我乎!一慟!

辛未[1]三月念六[2]夜四鼓,意洞手書。

家中諸母皆通文,有不解處,望請其指教,當盡吾意為幸。


尾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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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為「辛亥」,即1911年。
  2. 即「廿六」。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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