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宋慶齡婚姻誓約書
與宋慶齡婚姻誓約書 1915年10月26日 |
此次孫文與宋慶琳之間締結結婚約,並訂立以下諸誓約:
一、儘速辦理符合中國法律的正式婚姻手續。
二、將來永遠保持夫婦關係,共同努力增進相互間之幸福。
三、萬一發生違反本誓約之行為,即使受到法律上,社會上的任何制裁,亦不得有任何異議;而且為了保持各自之名聲,即使任何一方之親屬採取何等措施,亦不得有任何怨言。
上述諸條誓約,均系在見證人和田瑞面前各自的誓言,誓約之履行亦系和田瑞從中之協助督促。
本誓約書製成三份:誓約者各持一份,另一份存於見證人手中。
誓約人 孫文(章)
立約人 宋慶琳
見證人 和田瑞
千九百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