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宋慶齡婚姻誓約書

與宋慶齡婚姻誓約書
1915年10月26日

此次孫文與宋慶琳之間締結結婚約,並訂立以下諸誓約:

一、儘速辦理符合中國法律的正式婚姻手續。

二、將來永遠保持夫婦關係,共同努力增進相互間之幸福。

三、萬一發生違反本誓約之行為,即使受到法律上,社會上的任何制裁,亦不得有任何異議;而且為了保持各自之名聲,即使任何一方之親屬採取何等措施,亦不得有任何怨言。

上述諸條誓約,均系在見證人和田瑞面前各自的誓言,誓約之履行亦系和田瑞從中之協助督促。

本誓約書製成三份:誓約者各持一份,另一份存於見證人手中。

誓約人 孫文(章)

立約人 宋慶琳

見證人 和田瑞

千九百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23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10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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