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林侍郎書
作者:歸有光 
本作品收錄於《震川先生集/卷七

昨進造,承款待過厚,忘其隆貴,而念三十年故人,極增感歎。有光蓋有所欲言者,自以有塗汙之負,而不可以瀆高明之聽,因含嚅以退。

還別以來,又自悔恨。士固有所托,苟以謂素知者而不告之急,非也。自為縣,奮勵欲希古人。喁喁之民,稍慰拊之,知向風矣,蓋不必以威刑氣勢臨之,從之者如此之易也。獨其異類,莫可馴擾,其在上者,旨意各殊,雖強與之歡,而若以膠合,終不可附麗。以故往往多謬,始知今世為吏之難在此。

昨得稍遷,何敢薄朝廷之官爵,而知其所繇來有不善者,以故謹避之。方覺心閑而無事,可以自安於田里,而彼土之為不善者蝟起。小民有屍祝之情,而有司起羅織之獄。姑以吏胥為名,微文巧詆,實行排陷之計。昔韓潁川以循吏而推校蕭長倩之放散官錢,吏被迫脅,以自誣服。馬季長儒者,為梁冀書李子堅獄辭,則李公死有餘辜。今彼爰書出於豪猾怨仇之手者,何所不至?故士欲以廉名,則以貪汙之;欲以仁名,則以殘敗之。信口而言,信手而書,幾無全者矣。使下得以誣其上,賢者為不肖之噬齧,人情風俗以得勝為雄高,而閭閻之情無所自達,此可大懼也。

古之聖賢,論出處之義,歸於自潔其身。有光何能黯黯以受此?莫公省中大官,於鄙人亦雅知之,更藉左右重言,庶幾其可信。非敢望營進,而期於潔其身,此亦士之自處也。伏乞諒察。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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