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清河宋觀察論繼嗣正名書

與清河宋觀察論繼嗣正名書
作者:袁枚 清朝
本作品收錄於《小倉山房文集/17

枚歸自蘇,將公所稱子至一體、不必易名之意,述之方公。據云:曩議婚時,公曾面宮保云某無子,以公所定之婿即某之子云云。枚昔未在旁,難身質言語。退竊自思,以為合兩門公之好,事至重也,不願有纖芥抵攔,致損和愛,故將繼嗣正名之義,為明公詳說之。

謹按「六經」無「至」字。左氏曰:「至其從姑。」雷次宗以為謂吾姑者,吾謂之至,故「至」字從女。漢疏受是疏廣兄子,班史兩稱父子同日辭官,不稱叔至。杜氏《通典》以為小功無甥名,周服無至名。明公狃俗稱而忘古義,固已傎矣。從來父母之與子,生與養並稱,而養功尤重。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詩》曰:「長我育我,顧我畜我。」凡此所歎,皆養功也。故周逸繼左兒,徐淑續秦祀。古人以養為功,竟有立異姓,而君子不以為非者。明公兄嫂早卒,撫育兩孤,養功可謂重矣。年已服官,麟趾未育,於此續宗祀之重而綿詩書之澤,立賢立長,誰曰不宜?

且男子之慶,父母存也;女子之祥,舅姑在也。新婦襃笄宵衣,執醬而饋,蓋生而學之。故嫁女者,動以尊章具慶為榮。宮保遠宦保陽,聞宋氏有舅姑則心安,無舅姑則心不安。何也?嫁其亡兄之女,較嫁所生尤當慎重。君子之用心,理宜如此。古人崔、盧、李、魏,貴門第相符。宮保身為正卿,當時締姻,為監司乎,為監司之兄一布衣乎?此不待辨而知也。今一旦遊移其詞,以為稱子婦可,稱至婦亦可。不特與求婚初意相違,而且以無定之親疏,聽之於弱顏之新婦。強親則諂,強疏則悖。為新婦者難,為新婦母而教之者更難。在公之意,以為存至之名,有子之實可也。不知名之不存,實將焉據?使明公早正繼嗣之名,猶慮他年賀喬生纂,斥還賀率,未必諸葛生瞻,仍留伯松!若復不肯正名,如有所待,則世俗之情,驚惶必甚。

以為不沾實惠之名字,執之甚堅,則將來通共之家資,更難擬斷。在明公行仁履禮,必無慮此,而長者為行,不使人疑。心跡之間,實難遽白。枚以為明公春秋鼎盛,簉助多人,就使日後子嗣振振,而此時先得長男,豈非盛事?況郎君秀出班行,為戚里所噪稱者乎?

或慮長房長子,次房承立為嫌,則尤不然。古有封建,故有大宗。今無封建,其所謂大宗者,皆小宗也。小宗議繼,何分支庶?古人貴貴之禮,於宗祀尤重。故賤可祧,貴不可祧。士三鼎,大夫五鼎,祭以士,不如祭以大夫。公之兄縱是長房長子,主祭時尚當推公執爵,而況於公行為長,於公族未必為長。父非大宗,子非宗子,即以俗論,不為越繼。漢伏黯嗣伏恭,宋謝宏微嗣謝峻,唐杜正倫、戴胄等,各嗣兄子為子。考之史書,雖不明言為兄之長子,亦並不明言為兄之次子。何也?均屬小宗,便不必分長子與次子也。本朝律文稱繼嗣者聽其立愛,不許宗族以次序告爭,尤為明確。明公官居三品,幾有奪宗之貴。兩子留一,足祀其兄。仁至義盡,當無他說。

若謂因婚方氏而立嫡,似以榮勢為嫌,則又不然。婚姻,外戚也;立嫡,族事也。兩者不相為謀。使公與農氓為婚,豈遂漠視三廟而不慮及身後之烝嘗耶?要知宋氏以宗廟為重,不為聯姻顯宦然後立宗;方氏以嫁女為重,使配監司嫡子,才覺得所。人情天理,彼此昭然。何嫌何疑,而有不決?再謂立嫡之後,恐賢兄兩子,互有猜心,則更不然。古人讓爵而逃,及門無異姻者,章章史冊。是在兩子之賢與不賢,家訓之善與不善,不在嫡嗣之立與不立也。

枚忝《周官》媒氏之職,性不耐雜,於瑣細儀文,無能為役。茲聞稱名,議久不決,以為非曉古今明經術者,不足以關俗人之口,而釋公之疑。故敢布露所懷,為方氏者小,為宋氏者大。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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