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范夢得論修書帖

與范夢得論修書帖
作者:司馬光 北宋

示諭求罷局事,殊未曉所謂。光若得夢得來此中修書,其爲幸固多矣。但朝廷所以未廢此局者,豈以光故?蓋執政偶忘之耳。今上此文字,是呼之使醒也。若依所謂廢局,以書付光令自修,夢得還銓,胥吏各歸諸司,將若之何?光平生欲修此書而不能者,止爲私家無書籍纂吏,所以須煩縣官耳。今若付光自修,必終身不能就也。夢得與景仁同在京師,公私俱便。今不得已而存之者,豈惟書局,至若留臺、宮觀,皆無用於時者,朝廷以其未有罪名,不欲棄於田里,聊以薄祿養之,豈非不得已而存之者耶?光輩皆忍耻竊祿者也。況其他親民之官,相與殘民而罔上者,其負耻益深矣。必欲居之安而無愧,須如景仁致事方可也,其餘皆可耻耳。吾曹旣未免祿仕,古之人不遇者或仕於伶官,執簧秉翟,修書不猶愈乎?況夢得和不隨俗,正不忤物,雖處塗潦之中不能污,入虎兕之群不能害,雍容文館,以鉛槧爲職業,眞所謂避世金馬門者也,庸何傷乎!必若別有迫切之事,朝夕不可留者,當子細示及,容更熟議之。若只如今茲所諭三事,則不若且靜以待之爲愈也。□□知念,故敢盡言無隱。光上。

朝旨若一旦以局無用、徒費太官令廢罷者,吾輩相與收歛筆硯歸家,與鄭、滑諸官何異,又何耻耶?但恐去此爲他官,負耻益多耳。《增節入注附音司馬溫公資治通鑑》卷一,元初張氏晦明軒刻本。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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