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澍案:《蜀志》,先主定蜀,嘉霍峻之功,以峻為梓潼太守,裨將軍。在官三年,卒,先主甚悼惜,乃詔諸葛亮曰:〉
峻既佳士,加有功於國,欲行酹。〈《三國志》卷四十一《蜀志•霍峻傳》。〉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