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一個例
作者:汪精衛
1939年3月27日

曾仲鳴先生彌留的時候,有鄭重而簡單的兩句話:『國事有汪先生,家事有吾妻,我沒有什麽不放心的』。曾先生對於國事的主張,與我相同;因爲主張相同,常在一處,所以此次不免於死。曾先生之死,爲國而死,爲對於國事的主張而死。他臨死的時候,因爲對於國事尙有主張相同的我在,引爲放心。我一息尚存,爲着安慰我臨死的朋友,爲着安慰我所念念不忘他他所念念不忘我的朋友,我巳經應該更盡其最大的努力,以期主張的實現;何况這主張的實現,是國家民族生存所繫。

我因發表豔電,被目爲主和,主和是我對於國事的主張了;這是我一人的主張麼?不是,是最高機關,經過討論,而共同决定的主張。這話有證據沒有呢?證據何止千百!今日舉一個例罷。

國防最高會議第五十四次常務委員會議

時間 二十六年十二月六日上午九時

地點 漢口中央銀行

出席 于右任,居正,孔祥熙,何應欽

列席 陳果夫,陳布雷,徐堪,徐謨,翁文瀕,邵力子,陳立夫,董顯光

主席 汪副主席

秘書長 張羣

秘書主任 曾仲鳴

徐次長謨報吿

『德國註華大使陶德曼,於上月二十八號,接得德國政府訓令,來見孔院長,二十九號下午,又見王部長。據稱「彼奉政府訓令云:德國駐日大使在東京曾與日本陸軍外務兩大臣談話,探詢日本是否想結束現在局勢,並問日本政府欲結束現在局勢,是在何種條件之下,方能結束;日本政府遂提出條件數項,囑德國轉達於中國當局。其條件爲

(一)內蒙自治。
(二)華北不駐兵區域須擴大,但華北行政權仍全部屬於中央,惟希望將來勿派仇日之人物爲華北之最高首領。現在能結束,便如此做法。若將來華北有新政權之成立,應任其存在;但截至今日止,日方尙無在華北設立新政權之意。至於目前正在談判中之鑛產開發,仍繼續辦理。
(三)上海停戰區域須擴大;至於如何擴大,日本未提及。但上海行政權仍舊。
(四)對於排日問題,此問題希望照去年張羣部長與川穗所表示之態度做去,詳細辦法係技術問題。
(五)防共問題,日方希望對此問題有相當辦法。
(六)關稅改善問題。
(七)中國政府要尊重外人在中國之權利』云云。陶大使見孔院長王部長後,表示希望可以往見蔣委員長,遂既去電請示。蔣委員長立即覆請陶大使前往一談。本人乃於三十日陪陶大使同往南京。在船中與陶大使私人談話:陶大使謂,中國抵抗日本至今,巳表示出抗戰精神,如今巳到結束的時機。歐戰時,德國本有幾次好機會可以講和,但終自信自已力量,不肯講和,直至凡爾賽條約簽訂的時候,任人提出條件,徳國不能不接受。陶大使又引希特勒意見,希望中國考慮;並謂在彼看:日本之條件並不苛刻。十二月二日抵京,本人先見蔣委員長,蔣委員長對本人所述加以考慮後,謂要與在京各級將領一商。下午四時又去,在座者巳有顧墨三白健生唐孟瀟徐次辰。蔣委員長叫本人報吿德大使來京的任務。本人報吿後,各人就問有否旁的條件,有否限制我國的軍備。本人答稱,據徳大使所說,只是現在所提出的條件,並無其他別的附件,如能答應,便可停戰。蔣委員長先問孟瀟的意見,唐未既答,又問健生有何意見,白謂只是如此條件,那麽爲何打仗?本人答:陶大使所提者只是此數項條件。蔣委員長又問次辰有何意見?徐答只是如此條件,可以答應。又問墨三,顧答可以答應。再問孟瀟,唐亦稱贊同各人意見。蔣委員長遂表示:

(一)德之調荐不應拒絕,並謂如此尙不算是亡國條件;
(二)華北政權要保存。

下午五時,德大使見蔣委員長,本人在旁擔任翻譯。德大使對蔣委員長所說,與在漢口對孔院長王部長所說者相同,但加一句謂:如現在不答應,戰事再進行下去,將來之條件恐非如此。蔣委員長表示:

(一)對日不敢相信;日本對條約可撕破,說詩可以不算數;但對德是好友,德如此出力調停,因爲相信徳國及感謝德國調停之好意,可公將各項條件作爲談判之基礎及範圍。但尙有兩點須請陶大使報吿德國政府:

(一)關於我國與日談判中,德斷要始終爲調停者,就是說,德國須任調人到底;

(二)華北行政主權須維持到底:在此範圍內,可以將此條件作爲談判之基礎。惟日本不可自視爲戰勝國,以爲此條件乃是哀的美敦書。德大使乃問可否加一句?蔣委員長說:可以。德大使說:在談判中,中國政府宜採取忍讓態度。蔣委員長云:兩方是一樣的。蔣委員長又謂:在戰爭如此緊急中,無法調停,進行談判,希望德國向日本表示,先行停戰。陶大使稱:蔣委員長所提兩點。可以代爲轉達;如德國願居中調停,而日本亦願意者,可由希特勒元首提岀中日兩方先行停戰。蔣委員長說:如日本自視爲戰勝國,並先作宣傳,以爲中國已承認各項條件,則不能再談判下去。在歸途中,陶大使表示,以爲此次之談話有希望。在京時,陶大使並對蔣委員長說:此項條件並非哀的美敦書。陶大使在船中既去電東京及柏林但至今尙未有回覆,此後發展如何,尚不可知。』

附註一 國防最會議主席是蔣中正,副主席是汪兆銘,當時國府表面上由南京遷往重慶,實際上在武漢辦公嗎,蔣主席因軍事指揮,留在南京,故國防會議,由汪副主席代理主席。
附註二 外交部長壬寵惠,亦爲常務委員之一,是日因感冒請假,故由次長徐謨列席,且备次長新偕德大使由南京间,亦有列席報吿之必耍。
附註三 徐次長報吿所説,是顧祝同;健生,是白崇禧;孟瀟,是唐生智;次辰,是徐永昌。

看了以上的報吿,則我在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致國防最高會議函中所說:『猶憶去歲十二月初,南京尙未陷落之際,德大使前赴南京,謁蔣先生,所述日方條件,不如此明劃,且較此爲苛,蔣先生體念大局,曾毅然許諾,以之爲和平談判之基礎』,其內容具如此。

此外還有證據沒有呢?何止千百,但其性質尙未過去,爲國家利害計,有嚴守祕密之必要;而德大使調停之事,則巳成過去,故不妨舉出來作一個例。

於此便會發生以下三個疑問:

第一,德大使當時所說,與近衞內閣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聲明相比較,德大使所說,可以爲和平談判之基礎,何以近衞聲明,不可以爲談判之基礎?

第二,當德大使奔走調停畤,南京尙未陷落,巳經認爲和平談判可以進行,何以當近衞聲明時,南京,濟南,徐州,開封,安慶,九江,廣州,武漢「均已相繼陷落,長沙則尙未陷落,而自已先巳燒個精光,和平談判,反不可以進行?

第三,當德大使奔走調停時,國防最高會議諸人,無論在南京或在武漢,主張均巳相同;何以當近衞聲明時,又會主張不同,甚至必將主張不同的人,加以誣蔑,誣蔑不足,還要奪其生命,使之不能爲國家効力?對於以上三個疑問,我不欲答覆,但對於和戰大計,却不能不再爲國民一言。

有人說道:『既巳主戰,則不應又主和』。此話不通!國家之目的,在於生存獨立,和戰不過是達此目的之手段;到不得不戰時則戰,到可以和時則和;和之可不可,視其條件而定;條件而妨及國家之生存獨立,則不可和,條件而不妨及國家之生存獨立則可和。『如此尙不算是亡國條件』,言猶在耳,試問主和有何不可?

有人說道:『中國因抗戰而得到統一,如果主和,則統一之局又歸於分裂』。這話我絕勤反對。從古到今,對國家負責任的人,只應該爲攘外而安內,絕不應該爲安內而攘外;對外戰爭,是何等事?却以之爲對內統一之手段!中國是求國家之生存獨立而抗戰,不是求對內統一而抗戰。以抗戰爲對内統―之手段,我絕對反對。何况今日之事,主和不會妨害統一,而不主和也不會不分裂!

有人說:『如果主和,共產黨立刻搗亂』。我以爲共產黨是以搗亂爲天性的,主戰也搗亂,主和也搗亂。共產黨的搗亂,如果於主和時表面化,比現時操縱把持挑撥離間的局面,只有較好,沒有較壊。

有人說道:『國際並不盼望我們和』。我以爲和與戰是國家民族生存所繫,應該由我們自己决定,立於主動的地位,以運用外交,求國際形寒有利於我,决不應該俛仰隨人;何况現時除第三國際外,並沒有其他國家反對我們和。

如上所述,巳經明瞭。還有鄭重聲明的:甲午戰敗之後,有屈辱的講和;庚子戰敗之後,有屈辱的講和:這是說起來就難過的,我不願這一次的講和是如此。普法戰爭之後,法國有屈辱的講和,直至大戰之後吐氣;大戰之後,德國有屈辱的講和,直至今日而後吐氣:這是說起來就得意的,我也不願這一次的講和是如此。因爲這樣的循環報復,無有巳時,决非長治久安之道。我所誠心誠意以求的,是東亞百年大計。我看透了,並宜斷定了:中日兩國,明明白白,戰爭則兩傷,和平則共存;兩國對於和平只要相與努力,必能奠定東亞百年長治久安之局;不然,只有兩敗俱傷,同歸於盡。這種看法,兩國人都有懷疑的,然而也都有確信的。尤其二十個月的苦戰,日本的消耗,不爲不大;中國的犧牲,不爲不重 。兩敗俱傷同歸於盡的一條路,與共同生存共同發達的又一條路,明明白白,擺在面前。兩國有志之士,難道怵於一時之禍福毁譽,而徘徊瞻顧,不敢顯然有所取舍嗎?我希望大家本着獨立不屈不撓的精神幹去。和平建議之第一個犧牲者曾仲鳴先生,巳將他自己的血,照耀着我們,往共同生存共同發達之大路而前進。

末了,我還有幾句話。當二月申旬,重慶曾派中央委員某君來,給我護照,俾我出國;我託他轉致幾句話:其一,我不離重慶,豔電不能發出,然當此危難之時,離重慶巳經很痛心的了,何况離國?我所以願意離國,是表明要主張得蒙採納,個人不成問題。其二,聞得國民政府正在努力促成國際調停;這是可以的。然而至少國際調停與直接交涉同時並行,如此,則我以在野之身,從旁協助,亦不爲無補。其三,如果國民政府,始終不下决心,任這局面僵下去,我雖離國,也會囘來。以上幾句話,定然是構成三月二十一日事變之原因。所可惜的,曾伸鳴先生比我年靑,卻賷志以歿,先我而死!

我這篇文字發表之後,說不定在什麽時候,我會繼曾仲鳴先生而死;我所盼望的,我死之後,國人能留心看看我這篇文字,明瞭我的主張,是中國生存獨立之要道,同時也是世界與東亞長治久安之要道。我的主張,雖暫時不能爲重慶方面所采納,終有一日,爲全國人民乃至中日兩國人民所采納,則我可以無憾。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44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75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國本地版權期限更長,但對外國外地作品應用較短期限規則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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