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人民政府下令 廢除一切反動法律 國民黨「六法全書」一併廢止 司法審判不得再援引其條文

華北人民政府下令 廢除一切反動法律 國民黨「六法全書」一併廢止 司法審判不得再援引其條文
中華民國38年(1949年)4月7日于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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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收錄於《進步日報

按《進步日報第四十號(中華民國三十八年四月七日,星期四)第一張第二版(參見Internet Archive抗日战争与近代中日关系文献数据平台)第一則報道錄入。

新華社天津分社訊】華北人民政府四月一日發出法行字第八號訓令,决定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及一切反動法律。內稱:茲决定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及其一切反動法律,各級人民政府的司法審判,不得再援引其條文。

國民黨的法律是爲了保護封建地主、買辦、官僚資產階級的統治與鎭壓廣大人民的反抗;人民要的法律,則是爲了保護人民大衆的統治與鎭壓封建地主、買辦、官僚資產階級的反抗。階級利益旣相反,因而在法律的本質上就不會相同。

不要以爲國民黨法律也有些似乎是保護人民的條文,因而也就値得留戀。要知道國民黨統治階級和世界各國資產階級一樣,爲着緩和勞動人民的反抗,不能不假裝「公正」掩蔽其階級專政的實質,這是老虎的笑臉,其笑臉是爲着吃人。

不要以爲新法律尚不完全,舊法律不妨暫時應用。要知道這是階級革命,國民黨反動統治階級的法律是廣大勞動人民的枷鎖,現在我們已經把這枷鎖打碎了,枷鎖的持有者——國民黨的反動政權也即將完全打垮了,難道我們又要從地上拾起已毀的枷鎖,來套在自己的頸上嗎?反動的法律和人民的法律,沒有什麽「蟬聯交代」可言,而是要徹底地全部廢除國民黨反動的法律。人民的法律已有了解放區人民相當長期的統治經驗,有的已經硏究好,寫在人民政府人民解放軍發佈的各種綱領、法律、條例、命令,决議等規定裏;有的正在創造,各級司法機關辦案,有綱領、條例、命令、决議等規定的從規定。沒有規定的,照新民主主義的政策辦理。應該肯人民法律的內容、比任何舊時代統治者的法律要文明與豐富,祇須加以整理,即可臻於完備。

舊的必須徹底粉碎,新的才能順利長成。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司法工作者要和對國民黨的階級統治的痛恨一樣,而以蔑視與批判態度對待國民黨六法全書及歐美日本資本主義國家一切反人民的法律,用全副精神來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國家觀,法律觀,學習新民主主義的政策、綱領、法律、命令、條例、决議,來搜集與硏究人民自己的統治、經驗、制作出新的較完備的法律來。

各級人民政府接到此令後,須深入討論,並將討論結果及意見報府,如有疑問,本府當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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