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藍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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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長、埔上、塘子等鄉共築陂障水,輪流以灌溉其田。八九月之間旱,江、羅兩家恃強眾,紊規約,不顧朔日為楊家水期,恣意桔槔,奄所有而踞之。

  楊仙友不服,操刀向阻,弟兄楊文煥、楊世香隨之。羅明珠奔回,告其鄉老江立清,號召鄉眾。江子千、江宗桂、羅達士、羅俊之、江阿明、江阿祖、江阿滿、江阿尾、江獻瑞等四五十人,荷戈制梃,環而攻之。楊學文見父、叔在圍困之中,亦招呼三十餘人與之格鬥。眾寡不敵,仙友殲焉。文煥等紛紛逃竄。世香受重傷不能自脫,被擒入寨內,誇示豪雄,實以醫藥調劑,恐其死也。

  是時,署潮令者為大埔尹白公。驗傷通報,未訊而歿。冬十月十有八日,余攝篆視事,庭鞫再三,莫肯居兇手者。詞證江拱山、謝文卿,以格鬥人多,刀梃交下,實不知為誰。詢之未死之楊世香,亦僅知傷己者為羅俊之、江阿尾、江獻瑞,而致斃楊仙友之元凶,亦不能知其為誰也。

  將江、羅兩姓人犯,隔別細詢,撫之以寬,動之以情,示之以威,加之以三木,鉤距畢施,刑法用盡,總以「不知」二字抵塞,無一人一言之稍有罅漏者。余於是亦無可如何也。

  居數日,陰晦,淒風慘淡。漏下人寂,余呼兩造齊集,謂之曰:「殺人償命,古今不易。汝等清夜自思,設汝被人殺死,而人不償汝命,汝為冤魂,能甘心乎?汝等所希冀僥倖,不肯招承者,以無人指質耳,我已牒城隍尊神,約於令夜二更,提出楊仙友鬼魂,與汝質對。汝等雖有百喙,亦難以掩飾矣。」

  命隸役分攝諸人,隨詣城隍廟。鳴鐘鼓,焚香再拜,起坐堂皇。先呼楊仙友鬼魂上堂聽審,憑空略問數語。謂階下諸人曰:「楊仙友在此,欲與汝等對質。汝等舉頭觀之,此以手捧心、血染紅衣者是已。」眾人或昂首而觀,或以目竊睨,惟羅明珠、江子千、江立清三人低首不視,若為弗聞也。

  余即呼羅明珠至,正言曰:「仙友在此,欲汝還其一命,汝尚何推諉哉?」明珠駭顫,良久不能答。余曰:「汝平日利口狡賴,今仙友冤魂在茲,汝則不敢置喙,其為汝殺死無疑。若不實言,當刑訊。」明珠服曰:「吾梃擊其顛,傷在偏左。仙友之死由鋒刃,乃江子千,與吾無涉也。」

  繼呼江子千至,問之,子千不承。余曰:「汝自與楊仙友辯論。」子千熟視不語。余曰:「汝不見冤魂乎?魂言羅明珠執木棍傷其額顱之左,汝執長刀刺其胸膛,僵於地,汝拔刃,血隨之湧出。當日情形如此,汝尚何容辯哉?」子千曰:「是也。」余曰:「仙友之死,由汝二人。魂所言無妄乎?」曰:「無妄矣。」余曰:「當日號召多人,指麾令殺者為誰?」曰:「江立清也。」

  遣役將子千、明珠入廟中暗處。呼江拱山謂之曰:「楊仙友怪汝,汝明知殺彼之仇,不以實告,欲沈其冤。今與汝為難,汝受賄幾何,即以汝償其命矣。」拱山叩頭曰:「殺人者,江子千、羅明珠;主令者,江立清。奈何以無干之人償其命乎?」繼呼江宗桂、羅達士、江阿明、江阿祖、江阿滿,細加詢問,皆如拱山等所言。

  江立清恃其老也,刑法不能加,鬼神不能嚇,堅諉不知。

  詰問良久,終不承。余見其病甚,度不久奄人世,乃謂曰:「眾證明確,即同獄成。仙友言,禍由立清,終不肯使活,將奪其魄於道。」即將江子千、江立清諸人按律定擬,解赴大吏。

  甫三日,而立清卒。潮人遂以為真有鬼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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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公案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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