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藍公案
◀上一則 第八則 死丐得妻子 下一則▶

  有鄭侯秩之妻陳氏,以迫死夫命來告,云其夫充南薰坊保正,因蕭邦武匿契抗稅,恨夫較論,於十一月十三日,統率囚徒蕭阿興、李獻章、蔡士顯、莊開明等,擁家抄殺,將夫叢毆垂斃。無地逃生,投河而死。現今屍在峽山都大壇溝邊。余心疑之,然不得不為驗訊也。

  其子鄭阿伯果駕船載屍以來,立往相驗。雖遍體並無他傷,而指甲泥沙,實為投河確據。然竊疑蕭邦武等五家,皆貿易樸民,無無故叢毆一人之理。且侯秩身充保正,而邦武等五家連連被竊。在前令魏君任內,各控就保究盜則有之。餘下車即為比緝,刻日追贓,亦無至今始共毆迫下水之理。兼殘屍口頰無存,無從辨別真偽。而自十三日被毆下水,何無一人知覺,至今始來控告?即使十三日溺死,距今廿一日相驗,未滿旬日,何以屍首腐爛,竟似半月有餘?亦不應若是之速。

  窮詰其偽,阿伯不服,稱屍在水浸,速朽為宜。再問邦武等五人,皆不能自為置辯。而陳氏、阿伯利口喋喋,披麻執杖,子哭其父,妻哭其夫,一時哀痛慘苦之情形,幾令旁觀鐵石亦為墮淚。然餘心終不以為然也,勒令阿伯母子自行備棺收鹼。

  眾皆駭愕。

  余呼邦武等五人,謂之曰:「侯秩未死,汝等不能弋獲乎?」

  皆曰:「不知也。」余曰:「汝同鄉共井,何事不可訪知?乃如此憚煩,置身局外,殊可怪也。他人事可諉為不知,今身為兇犯,禍及切膚,應羈獄詳候抵償,汝五人皆自甘償命乎?」

  五人胥涕泣求救。余曰:「無益也。侯秩平昔縱盜殃民,今見我來,畏法逃遁耳。度汝等潮民,逋逃之藪,不外惠來、海豐,甲子所、東海窖、碣石而已。汝五人分途追緝,無不獲者。」

  越三日,蕭邦武果在惠來縣地方活捉鄭侯秩以來。百姓環庭聚觀者數千人,皆拊掌大笑。陳氏、阿伯含羞伏地,叩頭請死。因究出造諜指使之訟師陳阿辰,並拘坐罪,潮人快之。

  至其屍所由來,則係久溺餓丐。招尋無主,然既有偽子假妻,為之披麻執杖,殯殮成禮,則此丐亦可含笑九泉云。

◀上一則 下一則▶
藍公案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