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政府代表團為將北京蘇聯展覽館內的機床和農業機器贈給我國事致毛澤東主席的信

毛澤東主席向蘇聯政府代表團致謝的信 蘇聯政府代表團為將北京蘇聯展覽館內的機床和農業機器贈給我國事致毛澤東主席的信
1954年10月5日
毛澤東主席向蘇聯政府代表團致謝的信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收录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五四年第一號

蘇聯政府代表團爲將北京蘇聯展覽館內的機床和農業機器贈給我國事致毛澤東主席的信 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同志:

蘇聯政府代表團很榮幸地通知您: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爲了表示友好,决定將現在北京蘇聯展覽館內展覽的機床和農業機器贈送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附清單一份。

蘇聯政府代表團

一九五四年十月五日

 本译文与其原文有分别的版权许可。译文版权状况仅适用于本版本。

原文

根据2006年12月18日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230-FZ号法律第4章,本作品不是版权保护的对象

第1259条:版权保护的对象

5.版权不适用于思想、概念、原则、方法、过程、系统、手段、技术问题的解决办法、发现、事实、编程语言。

6.以下不得成为版权保护的对象:

1)国家政府机构和地方市政机构的正式文件,包括法律、其他法律文本、司法决定、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材料、国际组织的正式文件及其正式译文;
2)国家象征和标志(旗帜、标志、命令、钞票等)以及市政组织的符号和标志;
3)没有具体作者的民间艺术作品;
4)关于事件和事实的新闻报道,只具有纯粹的信息性质(每日新闻报道、电视节目、交通安排等)。

法律全文:俄文英文


说明——根据各州及共和国之间的条约,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本版权标签也可以用于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官方标志和正式文件(联邦级[*])。

注意——本版权标签不可以用于推荐的官方标志正式文件的草案,这可能会受到版权保护。


*——联邦级是指其他14个苏联加盟共和国的官方标志和正式文件各自的法律主体的合法继承人。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译文

本作品的作者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包括僅以法人名義發表),在兩岸四地、馬來西亞以及新西蘭屬於公有領域。但1954年發表時,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國仍然足以認爲有版權到發表95年以後,年底截止,也就是2050年1月1日美國進入公有領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依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内容,除非基金會行動必須回答版權所有者的撤下作品要求。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