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士盧君墓誌銘

處士盧君墓誌銘
作者:韓愈 
本作品收錄於《昌黎先生集
公前銘盧君夫人,茲又銘其子於陵,故言“愈於處士,妹婿也,為其誌且銘”雲。

處士諱於陵,其先范陽人。父貽為河南法曹參軍。河南尹與人有仇,誣仇與賊通,收掠取服。法曹曰:“我官司也,我在不可以為是!”廷爭之以死。河南怒,命卒捽之。[1]法曹爭尤強,遂並收法曹,竟奏殺仇,籍其家,而釋法曹。法曹出,徑歸臥家,念河南勢弗可敗,氣憤弗食,歐血卒。東都人至今猶道之。

處士少而孤,母夫人憐之,[2]讀書學文,皆不待強教,卒以自立。在母夫人側,油油翼翼不忍去。時歲母夫人既終,育幼弟,與歸宗之妹,經營勤甚,未暇進仕也。年三十有六,元和二年五月壬辰,以疾卒。有男十歲,曰義;女九歲,曰孟;又有女,生處士卒後,未名。[3]於其年九月乙酉,其弟渾,以家有無,葬以車一乘,於龍門山先人兆。愈於處士,妹婿也。為其誌,且銘其後曰:

貴兮富兮如其材,得何數兮;名兮壽兮如其人,豈無有兮。彼皆逢其臧,子獨迎其兇。茲命也邪,茲命也邪!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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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卒或作牽。捽,昨沒切。
  2. 貽娶苗氏,太師晉卿兄如蘭女。
  3. 孟下或無又字。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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