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银保监分局 蚌埠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告(第7号)
← | 蚌埠银保监分局 蚌埠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告(第6号) | 蚌埠银保监分局 蚌埠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告(第7号) 2022年8月29日 |
蚌埠银保监分局 蚌埠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公 告
公 告
(第7号)
一、按照垫付工作安排,自2022年8月30日上午9时起,对固镇新淮河村镇银行账外业务客户本金单家机构单人合并金额40万元至50万元(含)的开始垫付,40万元(含)以下的继续垫付。50万元以上的按照50万元垫付,未垫付部分权益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二、本次资金垫付后,集中垫付工作基本完成,后续相关事宜由固镇新淮河村镇银行处理。鉴于少数符合垫付条件的客户尚未完成信息登记和垫付申请,固镇新淮河村镇银行线上平台客户信息登记系统将延至2022年9月16日17时。
三、已获取垫付资金的客户,若发现有额外渠道获取高息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回垫付资金。
四、对于通过额外渠道获取高息的客戶,因涉嫌参与非法集资,不予垫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联系电话:0552-3030376。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蚌埠监管分局 蚌埠银保监分局 |
★ 蚌埠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蚌埠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
2022年8月29日 |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