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融堂四書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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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儒謂孔氏之家取先世《孝經》定本與《尚書》、《論語》同藏屋壁,遭秦滅學,天下之書掃地無遺。漢興,河間顏芝之子出十八章,是為今文。及魯恭王壞孔子宅而古文始出,凡二十二章。時今文之學已盛,反遭排詆,不得列於學官。獨孔安國及後漢馬融為之傳。諸儒黨同疾異,信偽疑真。孤學沈厭,人無知者。隋開皇中,秘學生王逸於陳人處得之,河間劉炫為作稽疑一篇。時人多譏笑者。唐明皇開元中,詔議孔鄭二家,劉知幾以為宜行孔廢鄭,爭難蜂起,卒行鄭學。自明皇自註,遂用十八章為定。愚觀孔安國《尚書序》,至其余,錯亂磨滅不可復,知之語未嘗不悵然太息。使其可知,則百篇之義當不止於五十有九矣。此書二十二章,與之同出,幸且無恙而忍排詆之乎。今文與古異者,雖亦無幾,而辭乖義舛謬為標目,鄙淺特甚,大失先聖從容問答之旨,安可茍殉也。本朝列聖,以孝治天下,篤生賢哲大道昌明,獨於古文一書,知所崇,尚後生晚學敢不懋哉。

第一章

仲尼[女夷切]閑[音閑]居,曾子侍坐。子曰:「參[所林切]!先王有至德要[因妙切]道,以順天下,民用和睦,上下無怨,女[音汝下同]知之乎?」(仲尼,孔子字也。閑居,燕居也。曾子,名參,字子輿。至德者,德之至要。道者,道之要也。上下,概言尊卑長幼。)

夫子將語曾子以孝,故先提至德要道。稱贊而問之。德者,得其本心之謂,道者,無所不通之名。非德之外又有道也。得此為德,行此為道,非二物也。書曰:「惟皇上帝降衷於下民。若有恒性,克綏厥猷惟後。」人人皆同此性,皆具此道,德惟無以若之。而反害之,是以意我藩籬,血氣用事,乖爭陵犯,相挻以逞,而怨仇交作矣。先王盛世,非外立一法,強民使從已也,亦曰有至德要道,以順乎天下,不拂亂其所固有而已。性,本和也,本睦也。尊卑長幼,本相愛悅也。同然之感,如響報聲,民心翕從,行乎大順。盎然天地間,皆春風和氣矣,何怨之有哉。

曾子避席曰:「參不敏,何足以知之?」子曰:「夫[音扶]孝,德之本,教之所由生。」(古者席地而坐。師有問,避席起答,禮也。不敏,言遲鈍也。何足以知,言不明所問至德要道之旨也。)

此則論至德要道之在孝矣。得乎本心,無不是德,何以曰至?順此而行,無不是道,何以曰要?蓋孩提之童,知愛其親,良知良能,匪慮匪學,未聞外此而他有。所謂德者,是德之本也,故曰至德,極至之謂也。教,所以闡明斯道,為風化之大原。未聞有外於此而他有。所謂教者,是教之所由生也,故曰要道,樞機之謂也。此二語,一書之綱,節節發揮,無非此旨。

復[如字]坐!吾語[牛據切]女:「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曾子起對,故使復坐而語之。體,四肢也。膚,肌膚也。毀,虧壞也。)

此方語曾子所以為孝者如此也。三復「不敢毀傷」一語,為之感愴。不顧父母遺體,逞情欲,鬥血氣,輕生而弗之恤者,只為敢後,遂無所不至。凜然兢懼,常懷不敢之心,則凡起居飲食,交事應物,隱若手提铓刃,將加乎父母之身也,安敢縱乎?一髮膚之微,毀傷之且不敢,況敢冒危犯險,以投憲網,沈迷湛溺,以自天閼?其生乎,此為人子者第一先務。故曰孝之始。雖然是特形體耳,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非特形體之謂也。本性本善,本心本良,渾然天成。本無虧缺,保養不失,毋忝所生,方是立身。順此而行,須臾靡懈,方是行道。立身行道,而名或不揚於後世,猶是工夫有欠,抑猶未也。實孚而名揚,身沒而不泯,父母由我有光榮焉,始了為人子者之事,故曰孝之終。

夫[音扶]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大雅雲:無念爾祖,聿[尹吉切]修厥德。(大雅,《詩》文王篇。聿,發語辭。)

此又申明立身之旨也。夫所謂孝者,始於事親而已。豈但左右無違而謂之事親乎?中焉事君,能盡其忠,即所以孝於親也。然而立身,上或有未慊,則所謂全而歸之者,不無可議,故必終於立身,而後可也。立身如何?修德是已。修德則不昧其本性之善,不失其本心之良,清明融怡,俯仰無愧,直至於此,方為盡孝道焉。故文王篇謂無念爾祖,可乎,亦聿修厥德耳。

第二章

子曰:「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愛敬盡[津忍切]於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蓋天子之孝。」甫刑雲:一人有慶,兆民賴之。(上章已止,故再書子曰,以明更端。親,謂父母也。德教,即上章所謂德之本,教之所由生。刑,乃刑於寡妻之刑,言為之法則也。天子,言為天之子。甫刑,呂刑也,呂侯之後改封於甫,故因以雲。慶,吉慶也。賴,依賴也。)

此下五章,則開陳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其孝如此。前章所謂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豈徒為之立說,區區空言,以詔天下乎?伊尹曰:立愛惟親,立敬惟長,始於邦家,終於四海,實德實行,施由親始,不可誣也。故此論天子之孝,申明而發揮之。孩提之童知愛其親,是愛親之心,天下人人之所同也。及其長也,知敬其兄,是敬親之心,亦天下人人之所同也。一念愛敬,則凡有親者,皆可愛可敬矣,何者而敢惡乎?何者而敢輕慢之乎?古之人所以俯臨民上,若赤子之保,如大祭之承者,非外施此於天下也,即我愛親敬親之心,自然有所不敢也。是故愛敬之實,的的盡於事親,略無欠缺不滿之處,則此德之教加於百姓,舉凡四海,是則是效,而莫不一於愛敬矣,莫不一於愛敬而四海之孝,皆天子之孝矣。此一人有慶,兆民之所以賴也。愛敬不盡不祥莫大焉,何慶之有,何賴之有!

第三章

在上不驕,高而不危;制節謹度,滿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長守貴;滿而不溢,所以長守富。富貴不離[力智切]其身,然後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蓋諸侯之孝。《詩》雲: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制節,制財用之節。謹度,不越法度。溢者,滿而泛溢也。社,土神。稷,谷神。諸侯有國,則祭之。民,庶民。人者,有位之人。書曰:在知人,在安民。諸侯,列國之君。詩小雅小旻篇。戰戰,恐懼。兢兢,戒謹。臨深,恐墜;履冰,恐陷也。)

魯君自謂寡人生於深宮之內,長於婦人之手,未嘗知憂,未嘗知哀,未嘗知勞,未嘗知懼。嗚呼!此驕奢之病根也。有國之主,狃於富貴,以驕奢為當然。殊不知,驕未有不危,奢未有不溢。危且溢,傾敗隨至。富貴,非我有矣,可長守乎?夫子此章拳拳富貴不離其身,正切人情所欲,而言警動極有力,非徒守富貴為身計也。富貴者,先君受之天子,以遺其後嗣,以保社稷和民人,繼繼相傳而不絕者,豈一己私物,可取為恣情縱欲之具也?天子之命於汝,而墜先君之世於汝,而斬富貴不守,社稷為墟,謂之孝可乎?分茅胙土,俾有社稷,其實正在和民人耳。一和字,其責甚重。才不和,便失分任司牧之意,便失代天理物之意。和民人,就保社稷上看,保社稷,就長守富貴上看,長守富貴,就不驕不奢上看。不驕奢,當就戰戰兢兢上看。戰戰兢兢,凜乎如深淵之臨,薄冰之履,安敢放逸?不放逸,自然恭,安得驕,自然儉,安得奢。不驕不奢,不危不溢,則道心無累,天德內融,變化雲為,無非大順,而民人上下,莫不一於和矣。此雖論諸侯之孝,與君天下,初無異道,故周公首戒成王無逸欲,知稼穡之艱難。

第四章

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下孟切],不敢行。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無擇言,身無擇行[下孟切,下同];言滿天下無口過,行滿天下無怨惡[烏路切]。三者備矣,然後能守其宗廟。蓋卿大夫之孝。《詩》雲:夙夜匪懈[佳賣切],以事一人。(法服者,先王所制禮服也。法言者,法度之言。德行者,有德之行也。無擇,所言所行皆是,一無可揀擇也。三者,服言行也。宗廟,卿大夫立三廟以奉祖先。卿,六卿大夫,二十七大夫。詩大雅烝民篇。夙,早懈息。一人,謂天子也。)

不敢二字,人心之大閑,反躬修省,此其律也。經曰不敢康,曰不敢荒寧,曰不敢自暇自逸,曰不敢盤於遊田。而此書亦每每嚴斯戒。自古亂臣賊子,造一切滔天罪狀,都只就敢上做出。茍敢矣,復何所忌憚也哉。服者,身之表。未有君子而小人之服者,亦未有小人而君子之服者。先王垂範莫不有制,蓋甚嚴也。一違其制,即僭奢無章矣。言曰法言,行曰德行,先王豈外人心以為教哉。不失其本心,則言無非法,行無非德。言而非先王之法,即無稽矣。邪說誣民,妄偽馳騁矣。行而非先王之德,即偽行矣。為比德,為惡德,為兇德,無所不至矣。於斯三者,凜然懷不敢之心,自然不蹈其非。是故非法則不言,非道則不行也。前曰德行,此言非道不行,以明德與行非二致,是故之下獨舉言行而不及服,蓋非法服不敢服即止矣。他無所用其力也。若夫德行,則於反躬修省,尚多工夫。非法不言,而或有可擇之言,未可也。直是口無擇言,而至於言滿天下,略無口過,方盡善也。非道不行,而或有可擇之行,未可也。直是身無擇行,而至於行滿天下,無怨無惡,方盡善也。曰服曰言曰行,如上所陳,無一不備,然後始能守其宗廟,為卿大夫之孝。愚端誦此章,至於言滿天下無口過,行滿天下無怨惡,未嘗不為之感嘆。夫立乎人之本,朝佐天子理四海,一言之失,一行之虧,關國體之安危,系民生之休戚。於我乎在豈細事也。必夙夜匪懈,以事一人,而後可也。用力微懈,即怠即放,種種皆差。

第五章

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則忠,以敬事長則順,忠順不失,以事其上,然後能保其爵祿而守其祭祀。蓋士之孝。《詩》雲:夙興夜寐,無忝[吐簟切]爾所生。(資,取也,言孝則兼愛。敬長,謂官之長也。事其上,兼言君長。《詩》,小雅小宛篇。忝,辱也。所生,謂父母也。)

非謂於母,但愛而不敬也。母子恩勝,故取其愛。亦非於君,但敬而不愛也。君臣分嚴,故取其敬。若父則兼愛敬而適均,此皆人道之大。凡因其至情開陳之,為下文作準的,以示訓也。為士者,不專主敬,而以孝親之心事君,則無不忠矣,以敬君之心事長,則無不順矣。忠順兩盡,略無缺失,以事其君長,然後始能保爵祿而守祭祀。為士之孝也。此其工夫,全在無忝所生上。父母全而生之,渾然天成,至粹至美。木無不敬,本無不愛,本無不忠,本無不順。直是夙興夜寐,戰戰兢兢,無須臾微懈,方是無忝。平居暇日,暗室屋漏,工夫不繼,有歉於心,到事父事母事君事長時,乃始曰是宜敬也,是宜愛也,是宜忠宜順也,則十二時內有忝,所生多矣。謂之孝可乎?末舉詩雲,最宜深玩此旨。當卿大夫通看臣之事君,初無異道。士卑,故又言事長。

第六章

子曰:「用天之道,因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羊尚切]父母。此庶人之孝。」(小止而再言,故又記子曰。因天之道,不失其耕種之時也。因地之利,不失其地之所宜種也。謹身,不敢妄作。節用,不敢妄費。)

治古之世,所以比屋,可封人人。有士君子之行者,豈農夫小民,皆修德學道之士也哉。因天而不失其時,因地而不失其利,又不妄作近刑戮,不妄費致凍餒,是雖利用出入由之,而不知至若,所以因,所以謹,所以節,則未嘗非道也。如是以養其父母,亦可無憾矣。後世號為士者,往往不屑於力農,或反遊蕩,日浮侈縱,而不知檢。身既汙辱,家亦破亡,非特無以養父母,且危父母矣。視庶人之所謂孝,何如也。

第七章

故自天子至於庶人,孝無終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無終始,言於孝道不能有終始也。患,禍也。)

總承五章之後,復言終始之義,警策尤更深切。如上所陳,而不一一各盡其道,固不可。或者有始而不能有終,則亦未有不及於禍者。且愛敬者,德教之原也。德教者,治安之本也。本原一失,喪亂之端,四海將不可保而禍及身矣。豈但無以刑四海而已哉。曰諸侯,曰卿大夫,曰士庶人,莫不皆爾。聖訓歷歷,昭如日星,即事證言,合若符契。未之有謂必至無幸也,可不懼諸,可不鑒諸。

第八章

曾子曰:「甚哉,孝之大也。」子曰:「夫[音扶]孝,天之經,地之義,民之行[下孟切]。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因天之明,因地之義,以順天下。是以其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經,常也。義,宜也。則,法也。明者,昭然顯著也。)

曾子聞,自天子至庶人,其孝如此而無終始,則有禍忽。發甚哉之嘆,稱孝道之大。夫子知其已明斯旨,於是又推三才之一致,而申明先王之德教如此焉。夫人但知善父母為孝,安知天之所謂經者,即此孝乎。安知地之所謂義者,即此孝乎。記曰天有四時,春秋冬夏,風雨霜露,無非教也。知其為教,則知其為經矣。地載神氣,神氣風霆,風霆流形,庶物露生,無非教也。知其為教,則知其為義矣。在天曰經,在地曰義,在民曰行。一也,無二致也。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此一是字,正指天地之經而言。豈天地之經在彼,而民強則之於此哉。天即吾心也,地即吾心也。孩提知愛,不學而能,即所謂經也。意蔽情昏,始支始離,是故不可以不則焉。則之如何,以此經為準的,使不失其因天之明,因地之義,以順天下,所以使之則也。始言天經地義,次言天地之經,後又變經言明以見,義即經,經即明,昭然灼然,非二道也。因字最宜細玩。聖人亦豈外立一教以強民哉。天地之經,人心所固有,因其固有而道之所以順天下也。今文,天明之上不曰因而曰則,因地之下不曰義而曰利,失其旨矣。惟因故順,惟順故其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故凡後世愈肅而愈不成,愈嚴而愈不治者,不順故也。由外鑠我,而不因其本心,故也。至哉!因乎!非聖人,其孰明之!

先王見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愛,而民莫遺其親;陳之以德義,而民興行[下孟切];先之以敬讓,而民不爭;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示之以好[呼報切]惡[烏路切],而民知禁。《詩》雲:赫赫[火白切]師尹,民具爾瞻。(先者,躬行於己以率。先之博愛,言無所不愛也。遺,忘也。陳,見於政事。導,迪之,使行也。禮,防人偽。樂,養人心。故和睦。好,言所好在善。惡,言所惡在不善。知禁,知所禁忌而不敢犯也。詩小雅節南山篇。赫赫,顯明也。師尹,太師尹氏也。具,俱也。)

先王見不肅而成,不嚴而治,而教之可以化民,如此,故但先之以博愛而民自然莫遺其親,但陳之以德義而民自然興行,但先之以敬讓而民自然不爭,但導之以禮樂而民自然和睦,但示之以好惡而民自然知禁,以順天下,此之謂也。太師尹氏,赫赫於上,民且莫不於爾而觀瞻,況人主天下表儀。因其所固有而順導之,德之流,行速於置郵而傳命焉,可誣也焉,可強也。此與首章至德要道,及次章德教加於百姓相發揮,正所謂天子之孝,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故博愛施由親始,非無差等雲也。無差等者,墨氏之說也,浮屠氏之教也,韓文公便指博愛為仁大差。

第九章

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遺小國之臣,而況於公、侯、伯、子、男乎?故得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治國者,不敢侮於鰥寡[鰥,古頑切],而況於士民乎?故得百姓之歡心,以事其先君。治家者,不敢失於臣妾,而況於妻子乎?故得人之歡心,以事其親。夫然,故生則親安之,祭則鬼享之[享,許丈切],是以天下和平,災害不生,禍亂不作,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詩》雲:有覺德行[下孟切],四國順之。(明王,明德之王也。遺,忘也。公侯伯子男,五等諸侯也。治國,謂諸侯。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治家,謂卿大夫臣家臣。《詩》,大雅抑之篇。覺,悟也。四國,四方國也。)

前言德教加於百姓,其旨詳矣。然天子之孝,又莫大於得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而諸侯之孝,又莫大於得百姓之歡心,以事其先君。卿大夫之孝,又莫大於得人之歡心,以事其親。於此特變先王而稱明王,以發斯義。明者,本心洞然,略無微蔽,故其以孝治天下也。公平一視,略無偏黨之私焉,巍巍大君,下視小國之臣,最易忘也,而不敢遺,況建邦設都,為五等之諸侯者乎。是以人心感悅,萬國攸同,莫不歡忻愛戴乎。我而我得,以事其先王也。諸侯之於國,卿大夫之於家,事先君,事親,遞遞皆然。而其要是只在不遺不侮不失上。然此章專論明王孝治天下,而並及治國治家者,何也?蓋天下一心,風化一原。明王在上,而卿大夫無以得人之歡心,諸侯無以得百姓之歡心,則是天下之大體有虧,而所謂孝治者猶未盡也。直是治國者無愧於事先君,治家者無愧於事親,方為大同之化。夫然,故以之事生,則親亦歡心也,自然安。以之奉祭祀,則鬼亦歡心也,自然享。普天之下陶陶然,皆春風和氣,略無纖毫乖戾,災害自無由生,略無纖毫違怨,禍亂自無由作,此明王孝治之極功也。故復總結之曰:故明王之孝治天下如此。雖然徒謂之德行,而實未有覺,則亦不能動人矣。惟有覺之德行,常覺常明,同心同感,四國之所以順也。有覺正謂明王。

第十章

曾子曰:「敢問聖人之德,其無以加於孝乎?」子曰:「天地之性,人為貴。人之行[下孟切],莫大於孝。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助祭。夫[音扶]聖人之德,又何以加於孝乎?(嚴,尊敬也。郊,圓丘。祀,天。後稷,名棄,堯舉為農卿。舜曰:「汝後稷播時百谷。」封於邰,為周始祖十五世。至王季生文王,祖有功而宗有德,故宗祀文王也。明堂,天子布政之宮,居國南,是陽明之地,故曰明堂。上帝即天,非有二也,以主宰言之,則謂之帝耳。故經言昊天、上帝,說者頗多,曲為分別殊不觀。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正是嚴父配天之實證,豈二也哉。)

曾子猶有其乎之問,是猶未真知孝之為大也。夫子於是又推而言之大。《傳》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太極即性也。天地萬物皆於此乎出也。有天地而後萬物形於其間,因指萬物曰天地之性,豈天地有此性而分以授萬物哉。萬物即天地也,無二性也,無先後之間,彼此之殊也,故曰明目視之不可見,傾耳聽之不可聞。明此不可見聞之旨,可與言性矣。惟人也,獨於其中,稟五行之秀,為萬物之美,而又莫貴焉。然所貴於人者,以其孩提知愛,知有親也。人而不孝與草木無異,與禽獸無異,故人之行又莫大於孝焉,善事父母皆孝也,然有父而後有母,易象乾坤,服分齊斬,固不同也。而孝又莫大於嚴父,尊嚴其父,至於配天,則至矣。故又莫大於配天焉。昔之人有行之者,其周公乎?非嚴父配天之事,皆不周公若也。蓋其禮自周公居攝而始備,是以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助祭,所謂得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此之謂也。然則聖人之德,又何以加於孝乎?嚴父而上,人人所同,若夫配天,則天子之事舉,其極盛者言之。下文乃發揮嚴父之旨,而申明聖人之教,所以順天下者,如此也。

故親生之膝[星七切]下,以養[羊尚切]父母日嚴。聖人因嚴以教敬,因親以教愛。聖人之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其所因者本也。(孩提之愛,是親愛之心已。生於在膝下之時,日嚴者,日長一日,漸知尊嚴父母也。本,謂本性。)

方在膝下而親愛自生,及漸知養而尊嚴日至,此非慮而知也,非旋學於外而能也。本有之性,則然也,聖人灼知此性人人所同,於是因其嚴而教之敬,敬則無須臾微懈,而所謂日嚴之心常不失矣。因其親而教之愛,愛則無意念微累,而所謂生於膝下之心常不替矣。故夫聖人之教,所以雖不肅而自成,雖不嚴而自治者,豈有他哉?因嚴因親,皆其本有之性故也。

第十一章

子曰:「父子之道,天性。君臣之義。父母生之,續莫大焉。君親臨之,厚莫重焉。」(續,繼續不絕也。親有君之尊,故曰君親臨,臨其上也。)

此又承上文所因者本而發之。父子之道,乃其天性,自然如此。孩提知愛其親,豈學而能,慮而知哉。所謂本也,凡處父子而失其道者,欲念昏之,情偽奪之,血氣亂之,非其本性然也。有能於此,不使外物為心害,則天性昭昭,而父子之道得矣,安有不孝者哉。且尊卑相承,又有君臣之義,家人所謂嚴君焉者,非可瀆也。況父母生之,不特今日得有此身而已,繼繼綿綿,終古不絕,其為嗣續,莫此為大。而又君親之尊臨覆在上,其為恩義之厚,莫此為重。然則為人子者,烏可以不盡孝道也。夫子此章發明父母事體最為深切。觀其答期可之問,止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而不他及,則宰我之,與曾子地步可知矣。

第十二章

子曰:「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以順則逆,民無則焉。不在於善,皆在於兇德,雖得之,君子所不貴。君子則不然,言斯可道,行[下孟切]斯可樂[音洛],德義可尊,作事可法,容止可觀,進退可度,以臨其民。是以其民畏而愛之,則而象之,故能成其德教而行政令。《詩》雲:淑人君子,其儀不忒[他得切]。(悖,亂也。容止,儀容舉止。象,似也。《詩》,曹風鸤鳩篇。淑,善。忒,差也。)

此亦專言德教在愛敬其親上,至稱君子。而曰進退可度,則是概論。凡有國有家者矣。夫愛親者,德也。不愛其親反愛他人,是謂悖德,敬親者,禮也。不敬其親而反敬他人,是謂悖禮。先王德教,惟曰以順天下而已。今以其順,則既逆之民何所取法乎。世衰俗薄,家人父子戚然而相仇,往往疏者反親。淫朋比德,反不翅若骨肉。詡詡取下相,媚悅以為容,此曾禽犢之不若,豈足多罪。若方外異端之學,自謂有誌於道者,而乃斷棄綱常,離絕倫類,然後方入其學,不知所謂道何道也,其實則不在於善,皆在於兇德耳。雖得之君子所不貴,兇德二字,結正罪狀甚嚴,然則學不本於經世,斬然自立於名教之外者,可不懼哉。君子不然。言則便須可道,不可道非嘉言也。行則便須可樂,不可樂非善行也。可道可樂,言行之準的,最宜深味。東平王謂為善最樂。夫為善之人,身心舒泰,夙興夜寐,無非大順,是故樂莫樂於為善行。身不義舉,錯乖,方為公論所不容,為大法所不宥。惴惴朝夕如坐囹圄,樂乎不樂乎?德義至於可尊,則實孚而望隆矣。作事至於可法,則時措而皆合矣。容止至於可觀進退,至於可度,則動作出處,舉無一之不中節矣。無斯須放逸,無毫厘差失,與前所謂兇德正相反矣。以是而臨乎民上,是以其民不特畏敬且愛慕之。莫不相與,則效而求似其所為焉,無他順故也。此德教之所以能成,而政令之所以行也。淑人正在於善,而不在於兇德者。容止進退,是謂其儀。

第十三章

子曰:孝子之事親,居則致其敬,養[羊尚切]則致其樂[音洛]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此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居,平居無事時也。致,極也,盡也。養,飲食之奉。樂,悅其誌也。亂,謂凡逆亂不順之事。醜,同類已之等夷也。兵者,兵刃相加也。三牲,牛羊豕,謂大牢也。)

此下數章多敷明首章之旨。而此章則所謂始於事親者也。五個致字,當就本心上看,發於本心,如四時錯行,日月代明,自然莫不中節。有纖毫意念,即蔽即虧即支即離,安能無所不盡其至也。子遊固習聞致哀之語,但才說致乎哀而止,便有病。五者皆備,是養生喪死種種,略無缺失,然後方謂之能事親。雖然,又不可不知所戒也。居人上當戒於驕,驕則亡矣。為人下當戒於亂,亂則刑矣。在等夷儕伍之中,當戒於爭,爭則將以兵刃相加矣。此三者不去,皆喪身危父母之道。雖日用大牢,具奉口體,猶為不孝,甚言三者之不可有也。

第十四章

子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要[一遙切]君者無上,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此大亂之道也。(三千,即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剕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屬二百也。要者有所挾,而求上君上也,非者不然之也。)

此承上章,而極言不孝之罪,如此其大也。夫君者尊無二上,豈可要乎,而敢要之,是無君矣。聖人者大法之所自出,豈可非乎,而敢非之,是無法矣。孝者人子事親之實德,又可非乎,而敢非之,是無親矣。無上無法無親,皆三綱五常之所為不立,而人紀之,所由以壞者是致大亂之道也。一個孝字,才謂之不然便是無親,與無上無法同名大亂,況真不孝乎。此正形容不孝之罪,所以莫大者如此。

第十五章

子曰:教民親愛,莫善於孝。教民禮順,莫善於弟[大計切]。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禮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則子悅,敬其兄則弟悅,敬其君則臣悅,敬一人而千萬人悅。所敬者寡,而悅者眾,此之謂要道。

此則敷明要道矣。首章專主於孝,而此兼言孝、弟、禮、樂,並及父子、兄弟、君臣,以廣要道之旨,發揮旁通,周遍普洽,無往而非孝也。樂之感人最深且速,感淫哇之音即邪心生,感中正之音即善心生。故移風易俗,莫善於樂。《易》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誌。」幾文為制度之節,皆天則之自然,居上而無禮則危,居下而無禮則亂矣。故安上治民,莫善於禮。夫子並舉四條,乃獨於禮下申明其說,見得要道在於行教,而教道之行卻全在禮。然禮豈徒玉帛之雲哉,所以行吾敬也。孩提知愛,誰無敬父之心。長而知敬,誰無敬兄之心。主憂臣辱,主辱臣死。元首在上,資爾股肱,誰無敬君之心。蓋未有敬其父而子不悅者,非特其子悅之,凡為人子者皆悅矣。未有敬其兄而弟不悅者,非特其弟悅之,凡為人弟者皆悅矣。未有敬其君而臣不悅者,非特其臣悅之,凡為人臣者皆悅矣。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同然之感應,如響報聲,不期而自應也。是故,敬一人而千萬人悅。雖所敬者寡而悅者眾。夫是之謂要道也。

第十六章

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見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為人父者。教以弟,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兄者。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君者。《詩》雲:「豈[苦在切]弟[待禮切]君子,民之父母。」非至德,其孰能順民如此其大者乎!(家至,一一皆至其家也。日見,逐日見其人也。《詩》,大雅迥酌篇。豈弟,樂易也。)

此則敷明至德矣。首章先至德,次要道,推而達之也。此則先要道後至德,溯而求之也。前章曰敬,曰悅。此章曰教,曰敬。教而敬,敬而悅,次第參考。而所謂德之本,教之所由生,其旨昭昭矣。夫君子之教人以孝,豈一一皆至其家,日日面見而諭之哉。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為人父,蓋未有敬其父而子不悅者。與前章正相應。斯感斯化,翕然大同,自有不約而孚,不言而喻耳。教以弟,教以臣,皆然。此君子所以豈弟於上,而民父母之,無他,人皆有此至德故也。君子以至德順民,所以感其同然之心,而莫不一於順也。茍非至德,則要之於此而違於彼,強之於東而叛於西矣,安能順民如此其大者乎?

第十七章

子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長[丁丈切]幼順,故上下治。天明地察,神明彰矣。(明、察,皆謂曉達也。長幼者,言乎其家。上下者,言乎其國。神明,即天地之妙。)

此又承至德、要道、順民如此其大,而極言無所不通之旨。人知父母吾父母耳,安知父母之即天地也。何者?已之心即父母之心,父母之心即天地之心。凡未明所以事天地,是未明所以為父母也。未明所以為父母,是未明所以為己之心也。惟昔明王洞然無蔽,與未明者之事父母不同,其事父孝而事天者便明,通天於父也。其事母孝而事地者便察,通地於母也。一家之長幼順,若上若下便自然治,通國於家也。夫事父母而至於天地明察,則神明之妙昭然灼然,變化無方,不離日用矣。是豈高深幽遠在吾心之外也哉。神而曰明,以表非隱,昏者自蔽,覺者自知。

故雖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宗廟至敬,不忘親也;修身慎行,恐辱親也。宗廟致敬,鬼神著矣。(天子祀明堂,釋奠先老,有尊也。食三老五更,有先也。)

上節大旨在通乎天地,故結語他皆略之,惟曰天地明察,神明彰矣。此節大旨在通乎鬼神,故結語他皆略之,惟曰宗廟致敬,鬼神著矣。觀書者先明乎此,而後聖訓可通也。先儒謂天子至尊,繼世居長,宜若無所施其孝弟者。而必有所尊,以言其有父焉。必有所先,以言其有兄焉。致敬宗廟,事死如生,無須臾而忘其親。又恐身不修,行不謹,將傾將覆,以辱其所自出而不敢不勉焉。此皆事親實用力之地也。夫事親而致敬於宗廟,豈徒犧牲粢盛區區禮文之末哉。敬則此心清明,周旋俯仰無非妙用,而鬼神之德昭昭矣。

孝弟之至,通於神明,光於四海,無所不通。《詩》雲:「自西自東,自南自北,無思不服。」(至,極也。《詩》,大雅文王有聲篇。思,念也。)

此乃總結上文兩節之旨。孟子曰: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又曰:堯舜與人同,四海同也,萬古同也,天地同也,鬼神同也。此道本同而有不通者,孝弟未至也。茍至矣,即通於神明矣。豈惟神明,吾本心之光含覆無外,而且無所不通矣。是故自西自東,自南自北,而翕然大同,無一念慮之不我服者,服其所同然故也。此章極論孝弟之至,無所不通,而首以明王為言明即至矣,至即通矣。嗚呼!旨哉!愚嘗因是觀曾子書,有「居處不莊,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蒞官不敬,非孝也;戰陣無勇,非孝也;五行不遂,災及於身,敢不敬乎?」又曰:「仁者,仁此者也。義者,宜此者也。忠者,忠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禮者,履此者也。行者,行此者也。強者,強此者也。樂自順此生,刑自反此作。」夫孝,天之大經也。夫孝,置之而塞於天地,行之而沖於四海,施諸後世而無朝夕,推而放諸東海而準,推而放諸西海而準,推而放諸南海而準,推而放諸北海而準,然則曾子服行師訓其庶矣乎。雖然,食息居處,動靜語嘿,無一時之非孝,無一刻之非孝,何置何行何塞何沖之可言也。恐記者誤。

第十八章

子曰: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弟,故順可移於長[丁丈切]。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是以行[下孟切]成於內,而名立於後世矣。(長,官之長也。理者,有倫而不亂。內,謂閨門之內也。)

此則所謂立身揚名,而與第五章士之孝相表裏也。前言明王,此言君子。前言君道,此言臣道。明王與君子固不侔,而君子之事則又大非常人比矣。常人之孝未必便可移於君,常人之弟未必便可移於長,常人之居家理未必便可移於官。無他,不明故也。君子之心通達無蔽,孝親即忠君,弟兄即順長,理家即治官,惟無所不通是以無所不可移。非真知此道本一無二,將見觸事墻面東窒而西礙矣。如之何其可移哉。惟可移,方是行之成處,方是變通不窮經世有用之學。是以行成於內,而名立於後世,自然不泯。謂之行成於內,則雖窮居約處,不見其用,而名固未嘗不立也。雖不用,猶用也。夫子答奚不為政之問,正是此旨。

第十九章

子曰:閨門之內具禮矣乎!嚴父嚴兄,妻子臣妾,猶百姓徒役也。(宮中之門,其小者謂之閨。具禮,言治國平天下之禮皆具也。徒役,皂牧也。)

此正發明上章所以可移者。如此「具禮」二字,最宜深玩。古先聖王立大經,明大法,所以維持三綱五常於不壞者,禮而已矣。《詩》雲:人而無禮胡不遄死。言有生之不如無生也。《誌》曰:人而無禮則近於禽獸。言人紀散亂,世道陵遲,尊卑長幼混然,與蠢蠢羽毛而爭食者無以異也。唐明皇時,誣詆古文,謬謂閨門一章鄙俗不可行。嗚呼!豈唐之君臣所能知哉!嚴父之禮即可移於君者,嚴兄之禮即可移於長者,妻子臣妾之禮,猶百姓徒役然,即所謂可移於官者。

第二十章

曾子曰:若夫[音扶]慈愛、恭敬、安親、揚名,參聞命矣。敢問從父之令,可謂孝乎?子曰:是何言與[音余下同]!是何言與!言之不通也。昔者天子有爭[音諍下同]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諸侯有爭臣五人,雖無道,不失其國;大夫有爭臣三人,雖無道不失其家。士有爭友,則身不離[力智切]於令名;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安親,謂生則親安之。聞命,謂此數者已聞夫子之教。從父命,謂一於順從也。爭,謂諫止其失也。)

曾子茍通慈愛、恭敬、安親、揚名之旨,則無此問矣。夫子重提是何言與,而責其言之不通,所以警策之也。自古人主未有無道而不亡者。此言雖無道不失其天下,非謂果以無道而不失也,蓋有人焉正救之,則過惡不形,端萌遂窒,一反其無道而為有道之事,斯其所以不失耳。乃若繩愆糾謬,左右無人,拒諫飾非,剛愎自用,則喪無日矣。「雖無道」三字,所以甚言諫諍之不可無也。雖無道而且不失,茍未至無道而忠讜日聞,則其為益何如哉。有國有家,莫不皆然。以至爭友,爭子,皆人道所斷斷不可缺者。友不爭而使令名之不保,固友之罪也。子不爭而使陷身於不義,非父自陷,子實陷之,是奚可也。

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弗爭於父,臣不可以弗爭於君。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焉[於虔切]得為孝乎?

觀此書所告,有曰以孝事君則忠,曰事父孝則忠可移於君。所謂忠者,豈逢迎茍殉之謂乎?知逢迎茍殉之非忠,則知逢迎茍殉之非孝矣。曾子至此乃復以從父之令為問,則不惟不通於孝,是固未通於忠也。夫子責其言之不通,而於章末特與君父並言,最為明切。

第二十一章

子曰:君子事上,進思盡忠,退思補過,將順其美,匡救其惡,故上下能相親。《詩》雲:心乎愛矣,遐不謂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補過,補君之過也。烝民詩:袞職有闕,維仲山甫補之。將,助也。匡,正也。《詩》,小雅隰桑篇。心乎者,一心乎愛也。遐,遠也,謂猶言也。)

復承上章,專明人臣忠君之義,以形容為人子者不當一於從令也。君子之事上,進侍左右,則思盡己之忠,退而家居,常思補君之過。若夫美德,固宜奉承。至於惡行而亦奉承可乎?隨即正救而止絕之矣。《易》曰:上下交而其誌通。此上下之所以交而誌通也。此所以能相親者也。茍心知其非謬以為是,阿諛順旨逢君於昏,則賊矣,豈相親之道也哉。為人子者,深味能相親之言,將順正救並行而不悖,庶乎其可矣。雖然,非中心親愛念念不忘不能爾也。故援詩以證之。他日曾子答單居離之問,曰:「父母若行中道,則從;若不行中道,則諫。諫而不用,行之如由己出。從而不諫,非孝也。諫而不從,亦非孝也。孝子之諫,達善而不敢爭辨;爭辨者,作亂之所由興也。」正合夫子斯訓。

第二十二章

子曰:孝子之喪親,哭不偯[於豈切],禮無容,言不文,服美不安,聞樂不樂[音洛],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三日而食,教民無以死傷生。毀不滅性,此聖人之政。喪不過三年,示民有終。為之棺[音官]槨[音郭]衣衾而舉之,陳其簠[音甫]簋[音軌]而哀戚之;擗[婢亦切]踴[音勇]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厝之;為之宗廟以享之;春秋祭祀以時思之。生事愛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喪親,居親之喪也。偯,哭余聲。容,容儀也。文,文華也。美,好也,旨美也。周屍為棺,周棺為槨。衣斂衣衾,被也。舉謂舉屍而斂之也。陳,設也。圓曰簠,方曰簋,皆黍稷器,古以竹為之,後世易之以木。擗,以手擊胸。踴,足躍於地。送,送葬也。卜,鉆龜而卜其兇吉也。宅,墓穴。兆,墓域也。厝,置也。春秋,包四時而言。生民之本,言民之生其本端在孝也。)

喪則致其哀,嘗提其綱矣。然送終一節猶未詳也,末章發之。號痛氣竭,自然不偯。情緒荒迷,自然無容。觸事生哀,自然不文。方毀瘠,華服自然不安。方在疚,聞樂自然不樂。方茹苦,美味自然不甘。此哀戚之情發於本心,有不知其然而然者。宰我以期喪為可己。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汝安乎?」曰:「安。」「汝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汝安,則為之。」罪之深矣。禮親始死,水漿不入口者三日,三日而食,是乃教民無以死者之故而傷其生。雖甚毀瘠,亦不至太迂以滅其性也。本性本中,是謂天則。太過,失性之正。傷生以身言,滅性以理言。此聖人之政體制如此。期而小祥,再期而大祥,祥一月而禫,又一月而吉。喪不過乎三年者,又所以示民之居喪有終焉。棺槨以下,敘送終節奏之詳,舉而斂,斂而奠,已而有祖有遣。而送之以葬,葬而虞,虞而祔。終喪而四時有祭。夫人之生,尊卑長少,群居乎天地之間,與禽獸異者,孝於父母而已。生而不孝,猶無生也。是孝者,生民之本也。生事愛敬,如前所陳。死事哀戚,如此所敘。則生民之本,庶乎其盡矣。養生喪死之義,庶乎其備矣。養生喪死兩無遺憾,而孝子事親之禮,庶乎其能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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