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香子·書泗洲南山石壁
行香子·書泗洲南山石壁 作者:陳霆 明 |
野景晴川,白鳥蒼灣。
向滄浪、一洗塵顏。
水拖衣帶,山結螺鬟。
聽步虛聲,鐘梵韻,翠微間。
市樓一片,客帆千幅。
問何人、到老心閒。
秘書謝事,司諫歸山。
見夕陽中,雲卷盡,鳥飛還。
〈泗洲南山,即坡老與泗守舊遊處,有《行香子》鐫於石。崇寧間磨去。己巳歲以公事至泗,公暇得遊,追感舊事,為和。此山有瑞巖觀、龜山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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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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