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香子 (乙酉歲九月二十五日,過林氏西圃)
行香子 作者:王惲 元 |
〈乙酉歲九月二十五日,過林氏西圃,與主人公洎張道士看花小酌。林曰:「若作數語,以記其事,使通欲易解甚佳。」既歸不百步,得樂府行香子一闋,醉立斜陽浩歌而去。〉
秋霽遙岑,何處登臨。
水西頭、來散閒心。
繞園細履,栽種成陰。
撚拈秋香,浮酒碗,入孤斟。
老境駸駸,鄉社浮沉。
醉顏酡、白髮盈簪。
夕陽歸路,聽我長吟。
待野梅芳,多載酒,再相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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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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