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香子 (劉辰翁)
行香子 作者:劉辰翁 |
雪履無痕,溪影傳神。
著坡詩、請自清溫。
朝朝不去,夕夕空勤。
似夢中雲,雲外雪,雪中春。
四野昏昏,匹馬巡巡。
揀一枝、寄與芳尊。
更誰興到,於我情真。
是白家賓,江南路,隴頭人。
玉立風塵,光動黃銀。
便談文、也到夜分。
無人燭下,壁上傳神。
記老婆心,寒士語,道人身。
極意形容,下語難親。
更萬分、無一分真。
醉翁去後,往往愁人。
願滴山泉,銜丘塚,化龍雲。
海水成塵,河水無銀。
恨幽明、我與公分。
青山獨往,回首傷神。
嘆魏闕心,磻石魄,汨羅身。
除卻相思,四海無親。
識風流、還賀季真。
而今天上,笑謫仙人。
但病傷春,愁厭雨,淚看雲。
〈公嘗謂余仙風道骨,不特文字為然,故屢著之,不敢忘。草窗,其族子也。〉
月露吾痕,雪得吾神。
更荒寒、不傍人溫。
山人去後,車馬來勤。
但夢朝雲,愁暮雨,怨陽春。
說著東昏,記著南巡。
淚盈盈、檀板金尊。
憐君素素,念我真真。
嘆古為言,新樣客,舊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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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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