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戒業寺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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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戒業寺記
作者:沈亞之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736

皇都左輔,其屬縣朝邑。縣令王鄆,言能改作便民。嚐有緇衣遷寺戒業,民不便,鄆複之。初蒲寇李懷光既虜其屬將,收其散卒,聚之長春宮城。圜朝邑室廬皆殘燼,寺宇益毀。其後緇衣以為居近郭,苦遊賓。乃聚黨與謀,遷之西岡,縈垣侵社地,又治殿廡,諸墓墳隴當其下者輒平去。是時鄆為尉,固止之。緇衣之魁得他吏與交通為助,故尉終不能制。日縱其徒於民間,為禍福語以動惑之。民無老幼男女,爭相率以奉所欲,顧畏已後耳。及鄆為令,乃元和七年也。明年,召緇衣宿老師弟子與語曰:「緇衣之道,非能逾仁誼,以無害故,天子許留國中。前者緇衣無狀,徙其居西岡之上,侵社地,壞丘隴。夫社,國之尊祭也。邱家,人之反本也。今而曹自為其居侵壞之,是寧無害耶?某昔爭之不得,身常栗栗抱痛,願得自劾以快意。今能亟複之,幸善,不能,亦且論繁矣。」民聞之皆大喜。故以其年十一月,悉還其故。九年,予東適邯鄲,走蒲關,朝邑令為具。既酣,前奉酒於予,因請以其事次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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