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西漢會要
◀上一卷 卷四十八 民政三 下一卷▶

◎民政三

○置三老(賜帛附)

高祖二年,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眾為善,置以為三老,鄉一人,擇鄉三老一人為縣三老,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復勿繇戍,以十月賜酒肉。(本紀。)

文帝十二年,詔以戶口率置三老常員。(本紀。)十里一亭,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掌教化。(百官表。)

武帝元狩六年,遣博士大等循行天下,諭三老孝弟,以為民師。(本紀。)

賈山曰,天子之尊養三老於太學,親執螿而饋,執爵而酳,祝饣在前,祝鯁在後,公卿奉杖,大夫進履。(賈山傳。)

新城三老董公遮說漢王曰,項羽無道放弑其主,天下之賊也,夫仁不以勇義不以力,三軍之眾,為之素服以告之,諸侯為此東伐,此三王之舉也,漢王曰善,非夫子無所聞,於是漢王為義帝發喪,兵皆縞素。(高紀。)

武帝遣司馬相如曉諭巴蜀,責三老以不教誨之過。(司馬相如傳。)

戾太子發兵誅江充,長安中擾亂,言太子反,上怒甚壺關三老茂上書,竊以為無邪心,書奏,天子感悟。(戾太子傳。)

王尊為京兆尹,坐免,湖三老公乘興等,上書訟尊治京兆功效日著,書奏,天子復以尊為徐州刺史。(王尊傳。)

王尊為東郡太守,河水盛溢,尊躬率吏民,投沈白馬,請以身填金堤,水波稍卻,白馬三老奏其狀,製詔秩尊中二千石。(同上。)黃霸守潁川,吏民興於行誼,賜三老爵及帛。(黃霸傳。)

韓延壽守馮翊,有昆弟訟田,延壽曰,咎在馮翊,移病不聽事,令丞嗇夫三老,亦皆自係待罪。(韓延壽傳。)

○賜三老帛

高祖以十月賜酒肉。(見上。)文帝十二年,遣謁者勞賜三老帛,人五匹。(本紀,下同。)武帝元狩元年,遣謁者賜縣三老帛,人五匹,鄉三老人三匹。

宣帝元康元年,加賜三老帛。四年加賜三老帛,人二匹甘露三年,鳳皇集新蔡賜新蔡三老帛有差元帝初元元年,賜三老帛,人五匹。

五年,賜三老帛人五匹。永光二年,賜三老帛。建昭五年,賜三老帛。成帝建始元年,賜三老錢帛。

綏和元年,賜三老帛。○尊高年(賜帛附)

文帝元年,詔曰,老者非帛不煖,非肉不飽,今歲首不時使人存問長老,又無布帛酒肉之賜,將何以佐天下子孫孝養其親,今聞吏稟當受鬻者,或以陳粟,(師古曰,稟,給也,鬻,淖糜也,給米使為糜鬻也,以文帝詔文考之,則受鬻之法,其來必久。)豈稱養老之意哉,具為令,有司請令縣道年八十以上,賜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以上,又賜帛人二匹,絮三斤,賜物及當稟鬻米者長吏閱視,丞若尉致,不滿九十,嗇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稱者督之,刑者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本紀。)

文帝禮高年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算不事。(賈誼傳,師古曰,一子不事,蠲其賦役,二算不事,免二口之算賦也。)武帝建元元年,民年八十復二算,九十復甲卒。

四月,詔民年九十已上,已有受鬻法,為復子若孫,令得身帥妻妾,遂其供養之事。

武帝元狩元年,詔曰,朕哀夫老毛孤寡鰥獨,或匱於衣食,甚憐湣焉,其遣謁者巡行天下,存問致賜,有冤失職,使者以聞。元帝初元元年,遣使存問耆老。

建昭四年,臨遣諫大夫博士賞等二十一人,循行天下,存問耆老。

成帝永始三年,臨遣太中大夫嘉等存問耆老。(並本紀。)

○賜高年帛

武帝元狩二年,遣謁者賜年九十已上,帛人二匹,絮三斤,八十已上,米人三石。元封元年,加年七十已上,帛人二匹。二年,賜高年米人四石。

宣帝地節三年,加賜高年帛。元康二年,賜高年帛。三年,賜高年帛。神爵元年,賜高年帛。

四年,賜高年帛。五鳳三年,加賜高年帛。甘露二年,賜高年帛。元帝初元四年,賜高年帛。

永光元年,賜高年帛。成帝鴻嘉元年,加賜高年帛。永始四年,賜高年帛。

平帝元始四年,賜高年帛。(以上並本紀。)

○賜孝弟力田錢帛(賜爵附)

孝文十二年,遣謁者勞賜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本紀,下同。)後七年,遺詔賜孝弟力田金錢帛,各有數。武帝元狩元年,賜孝者帛人五匹,弟者力田帛人三匹。

宣帝元康元年,加賜孝弟力田帛。四年,加賜孝弟力田帛,人二匹。甘露三年,鳳皇集新蔡,賜孝弟力田帛。元帝初元元年,賜孝者帛,五匹,弟者力田三匹

五年,賜孝者帛,人五匹,弟者力田三匹。永光二年,賜孝弟力田帛。建昭五年,賜孝弟力田帛。成帝建始元年,賜孝弟力田錢帛有差。

綏和元年,賜孝弟力田帛。哀帝即位,賜孝弟力田帛。

宣帝神爵四年,黃霸治行第一,潁川孝弟力田,皆以差賜爵。(黃霸傳,按紀雲一級。)成帝建始三年,賜孝弟力田爵二級。

河平四年,賜孝弟力田爵二級。(並本紀。)

○恤鰥寡孤獨

文帝十三年,賜天下孤寡布帛絮。(按賈山傳雲,出帛十萬匹以賑貧民。)

武帝元狩元年,遣謁者存問,致賜鰥寡孤獨帛,人二匹,絮三斤,縣鄉即賜毋贅聚。

六年,遣博士六人,分循行天下,存問鰥寡廢疾,無以自振業者,貸與之。元封元年,加孤寡帛,人二匹。二年,賜孤獨米,人四石。

五年,賜鰥寡孤獨帛,貧窮者粟。六年,賜天下貧民布帛,人一匹。太始三年,賜鰥寡孤獨帛,人一匹。宣帝即位,賜金錢,鰥寡孤獨各有差。

地節三年,詔曰,鰥寡孤獨高年貧困之民,朕所憐也,前下詔假公田貸種食,其加賜鰥寡孤獨高年帛,二千石嚴教吏謹視遇,毋令失職。元康元年,加賜鰥寡孤獨帛。

二年,賜鰥寡孤獨帛。三年,賜鰥寡孤獨帛。四年正月,遣太中大夫強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問鰥寡。三月加賜帛,鰥寡孤獨各一匹。

神爵元年,賜鰥寡孤獨帛。四年,賜鰥寡孤獨帛。五鳳三年,加賜鰥寡孤獨帛。甘露二年,賜鰥寡孤獨帛。

三年,鳳皇集新蔡,賜鰥寡孤獨帛。

元帝初元元年,臨遣光祿大夫褒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問耆老鰥寡孤獨困乏失職之民。五年,賜鰥寡孤獨帛二匹。永光元年,賜鰥寡孤獨帛。

二年,賜鰥寡孤獨帛。

建昭四年,臨遣諫大夫博士賞等二十一人,循行天下,存問耆長鰥寡孤獨乏困失職之人。成帝建始元年,賜鰥寡孤獨錢帛各有差。鴻嘉元年,賜鰥寡孤獨帛。

永始四年,賜雲陽鰥寡孤獨帛。平帝元始四年,賜鰥寡孤獨帛。(以上並本紀。)恤流民。

漢二年,關中大饑,米斛萬錢,人相食,令民就食蜀漢。(高紀。)

五年,諸民略在楚者皆歸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澤,不書名數,今天下已定,令各歸其縣,復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訓辨告,勿笞辱。(同上。)

漢興,大城名都,民人散亡,逮文景四五世間,流民既歸,戶口亦息。(功臣表。)景帝即位,議民欲徙寬大地者,聽之。(本紀。)

武帝元狩四年,山東被水災,民多饑乏,天子遣使振貧民,尚不能救,乃徙民於關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餘萬口,(本紀雲,七十二萬五千口。)衣食皆仰給於縣官,數歲,貸與產業,使者分部護,冠蓋相望,費以億計。(食貨志。)

元鼎六年,山東被河災,及歲不登,令饑民得流就食江淮間,欲罾留處,使者冠蓋相屬於道護之,下巴蜀粟以振焉。(同上。)

元封四年,關東流民二百萬口,無名數者四十萬,公卿議欲請徙流民於邊以適之,石慶上書願歸丞相印,上報曰,惟吏多私,需求無已,去者便,居者擾,故為流民法,以禁重賦,君不繩責長吏,而請以興徙四十萬口,蕩搖百姓,孤兒幼年,未滿十歲,無罪而坐率,朕失望焉。(石慶傳。)

宣帝本始三年,大旱,三輔民就賤者且毋收事。(本紀,下同。)地節三年,流民還歸者,假公田貸種食,且勿算事。

膠東相王成,勞來不怠,流民自占八萬餘口,賜爵關內侯,秩中二千石。(本傳。)成帝河平元年,流民入函穀關。(天文誌。)

四年,遣博士嘉等,行舉瀕河之郡,避水它郡國者,在所冗食之,謹遇以文理,毋令失職。(本紀,下同。)

陽朔二年秋,關東大水,流民欲入函穀天井壺口五阮關者,勿苛留,遣諫大夫博士分行視。鴻嘉四年,流民欲入關,輒籍納所之郡國,謹遇以理。

平帝元始二年,郡國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罷安定呼池苑,以為安民縣,起官寺市裏,募徙貧民,縣次給食,至徙所,賜田宅什器,假與犁牛種食,又起五里於長安城中,宅二百區,以居貧民。

本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上一卷 ↑返回頂部 下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