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第一屆國會議員選舉法
西藏第一屆國會議員選舉法 參議院議決案 中華民國2年(1913年)4月10日 1913年4月10日 公布於政府公報四月十一日第三百三十三號 臨時大總統令 法律第五號 |
西藏第一屆參議院眾議院議員選舉法施行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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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西藏第一屆參議院及衆議院議員之選舉。得於政府所在地行之。
第二條 西藏之選舉監督。以蒙藏事務局總裁充之。
第三條 選舉細則。由選舉監督定之。
第四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5月至民國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報》(北洋政府)。依據《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不適用著作權保護,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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