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鄰湣烈女
作者:方苞 
本作品收錄於《方苞集/09

湣烈女失姓氏,余西鄰某家婢也。主父行賈,妻某氏與豎通,烈女數切諫。謀並汙之,以死拒,連衣裳,申固縫紝。某氏有母同居,一夕陽怒,以綿裹昵物置烈女口,因築入喉間,以杙抉其陰而死。被短布單衣,襲敝葛,蒲蔽首及膝,投東鄰宅後方塘中。賄隸胥報縣:有寒女自沈,莫知其誰何。三日命掩埋,既而跡頗著,鄰里皆知之而無以詰也。

烈女之死也,屍不可舉。或助之,易衣負以出。久之,求索不應,怒而爭,乘醉詣郡言狀。眾皆曰:「此天也。」及對案,某氏言婢出惡言詈其母,怒而鞭之,夜自經。時烈女屍已焚棄絕蹤,而律文:主父主母以罪杖僕婢至死,無抵法。遂釋不推。時鄰某適歸自遠方,過姻家,聞故掉臂而去。某氏聞之,遂因其貲,挾豎遷居,又逾年,合為夫婦。

昔先王知民性之不可枉也,故獄之疑者,訊之群臣,訊之群吏,訊之萬民,而又議事以制,不徵於書。其典獄者,又能悉其聰明致其忠愛以盡之,所以下無遁情而罰必中也。自三季以後,民抏敝以巧法,吏昏暝以決事,貞良者枉死於無告,淫慝者安利而無殃,求其所以然者而不得也。此佛之徒所以因民之惑而為之說與!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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