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服飾詔
作者:耶律洪基 遼朝
本作品收錄於《全遼文/卷02
清寧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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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護衛士餘不得佩刃入宮。非勛戚後及夷離堇、副使、承應諸職事人,不得冠巾。〔《遼史·道宗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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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離堇及副使之族並民如賤。不得服駝尼。水獺裘。刀柄。兔鶻。鞍勒。佩子不許用犀玉。骨突犀。惟大將軍不禁。〔《遼史·道宗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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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遼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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