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淄青禁諸軍擾民敕

討淄青禁諸軍擾民敕
作者:李純 
(唐憲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62

寇孽背恩,自取誅翦,黎元不幸,久陷凶殘。王師有征,義先拯物,苟加殘暴,諒匪予懷。況諸軍討伐已來,百姓歸投相繼,既足嘉恤,尤宜撫存。時屬春陽,各務農業,陶我惠化,當令便安。其淄青四面諸道兵馬,應入賊界收城邑,所至百姓,明加曉諭,任其營生,輒不得妄行傷殺,及有拘係。焚燒廬舍、掠奪資產、開發墳墓等事,並宜禁斷。詔下之後,已有處分。今更申敕,切在遵行。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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