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記言別集
卷之五
作者:許穆
1772年
卷六

書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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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生絿大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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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不盡。思欲相見發之。來喩適至。甚善甚善。天地生物之理。賦於物而爲性。主於身而爲心。感於物卽爲情。故其未發謂之性。其已發謂之情。心管動靜之機。具體用之德。神明不測。其用與天地參矣。而心之所感。物欲易遷。至於情勝益蕩。而人欲肆行。天理息亡。

與鄭東稷文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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濂溪論太極。明道論性。伊川論學。皆有以發聖人之奧。而橫渠作證頑。明理一而分殊。於是乎蓋天地之敎盡矣。然學者之着力。在晦庵敬齋箴,南塘夙興夜寐箴。退溪曰。二箴要在勉日用崇敬畏。文翁請以此受用。可謂善學。

答許沃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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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聞聖人之言曰。言忠信行篤敬。雖蠻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篤敬。州里行乎哉。旨哉言也。盡己之謂忠。以實之謂信。盡己則行孚。以實則人信之。未有己不信而人信者也。忠實之謂篤。嚴畏之謂敬。篤厚則不偸。恭敬則不侮。未有己不侮而人侮者也。忠信則德修。篤敬則誠立。故謹其行者。先謹乎言。易曰。忠信。所以進德也。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此可以入道。可以與學者言也。勉之。

答許沃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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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有行道而博施者。有獨行而自守者。然獨行者。亦不以忘世爲心。流遁決絶者。隱淪之行。君子不爲。其行有命。其藏有義。行則行。止則止。成德者能之。不可易言也。

毀譽之來。雖自外至。自反而直。則君子不動。自反而不直。則君子懼焉。皆在自勉。何有喜怒之私也。

人品不同。量有大小。然君子之量無窮。隨學而長。極則聖人之量也。

和者易流。嚴者易離。故禮以和爲貴。樂以節爲貴。動作云爲。不失其正。立於禮也。敬者主一之名。其心主一無適。動亦定靜亦定。此工夫第一義也。

答許沃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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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如天地之春生。貫於四時。春生夏長秋實冬藏。皆生物之理。在人心。爲慈愛惻隱之本。如羞惡,辭讓,是非。其本皆惻隱之感也。

來書云。情而後鑿。非也。情勝則鑿。約其情。合於中道。則天理也。喜怒哀樂發而皆由節。則大而天地位。萬物育之妙在此。不善豈情之本也。

心體本虛。其理則實感通無窮。皆實理。虛者。實之體。實者。虛之用。

誠者實理。故曰。不誠無物。實理。無物不在。其感通流行。皆誠也。敬者。所以存誠也。

思慮亂時。不敬何以定也。敬者主一之事。主一則思慮自靜。

語其體則仁爲孝悌之本。語其用則孝悌爲仁之事。古人行仁。必自孝悌始。此學之所先也。未有孝悌不足而能爲學者也。

讀書。所以明理。又多識前言往行。皆學問之益也。爲學勿使頃刻間斷。積學之久。庶幾有進。妄意躐等助長欲速之弊。不可不知。

失學循習之累。非禮不去。老人徒說古人之書。無實見實得。亦以老人爲戒。

答李之濂養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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頃年。因鄭君嘗讀高賢論學一書。義理之精。造詣之深。蓋已得其大略矣。善乎。踐履實者。其言約而詳。其見大者。其行益謙。近來流俗之弊。貌言動作之外。無他長。遽以爲儒者之學當如此。務誇矜自高。爭相短長。未知聖人所謂明善誠身之學果何事也。僕嘗獨推賢者之文。詳盡要約。無一言浮誇流泛之弊。僕心不忘。每對學者言。未嘗不推許。而又亹亹不已。今親蒙惠書。意至厚也。以僕之卑陋。何以得此。深謝深謝。好學之篤。求道之勤。誠有以起人者矣。益用敬嘆。但許人太過。如僕者反不自安。僕少時嘗從長者。亦得聞古人餘敎。初心本不欲汩沒至此。材智庸下。中年多病。不能自力。以至頹惰。今又年老矣。精力消亡。其心益茅塞。徒軀殼塊然可笑。更何有過實之稱。不近不似有如是哉。咄咄慙愧。願高賢更勿爲此時惠規警。使老死者。幸而得正而斃焉。甚大望也。春夏來。闔家癘疫。獨避病窮谷。與人來往久絶。忽然如有逃世之趣。無由獲接佳範。慕用而已。別紙所示。略陳淺見。須擇之。不宣。

答朴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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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禮大小宗圖註。宗子只得立嫡。雖庶長立不得。按禮說。庶長。庶子之長。庶子不得立嫡。衆子妾子同。無嫡子。則立庶子。或次嫡或妾子。皆可傳重。故皆同號而言之。所謂世子之同母弟親弟。皆嫡妻所出無疑。親弟亦是次嫡云。則次嫡之次。亦可知。嫡庶之分。三代之禮也。以第二長者。以親則父子。以所出則嫡妻。又旣立嫡。則爲正體傳重無疑。前答已盡。

上從兄議國恤私喪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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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兄前月遞恩山。到京城。來書。有國恤未卒哭。有私喪者。不得行練祥之語。故有此議。

曾子問曰。大夫士有私喪。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其除之也。如之何。孔子曰。有君喪服於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於是有過時而不除也。君之喪除服而後。殷祭禮也。陳氏集說曰。此適子主祭而居官者之禮也。若庶子居官服君喪。而適子在家。則當依時行親喪之禮。他日庶子雖除君服。無追祭之禮。後世禮道壞缺。君臣之服。旣不如古。唯父母之喪。有官者亦去官。終三年之制。如未沒喪而遭君喪。則其除私喪之節。無論有官無官。皆如集說所云耶。雜記曰。父母之喪將祭。而昆弟死。旣殯而祭。同宮則雖臣妾。葬而後祭。喪服傳曰。有死於同宮。則三月不擧祭。蓋國君之服。嚴於私喪。通國之喪。不下於同宮。大喪未葬。敢行私喪練祥之祭未安。而竊思之。禮。國君之喪七日。國中男女服。庶民爲國君齊衰三月。凡無官者。皆古之所謂庶民。又大夫士去君未絶者。亦齊衰三月。君服雖嚴。三月則輕。私喪雖屈。至慟爲重。故其除之也。禮有所得伸者。且禮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而葬。君喪未葬而服三月者。其服已除君喪無服之後。親喪不除無義。二祥之祭。固不係君喪未葬已葬。亦明矣。今律令士族之服。於古之所謂齊衰三月者已重。而較之疏衰則又輕。其義則未仕者之服也。參以古禮則牴牾。先儒之論必有攷據。而窮鄕無所得書。又平日孤陋。不得博通師友之論。至於今日。恐得罪於知禮者。

附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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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及除喪一節。所論極是。三復歎賞。但五禮儀國喪未葬。公私祭祀一切停廢。故退陶先生答或人之問。國喪未卒哭前。不擧盛祭云。此似據以爲證。前日因便略通所見。君其記得乎否。金丈集。嘗持斬衰未沒喪而遭仁穆大妃之喪。退行祥事於卒哭之後。蓋遵沙溪公平日所定之論云。金丈承召方在都下。自言如此。故士夫之在服中。多依此而行之。吾意國制君喪之服。前銜。與士子旣無異同。則其私喪變除之節。亦無異同。而照之古禮。則牴牾如此。然五禮儀爲東方時王之制禮。似不可違。沙溪公之論。蓋亦有見於此。如何如何。

又上從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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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諭時王之制禮。旣不可違。而君喪之服。無官者與前有官老。旣無異同。其私喪變除之節。亦無異同云。固是也。先輩旣爲之定論。且有行之者。固無可疑。然於心終不能無惑也。不得不求畢其說耳。戴記曾子問。大夫之祭。鼎俎旣陳。籩豆旣設。天子崩后之喪。君薨夫人之喪。三年之喪。同宮齊衰大功皆廢。士卑緦不祭。於所祭者無服則祭。註曰。祭大夫。宗廟之祭也。五禮儀。喪廢祭之文及退陶之言。蓋亦如此也。喪固不擧祭。禮也。然喪祭不言如輯說。適子主祭。而行親喪之禮。則父母死。葬而未及虞。有國君之喪。當祭固不得行禮而廢。不當七月五月不擧虞也。禮有不報虞文。而禮經殘缺。不得考其詳也。必七月不擧虞。則卒哭練祥皆然。然則輯說。何以謂之依時而除也。蓋喪之祭也。其禮則有殺。天子諸侯五祀之祭。旣殯而祭也。尸入三飯不侑。酳不酢而已。大夫齊衰之祭也。亦尸入三飯不侑。酳不酢而已。以此推之。凡喪殺之節可知。喪服小記曰。期而祭。禮也。期而除喪。道也。祭不爲除喪也。禮則有時而殺。喪則有不可過者。禮文不備。常患其不得於禮。苟知之。不欲過於制也。如何。

又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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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及禮節講求之意。詳盡甚善。輯說所謂適子在家。自依時行親喪之禮也者。乃練祥之謂。而古禮畿內之民。爲君齊衰三月。所謂練祥若在三月之內。則不知其何以處之也。以服則三月輕。而以義則君服重。此亦在所熟講。而察理未明。不得的當之說。以服則三月之齊衰。猶輕於三年。況非齊衰而只爲之素服乎。至若小記。期而祭。禮也。除喪。道也。註曰。祭。乃孝子因時而伸其思親之禮也。除喪。乃生者隨時隆殺之道也。祭與練雖竝擧。而祭非爲練而設也。此言祭與練各有義。雖不可渾而同之。亦不可二而貳之。曾子問。君之喪服除而後殷祭。禮也。註。殷。盛也。以其禮大。故曰殷也。以此見之。則二祥之祭。似不可以殺節而行之也。但所謂君喪之服之云。皆謂大夫及有官者而言之。而更考五禮儀。無所謂卒哭前廢祭之文。大典亦不言私家之禁祭。不知其廢祭之說。何所據而誤人之聽也如此。退陶文集。亦無由得考其詳也。洛中之士。練祥之祭。亦或有不從沙溪之論。而依時行之者。但私意國制。前銜之人。無論資級之高下。所服之服與士子無異。則是前銜與士子同服也。士子旣與前銜同服。則其處君之喪。亦無異同於前銜。而況此祥祭之期。適在國恤三月之內。准以古禮。則毋論其齊衰之在身與不在身。而猶是國恤服衰之人也。且以大夫之適子。曾有代加。似非草萊凡庶之比。此亦可議否。且退陶卒哭前上墓之禮。皆不得行之之云。恐非泛然之論。如何。

一。退陶先生之論。卒哭前忌日之祭。亦不當擧。只得略設以伸其追慕之誠而已云。

一。五禮儀。婦人之服。白布大袖長裙頭𢄼。卒哭而除。准此則所祭亦有服。

一。大祥之祭。如不得行。則依退陶說。以忌日之禮。略設似可。

從兄歸嶺外付書議祥祔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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殤兒之虞卒哭祔祭之後。越月行單祥而撤几筵。似乎得禮否。抑行祥之後。仍行祔禮於入廟之時。亦禮之變通處乎。參量。仍便示之。

還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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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服小記曰。三年而後葬者。必再祭。不同時除喪。齊衰以下。一祭而除之。几筵當撤。祔祭當在卒哭之後。然不得已則練而祔。亦禮也。然此則旣在除喪之後。禮節差變如何。

答宗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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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殿服制。今不從服。則當如當初磨鍊。練後似無淺淡之制。禮經。但言父有服。宮中子不與於樂。母有服聲聞焉。不擧樂而已。不言服色。中殿方有斬衰之喪。練後常御之服。似非所疑。如何。

答金顯卿喪禮節目之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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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問。有行禮之家。喪三年不撤靈牀。以爲於禮無撤牀之文。此不然。旣夕禮。旣殯。燕養饋羞湯沐之饌如他日。反哭之後。不言反設如初。周禮天子之喪。玉鎭大寶。皆出而陳之。旣事藏之。廞樂器筍簴衣服弓矢。及葬藏之。又及葬。內豎執褺器以從魂車。又不言反亦如之。檀弓曰。未葬用生者之禮。旣葬而神之。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爲也。之死而致生之。不智而不可爲也。以此求之。固得其可不可。盡矣。

禮爲父母妻長子禫。父在爲母降爲期。亦禫。古者。惟庶子在父之室。爲其母不禫。其爲命士則禫。前日論此禮。恨不詳。幷追及之。

答林載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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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明以來。治化旣隆。賢儒輩出。文學浸盛。嶺南始有五賢廟。其後增祠者七。而又鄕賢處士之廟。或比邑相望。閭巷窮僻。莫不有學。於是風俗彬彬有禮義。近來世道壞敗。士不師古。各私其論。忠實之行衰。慕名之風起。妄議前人。不公不正。以爲某賢於某。某不賢於某。某有某行賢。某友於某爲道高。某學於某其學有傳。皆可爲後世師。爭事俎豆以相誇。或官貴則祀之。族大則祀之。私立名譽。排訐隨之。趨向相悖。父子異趣。前古之尊賢尙德之風。後來不繼。轉成私儻。乖亂至此。風俗旣敗。禍亂從生。傳記所戒。稽之禮經。古昔聖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非此族也。不在祀典。故凡有道有德者。使敎焉。死則祭於瞽宗。凡立學則釋采。其次鄕人。祭於社。凡祭先有德者。所以使斯人。修禮義。敦忠睦。祗肅信。讓以順于道。其有朋儻相阿。抵冒神約者。古者其罰墨。後世祀道漸廣。有憐其死則祀之。不忘其愛則祀之。如伍子胥介之推皆有祠。後來益多然。皆不在先聖先師之列。先王報功索祭。至於郵表畷禽獸。皆得報饗。而況先古之爲敎於後世者。宜以時修擧報禮。以篤風敎。黜禁流俗違禮妄祀。則治人報神之道俱得。而爭訐之風亦少止矣。

與睦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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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以無似。猥荷枉辱。感愧殊深。禮有功則祀之。有德於民則祀之。有大義則祀之。姜仁憲之偉績盛業。徐掌令之高節。求之古典。宜皆有報食之禮。又如李文忠公事。一時諸公所親接。而其功德惠澤。見聞尤詳。文字之述。不必以其人知不知而論也。穆以平日門下之私。固不敢干預於諸賢議論之末。而況主張文字之事乎。恐諸賢未之思也。但泛言之。書院之名。恐不合當。先生之稱。又不如稱諡之得宜。自古名人達者。事業不同。而追報有禮。稽之古事。有沒而祭於社者。有立祠而享之者。庠序之禮。求先聖先師而釋采焉。雖古今異制。禮則如此。事前人之禮。不可不謹。言及酬酢。恐負相問之意。略陳愚陋。猥悚無已。餘已盡於前日面論。不宣。

答淳昌諸生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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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事。立濂溪祠堂。幷以二程先生配食。傳道之次固然。又立陶靖節,劉凝之父子,李公擇,陳了翁祠。通榜曰。五賢云。以靖節爲首。則世代之次。可知冲庵,河西祭之一行。意非偶然。而一廟之內。東西分享。禮節苟且。愚意不如以世代爲次。我東都西嶽廟。弘儒侯大發翰文昌侯。亦無分享之事。祭之一廟。世代亦重。

答李棘人思謙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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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問居喪之禮。不擧節目。某事可疑。某事難便。不得一一具答。喪大記諸書。各記其大略。父母之喪居倚廬不塗。食粥寢苫枕。凷非喪事。不言。旣葬疏食水飮。柱楣塗廬。不於顯者。練而食菜果。居堊室。不群立。不旅行。不與人弔焉。又曰。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練。毀不滅性。不以死傷生也。禮以制節。苴衰不補。墳墓不培。旣殯雖有朝夕之哭。然在廬思至則哭。旣練哀至則哭。此人情之實也。孝子之志也。居喪祭祀之節。出朱子語類及大全。在別紙。穆近有嶺南行。當歷弔廬所。又當相對面論所疑。不宣。

問。喪三年不祭。程先生謂今人居喪。都不能如古禮。却於祭祀祖先。以古禮不行恐不得。橫渠曰。如此則是不以禮祀其親也。某嘗謂如今人居喪時。行三二分居喪底道理。則亦當行三二分祭先底禮。

答。今按此語。非謂只可行三二分。但旣不得盡如古。則喪祭。亦皆當存古耳。

又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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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詳問目所云。祫祭。乃吉祭也。別無他儀。取見家禮時祭條。何如。其祝辭,嘏辭告利成受胙等儀。具載家禮。更不別告。合櫝之禮。當在大祥之日奉神主入于祀堂時。大祥之後。旣撤几筵。朔望。更無別奉神主行奠之禮。從先世神主。幷行於祠堂。而主人以禫服行事。大祥後時享。謂之吉祭。非別祭之名也。

答子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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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大祥之祭。當用三年後忌日祭之禮。而參神辭神。皆有哭。來年二月。雖無禫名。不可無祭。祝板以長子名書之。以終二十七月之禮也。祭禮同。然後心制畢矣。

答孫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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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汝弟告歸而禫事祝文。多容頓忘不覺。追後書送。維年月日。長子某敢昭告于顯妣某人某郡某氏。禮有所屈。情則未伸。謹守心制。以畢加隆之報。二十七月盡矣。永慕終天。

答從子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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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見書。爲逝者悲感倍增。次兒爲葬事。治行將送。兩馬皆病。改圖他馬。亦不入手。至今遲滯。聞葬日已迫。死別已矣。痛哭何言。明器。儀禮禮記。皆有之。古者。用蒭靈。後來。刻木人用之。朱子家禮。葬用下帳之文可見。吾家自先世皆用之。以吾所及知。祖考妣之葬已。用之壬申丁亥考妣之葬。癸巳亡妻之葬。亦皆用之。今秋仲父母遷葬。舊用下帳。形樣猶在。亦古事可知。吾意則以必用。已定問於我。故及之耳。主櫝。亂後義城時所造粗劣。故改之。棄櫝固有之。今翀爲養父用此。不可以故不送。此意言之可也。汝兄弟還來。喪人。則吾遲速雖葬後。當下去哭於葬處。此時相見痛哭。更無所言。

盧生思齊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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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舍兄發引。非卜山卽幽之禮也。將歸忠原舊莊。殯于舊家。而卜山然後又有發引之禮。其時。當有遷柩之告。祖遣之祝。卽今欲行祖遣之奠。至於遣奠祝。往卽幽宅之語。似不可用。敢此仰質。

旣還城中。祠堂亦在城中。則忠州雖舊莊。城中旣爲本家朝廟。祖遣之禮。似不可不行。

盧生思齊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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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承城中旣爲本家朝廟。祖遣之禮。似不可不行之敎。此由於問目之未瑩而然也。今發引時。奉家廟挈家眷。一時大歸。則朝廟之禮。當行於下鄕後。卜山卽幽之日也。卽今難處者。遷柩之告。祖遣之奠。今廢後行似未安。今行後廢。亦涉欠闕。前後俱行。近於煩禮。至於遣奠。往卽幽宅之語。用於何時耶。

今聞祠堂幷奉行。則几筵告遷一節而已。祖遣之奠。當在卽幽之日。今廢後行。似無未安之事。往卽幽宅之語。今遷徙之行。決不可用也。

盧生思齊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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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骨肉之喪在殯。則廢家廟之祀。禮也。遭此舍兄之喪。先人墓祀似不可行。而方在母喪三年之內。朝夕祭奠。不可廢行。至於墓祀。獨不可廢也。欲行母親墓祀。則先人墓山。同在一山之內。一行一廢。亦似未安。未知何以處之。

葬前廢祭。禮也。墓與廟。其祭一也。與几筵設奠不同。更問博於禮者何如。

盧生思齊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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旣終母喪。新主隮祔祠堂。則未過禫祭之前。朔朝茶禮與晨謁之禮。以白衣冠。行於祠堂耶。東俗旣無墨衰之制。則三年之內。不入祠堂不主祀事。旣祥之後。遇忌祀者。以禫服入廟主祀。亦無未安耶。

答。祥事已過。孝子追慕無窮。何可爲言。問及祥後一二節目。昏耄不知所以爲答。淺見祥祭旣畢。新主入于祠堂。几筵已撤。喪禮畢矣。喪人自處。亦與衰服時不同。晨參忌祭入廟。皆無未安之義。當以禫服行事。禫祭前日夕。入廟告卜日。無易服之文。以此推之。如何。國俗禫服。用白笠白帶。無醦巾醦帶之制。白笠白帶。入廟行事未安。則從禮制雖異俗。何害。亦可參量。

權生聖中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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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稟。歲朝旣迫。且有親忌。謹攷退陶先生喪祭答問。有國恤卒哭前。士大夫於其私家。忌祭墓祭略設之文。而今之俗有行之者。有不行者。未知所適從。玆敢仰質。

答。手札遠來。如相對良晤。況有情饋已多。謝不容喩。國恤廢祭。憲令雖無禁令。寒岡當戊申大喪廢祭。而行禮之家練祥二祭。亦退行於卒哭之後。略設亦未安。僕家則忌祭,墓祭皆停廢。以待卒哭矣。未知如何。

問。國恤廢祭。旣聞命矣。以退陶,寒岡,西厓三先生答問而觀之。則退陶先生之意。墓祭,忌祭。似不可廢。而時祭則卒哭前。恐當停廢。寒岡西厓兩先生之意。大中小祀。竝令停廢。而忌日則略具暫設無妨云。何說近是歟。

惠書遠來。感慰多矣。老人經苦寒後尤衰敗。寢食不如前矣。示及之意。別書諸篇文字以答。以此自擇善矣。先賢答問如此。何敢自是也。然愚意則如此。

禮記曾子問曰。天子禘嘗郊社五祀之祭。簠簋旣陳。天子崩后之喪。如之何。孔子曰。皆廢。又曰。天子崩未殯。五祀之祭不行。旣殯而祭。

諸侯之祭社稷。俎豆旣陳。天子崩后之喪。君薨夫人之喪。如之何。孔子曰。廢。自薨比至于殯。自啓至于反哭。奉帥天子。

禘嘗之祭。無旣殯而祭之文。自啓至于反哭。奉帥天子。則葬後無祭可知。

王制曰。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爲越紼而行事。

曾子問曰。大夫之祭。鼎俎旣陳。籩豆旣設。不得成禮者幾。孔子曰。九。天子崩后之喪。君薨夫人之喪。君之太廟火日食。三年之喪。齊衰大功。皆廢外喪。自齊衰以下行也。

雜記曰。父母之喪將祭。昆弟死。旣殯而祭。如同宮則雖臣妾。葬而後祭。註曰。將祭。大祥,小祥之祭也。

國之大喪。臣庶之通喪。亦不可以私家同宮異宮論也。

喪禮先王之制。畿內之民。齊衰三月。時王之制。無論卿大夫士庶民。皆三年之制均也。此與古禮異。練祥之禮。古今不同矣。墓祭,忌日之祭。非三代之禮。後世義起者也。私家忌日之祭。憲令國舅之家。自太常例給祭物。山所之祭。亦或有澆奠備給之特恩者。事體之大。亦不下於時祭。大喪未卒哭。墓祭祠堂之祭未安。略設一獻之禮。亦甚未安。奉先之禮。亦不可以苟且爲禮。情禮未安之論。亦非經傳之大義。如何。

答李生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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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惠書。恨無便還答。常與李志沆兄弟相對。問歸人。手札又至。感愧交幷。朞喪已畢。又豈有几筵上食之事。於禮未安。令奴婢當服三年者。守塚以終三年。似無憾。如何。愚見如此。更議於習於禮者。還敎幸甚。避寓無定居。漂泊如亂離。增多病。柰何。不宣。

李進士益龜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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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葬親者。灰隔蓋用石。此孝子之心。安窆無窮之計。於禮何如。

答。苟力之可及。而無過僭之嫌。用之何害。易本義曰。送死大事。過於厚也。然謂之厚葬則可也。謂之行古禮則恐未也。

問。今有禮家執親之喪。着布網巾。行饋奠。亦禮歟。

答。網巾非古制。後來吉人便制。今用布制作。或好禮之家。亦有用之者。然愚意不用亦可也。三代之制。不以不斂髮。爲失於禮也。況凶禮尙質乎。何如。

問。有官者被譴死於謫所。夫徒配有限。輕則一二年。重不過三年。地中之禮無窮。其銘旌與題主。不可書官。主面與陷中。一體書之耶。

答。葬時恩命未下。則書官未安。題主一節尤重。凡喪在罪謫者。其題主陷中主面。旣皆以及第書之。後有追雪復官之事。則題主當改。陷中則不改。此意極精微。

答李生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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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問慰謝不已。來問。略具別紙。禮經註疏。欲一一開陳。而忙不書上。大槩具在別紙。此意亦示西門李直長兄弟。幸甚。前有來問之意。及之耳。日暮。忙不一一。

別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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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之禮。天子崩后之喪。君薨夫人之喪。廢祭一也。五祀之祭。當殯則旣殯而祭。當葬則旣葬而祭。有殺節。尸入。三飯不侑。酳不酢而已。祖考之祭。無旣殯旣葬乃祭之文。大夫士家廟之祭。亦不擧禮也。墓祭非古禮。自中古以來俗禮。然祭則一也。略設之論。未免苟且。祭祀不可以苟且爲禮。寒岡先生家一從此禮。士夫家皆則之。禮記曾子問,王制,雜記。皆可考。鄙家則大小家廟之祀。俗節上墓之禮。皆不擧矣。

南宮億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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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家禮冠禮章註。有雙紒四䙆衫。紒字。何義。四䙆衫。其制何如。或云。三加之禮。純用古禮難矣。初加無幅巾。則代用他冠。再加笠子。三加儒巾。似宜云。此說何如。

乃醮註云。祭酒,啐酒。何謂祭。何謂啐。此註。不言脯,醢。而見於冠禮圖。此脯,醢。爲祭酒設歟。或云。啐者。小飮之謂也。然否。

陳冠服註。所謂𢄼掠。何物歟。

冠禮。禮之重者。而時俗行之者鮮矣。考之家禮。節目疏略。何以則不悖於古禮。亦合於時宜歟。

答。紒。結髻之紒。四䙆衫。童子之服。而其制無所考。啐酒。擧酒接口。非飮也。祭酒。傾酒少許于地也。醮禮。陳設酒注盞盤。則脯醢當設。來示然矣。𢄼制。未知而蓋收髮之物。略如今之網巾。本註曰。頭𢄼。小殮章註曰。以布爲頭𢄼。掠。斂髮毛者。見丘氏家禮儀節。則無疑矣。禮物不備。以笠子章甫代用之說。行禮之家。固有此議。善於廢禮矣。

問。前稟冠禮禮物不備。則以笠子,章甫代用。善於廢禮。旣聞命矣。問解曰。無幅巾則以程冠爲初加。笠子爲再加。儒巾爲三加。丘氏儀節三加註。今擬爲生員者。用儒巾。今行禮之家。必用深衣幅巾。而再加儒巾。三加紗帽。或云。程叔子曰。必須用時服。今始加笠子。再加儒巾。三加紗帽。亦可。於斯數者。何說近是歟。古者。五十而後爵。何大夫冠之有。郊特牲。無大夫冠禮者此也。童子無爵。而古者用皮弁,爵弁。皆朝服,祭服。溫公用㡤頭公服。今用紗帽。亦公服。無官者。服有官者之服。不害於義歟。

鄭玄謂古者。四民世事。士之子恒爲士。竊詳鄭意似爲士之子。雖未仕。然亦得用此禮爾。朱子曰。士昏禮以士而服大夫之服。乘大夫之車。則當執大夫之贄。以此推之。則冠昏之用公服。亦古矣。然而家禮陳冠服註。有官者公服。無官者襴衫。儀節三加註。世未有旣官而後冠者。其㡤頭公服不可用。故擬代以時服。今用紗帽公服。未知何如。

答。冠禮溫公用㡤頭公服。朱子曰。士昏禮以士而服大夫之服。冠昏之用公服。固古矣。冠禮與昏禮。似無異同。何如。旣謂之士。則無有官無官之別。欲從鄭說。何如。襴衫之制。無所考。何可用之用公服。則㡤頭善於紗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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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深衣之制。家禮兩襟相掩圖。左襟三幅在外。則右襟三幅在內也。內外襟相掩。恰如時服之制。時服則內外襟俱有別幅。剡其上。續於領。深衣之裳。則十二幅。外無別幅。然則兩襟必相接而不相掩。挽而掩之。不過一幅而止。不如家禮圖三幅在外之制。何也。

又考寒岡先生禮說深衣圖。則方領不交於前。前襟五幅。見於外。此與家禮左襟三幅之圖。不同矣。

寒岡蓋取白雲朱氏之說。其說曰衽。說文曰衿。註交衽爲襟。爾雅衣皆爲襟。通作衿。宜用布一幅交解。裁之上尖下闊。內連衣爲六幅。下屬於裳。玉藻曰。深衣衽當旁。王氏謂衿下施衿。趙氏謂上六幅。皆是也。經曰。續衽鉤邊。正以鉤邊。續於衽也。後人不察。至有無衽之衣。朱氏此說。亦或近似矣。

寒岡從此制。則兩襟相掩。四幅當在外。而禮說圖五幅在外者。何也。方領之制。朱氏說與家禮似無異同。而禮說方領圖。不合於家禮者。何歟。

先生前所制深衣。從何制耶。

答。深衣之制。前儒之論議甚多。不能裁擇。老僕前所製深衣。一從朱子圖式。袂之長。反屈及肘。與縫入一寸。從禮記矣。

又問。裁衣法用布二幅。布幅廣狹。以一尺八寸爲則。中摺前後爲四葉。其在前兩葉。每葉長二尺六寸。裁時從一邊修起。除去四寸。留一尺二寸。漸漸斜脩至將近邊處不動。比修起處留長四寸。在後兩葉。每葉長二尺三寸。亦從一邊修起。除去一寸。留一尺二寸。漸漸斜脩至將近邊處不動。比修起處留長一寸。按家禮衣身長二尺二寸。今前加四寸。後加一寸者。裁法也。不如此則兩襟相疊。衣領交而下齊不齊歟。布廣二尺二寸。而以一尺八寸爲則云者。其餘四寸爲裁入之剩歟。

答。深衣之制。在家禮,禮記矣。老人取考者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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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葬用玄纁。家禮。只言奉置柩旁。而不言左右上下。何也。時俗。或知上玄下纁。而上下寘。或謂左玄右纁。而左右寘。何者爲是歟。

葬用玄纁。玄爲陰。纁爲陽。地道主陰。故玄在右。纁在在。

問。家禮卷首圖。與本文有矛盾處。丘瓊山以爲非文公所作。疑後人爲之。

愚伏謂家禮圖。乃楊氏復所爲。沙溪以爲神主圖式註。有大德年號。疑元末或大明人所爲。

通解喪服圖式。衰制下云。此圖係案先師朱文公家禮纂出。此楊氏復註也。丘氏無乃以此爲家禮圖。疑楊氏作耶。愚伏之說。有見乎此。而沙溪云。景任此言。出於何書云者。何也。家禮神主圖註。大德年間。禁皇字。今用顯字。可也。然則只改皇字爲顯字而已。豈有改作圖式之人乎。不可以此斷知其非朱子圖式也。果是楊氏所作。或元人,明人所爲。則作者必有序,跋於其間而無此。何也。意者。朱子晩來。所見益深。家禮中年見失之書。故圖式成於晩年而然歟。圖與本文。或相牴牾者。何耶。

答。非朱子圖式。則必有作者。而未有聞焉。其爲朱子圖式無疑矣。

南宮億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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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恭靖大王獨無廟號。此必有所以。而後生未聞古事。此甚可疑。到今追上廟號。於義何如。

答。恭靖無廟號。老人亦無文字可徵。但有遺敎少時傳聞而已。此何可必信。子孫宗爵。亦三世而止。必有所以然。

問。魯有夫子廟。始於何時。或云。孔子歿。哀公命立祠祀之。然否。七十子之配食。恐同時耶。或追配於後世耶。漢高過魯。以大牢祀孔子。唐王勃作益州夫子廟碑。有七十門人奉弘規而入室之語。想七十子已配食於去古未遠之時矣。豈不知公伯寮愬子路之失與夫申黨之爲申棖。而不曾黜配乎。漢儒之祀於學。其功豈淺淺哉。今也黜其不當黜。陞其不當陞。此何世變也。

答。稽之古典曰。廟享不出國。實沈遷于大夏冥之世。封於太原。晉人皆祀之。舜崩於蒼梧南疑。有舜廟。鯀殛于羽山。羽山有鯀廟。稷周人享之。周有稷廟。太公封於齊。祭爽鳩氏。季萴逢伯陵蒲姑氏。吳有太伯廟。魯有孔子廟。此豈後世之所創立者也。七十子之配食。當以夫子碑爲據。然不詳知申黨。史記孔子弟子列傳。有申黨。無申棖。棖與黨一人之說。書籍不備。無可考。

立廟祀享之。古今先後不足言。記曰。議禮制祭。天子之職也。世變至此。聞來氣塞。嘆息嘆息。

南宮億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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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金沙溪疑禮問解。廟有不遷之主。則四龕外。加設龕爲僭。其高祖當出安別室云。然則若有不遷之主二位。則高,曾祖幷出耶。大典言。始爲功臣者。代雖盡不遷。別立一室。所謂別立一室者。爲其奉安不遷之主也。別立室以奉不遷之主。則以高祖出安別室云者。何義歟。

沙溪又曰。始爲功臣者。爲不遷之主。而其餘雖策勳。當祧遷云。然則不遷之位。元無二三歟。

朱子論天子七廟之制。宗者不在數中。此爲禮之正法。所謂宗者。宗有德而百世不遷之世室也。以此推之。則私廟不遷之位亦不在祭三代四代之數中也。明矣。然則雖有不遷之主。其高祖不當出廟。未知何如。以周廟之制言之。后稷爲始祖。而文王,武王俱爲不遷之位。則不遷之主非一。於此可見。恐私家之禮與帝王家不同歟。

答。古制七世五世之廟主。各異廟。世盡則毀。有功德之主。八世,六世不毀。私家之制亦然。雖至於五世,六世。祭祀不廢。一堂之內。增置龕室。豈有犯僭之嫌。問解之說。好則好矣。愚意則不然。更思之。

問。有官者於墓祭。用烏紗帽,黑團領。而沙溪家獨用紅袍品帶云。國家陵寢之祭。服黑袍則私家有所未安耶。紅袍乃朝士之常服。非吉服也。未知如何。

答。紅衣行祭不可。

南宮億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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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國恤祥日已迫。當此變除之節。負罪之人。亦赴公門可乎。哭除於他所。而入見地主何如。

答。國恤除喪之節。與無故者同入邑庭未安。在門外哭除如何。欲見地主。則此私禮也。入見不妨。於所住處。望哭則不可。

問。雜記曰。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此言父在爲母期者乎。凡爲妻杖期。無喪人則不練不禫乎。亦練且禫乎。今仁敬王后之喪。旣行練。將行禫乎。

答。喪服小記曰。爲父母妻長子禫。妻爲夫亦禫。慈母之喪。無父亦禫。宗子母在。爲妻禫。父在則適子爲妻不禫。庶子在父之室。爲其母不禫。命士父子不同宮則禫。國恤旣行練。自上已釋服矣。國制專未聞知。

問。遭母喪而改父葬。則改葬緦服輕。母喪齊衰重。父葬破墓下棺時。當變服緦耶。仍服衰耶。

答。已在母喪。改葬父則破墓下棺時。當服緦。

問。子幼而喪其夫者。其題主稱顯辟。及其子長成。奉祭祝辭稱顯考。則當改題主。而或云母在不可改。未知何如。

答。母在改題。無未安之義。

問。爲人後者。爲其本生父母降服期。除服之節。不練不禫乎。

答。無練禫。

問。有一庶孼。老無子。其嫡兄憐之。許以庶出子爲其後。而未之呈禮曹也。其養父死旣服喪。養母死又服喪矣。及其生母死一家之議以爲未經官。則不得爲繼後。今於母喪。不當降服。又處長子之位。使其弟主喪。不可當服喪三年。仍奉祀可也。然則一人而奉兩家祀。於義何如。雖未經官。旣服所後父母之喪。則此乃繼後子也。養父母生時。以生父母之命。爲其繼後子。兩家父母俱歿之後。動於一家之議。反以本生母爲重。則其所後父母。生有子而死無子。不亦可哀乎。使其弟爲本生母奉祀。則庶不負父母之命矣。未知於禮。何如。

答。承父命爲人後。旣服喪。則父子之倫已定矣。今以經官爲重者。此法典也。然法有所屈。倫不可亂。

問。父在母喪。過練祭當祥。遭祖母喪。葬後卜日行祥祭。不行禫事。旣聞命矣。朝夕上食及朔望奠。葬前廢之歟。

答。朔望奠當廢。上食亦未安。

問。問於白湖則以爲祥禫則固可俟葬畢。擇吉行之。至若朝夕饋奠及朔望奠。則今旣成服。不可不依常時設行。蓋朝夕朔望之奠。只是孝子臨哭寄哀之節次。非祭故也云云。喪家聞此言。更欲就正於先生前。使門生敢此煩溷。伏望回敎。

答。老人所見。已盡於前告矣。更問於知禮者。擇之可也。

答人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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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人有母喪旣練。而父又卒者。禮有仍服母以期之文。則十三月而祥無疑矣。然祥後朝夕上食時。所着之服。何以爲之。

答。當服心喪之服。

問。人有葬前。預爲發引者。旣行祖遣之奠。而到山下村舍。累日成殯。則上山前一日。仍夕上食別設饌。未知如何。

答。祖奠遣奠無再行之禮。前一日上食時別設。亦未知得禮。

問。卒哭明日而祔。禮也。而或有故。不卽返虞。仍留山下。則祔祭。何以爲之。

答。卒哭之明日。以紙榜。行祔祭得矣。

答人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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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廬墓非古禮。漢唐以來。未有居廬之名。其中或有廬墓者。則表旌其閭。由是廬墓成俗。返魂之禮遂廢。甚可歎也。但末世禮法壞亂。返魂于家者。多不致謹。反不如廬墓之爲愈。

答。其心不謹。雖廬墓。恐亦不能致謹於廬墓也。

問。宗子成人而死。則當爲立後而未及立後之前。支子攝行祀事。則祝文中攝之之意。當書何處。

退溪先生答寒岡問目有之矣。曰。宗子未立後。已爲攝主之意。當告於攝行之初祭。其後則年月日下。只當云攝祀事子某告云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