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客戶於坊市修營屋宇敕

許客戶於坊市修營屋宇敕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11

凡興舍宇,務廣人煙,既聞完葺之期,式葉綏安之道。況京城之內,已有條流,縣邑之中,可援事例。應諸縣有臨街店舍田地,宜準敕許人收買,依限修蓋,其佐官宅基,舊屬縣廨宇,並寺院伽藍地,如人戶已蓋造屋舍居止,不在起移之限,便任永遠為主。如更別占據空地,作園圃及種蒔苗稼,仍仰縣司與寺家決定,辦得修蓋,即許識認。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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