誅周元幹等敕

誅周元幹等敕
作者:李豫 
(唐代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48

大逆不道,抵夷族之誅;同惡相濟,當棄市之法。以懲幹紀,式按彝章。周元幹賊臣之子,凶慝成性,與父階亂,厥罪惟均。邵賁敢有包藏,恣其悖虐,怙侈滅義,寇攘矯虔,戮及無辜,罪浮於帥,宜並處極法。其周元耀、蔣羅漢、尹元經、毛崇彬、李尚林等,共肆醜圖,同惡相濟,猶舍斧锧,俾全要領。其劉憲、周封、崔勸等,同附奸邪,俱行扇惑,以私情蠹國,議法從寬。周元清年在幼衝,法當配沒,並準法處分。朕自臨萬國,思措五刑。不虞凶殘,有此冒犯,寘以明憲,期於止殺。凡百卿士,知朕意焉。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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